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高新区恒裕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200MA513W2383
地址:肇庆高新区大旺大道东面、工业大街北面肇庆市登骏数码城有限公司厂房1#A6-01B房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肇庆市高新区恒裕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200MA513W2383 | 登记机关 | 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7年12月07日 |
法定代表人 | 潘小磊 | 营业期限 | 2017年12月07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140000 | 发照日期 | 2020年12月03日 |
企业地址 | 肇庆高新区大旺大道东面、工业大街北面肇庆市登骏数码城有限公司厂房1#A6-01B房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物业租赁;室内外装饰工程;建筑工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3)
刘军 |
财务负责人 |
徐彬洋 |
监事 |
潘小磊 |
执行董事,经理 |
股东信息 (2)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广州葵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140000万 | 140000万 |
企业法人 | 广州葵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140000万 | 140000万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肇庆市高新区恒裕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粤1284执1577号 | 四会市人民法院 | 2023-04-27 | 2023-06-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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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粤1284执1577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4-2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依据(2022)粤12民初796号、(2022)粤12民初710号、(2022)粤12民初708号、(2022)粤12民初612号、(2022)粤12民初486号、(2022)粤12民初485号、(2022)粤12民初484号、(2022)粤12民初476号、(2022)粤12民初378号民事判决。 | ||||
执行法院 | 四会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粤12民初796、710、708、612、486、485、484、476、37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肇庆市高新区恒裕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粤1284执851号 | 四会市人民法院 | 2023-03-15 | 2023-06-1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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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粤1284执851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3-1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010222600773】。一、被告肇庆高新区恒裕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肇庆市恒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766605.6元及利息(利息以51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10日起,以2371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15日起,以15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3月19日起,以869505.6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18日起,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1372.84元、诉讼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26372.84元(肇庆市恒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肇庆高新区恒裕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5699.45元,肇庆市恒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负担673.39元。肇庆市恒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多预交的费用25699.45元可在本判决生效后向本院书面申请退回。肇庆高新区恒裕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承担的费用25699.45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 ||||
执行法院 | 四会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粤12民初10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40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7年12月07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广东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广东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裁判文书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