肇庆市天汇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200572429128L
地址:肇庆市端州区玑西路西太和路东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肇庆市天汇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200572429128L | 登记机关 | 肇庆市端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1年04月21日 |
法定代表人 | 林显团 | 营业期限 | 2011年04月21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25005 | 发照日期 | 2022年09月27日 |
企业地址 | 肇庆市端州区玑西路西太和路东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自有物业租赁;物业管理服务。(上述项目不含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3)
吴琴贵 |
财务负责人 |
林显团 |
经理,执行董事 |
芦杜航 |
监事 |
股东信息 (2)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广东奥园商业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25005万 | 25005万 |
企业法人 | 新兴县粤兴华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 - | - |
分支机构 (1)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肇庆市天汇置业有限公司新兴分公司 | 廖哲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肇住建消验字〔2025〕第0001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
许可机关 | 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5-01-09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天汇城一期G、H栋塔楼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肇住建消审凭字(2024)第0014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许可机关 | 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4-06-21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天汇城一期G、H栋(重审)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1 | 2020 | A级 | 肇庆市天汇置业有限公司 | 91441200572429128L |
2 | 2019 | A级 | 肇庆市天汇置业有限公司 | 91441200572429128L |
3 | 2017 | A级 | 肇庆市天汇置业有限公司 | 91441200572429128L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肇庆市天汇置业有限公司 | (2025)粤1202执1978号 |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 2025-05-19 | 2025-06-1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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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5)粤1202执1978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5-05-1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肇庆市天汇置业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G某某、W某某支付逾期交楼违约金23100.54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88.75元(原告G某某、W某某已预交569.92元),由被告肇庆市天汇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88.75元,并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支付,原告预交及多收取部分共计569.92元由法院退还。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本判决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全部义务。逾期未履行的,经当事人申请或本院移送,将依法第4页共4页对义务人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在执行程序中,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限制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还将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相关人员成为被执行人、被限制消费和被列入失信名单等信息将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公开。 | ||||
执行法院 |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粤1202民初145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肇庆市天汇置业有限公司 | (2025)粤1202执1979号 |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 2025-05-19 | 2025-06-1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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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5)粤1202执1979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5-05-1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肇庆市天汇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工程款1623341.55元(含保修金)及逾期付款利息给原告广东筑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述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分别按以下方式计付:1.以所欠工程款1426572.66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13日起按照年利率3.80%的标准计至该款付清之日止;2.以所欠工程款196768.89元为基数,自2022年11月24日起按照年利率3.65%的标准计至该款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广东奥园商业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广东筑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9556.47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二项合共人民币24556.47元(已由原告预交),原告负担200元,被告肇庆天汇公司负担24356.47元。被告肇庆天汇第8页共8页公司应负担之诉讼费用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被告广东奥园公司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向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相应的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判决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全部义务。逾期未履行的,经当事人申请,将依法对义务人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在执行程序中,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限制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还将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相关人员成为被执行人、被限制消费和被列入失信名单等信息将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公开。 | ||||
执行法院 |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粤1202民初168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25005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1年04月21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广东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广东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5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6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