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现代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303557258527E
地址:惠州市惠阳区三和开发区莲塘面地段(东部现代花园商业综合楼三楼)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惠州市现代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303557258527E | 登记机关 | 惠州市惠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0年06月09日 |
法定代表人 | 郭树傲 | 营业期限 | 2010年06月09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30000 | 发照日期 | 2024年04月03日 |
企业地址 | 惠州市惠阳区三和开发区莲塘面地段(东部现代花园商业综合楼三楼)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土石方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室内建筑装饰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5)
何长玉 |
董事 |
李华铰 |
财务负责人 |
袁运平 |
董事 |
郭树傲 |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 |
黄甫东 |
监事 |
股东信息 (7)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惠州实地趋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 |
企业法人 | 东莞市中祥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 | - |
广州市思合贸易有限公司 | - | - | |
广州市现代城贸易有限公司 | - | - | |
企业法人 | 广州市龙望实业有限公司 | - | -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惠州市现代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4-09-30 |
处罚类型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 |
决定文书号 | 惠阳三和行执罚字(2024)11号 |
处罚事由 | 在惠阳区三和街道办事处荣信路路段运输垃圾、渣土、土方、砂石等散装、流体物料,车辆所配备的卫星定位装置未接入智慧城管平台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捌万伍仟圆整(¥85000.00) |
处罚机关 | 三和街道办事处 |
处罚依据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
序号 | 2 |
企业名称 | 惠州市现代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3-02-27 |
处罚类型 | 惠州市现代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至2020年12月在惠阳区三和开发区莲塘面地段“实地木槿花园”商品房,并与464户业主签定有《无忧购房协议书》,存在有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
决定文书号 | 粤惠阳执D罚字(2022)41号 |
处罚事由 | - |
处罚内容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20000元 |
处罚机关 | 惠州市惠阳区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处罚依据 | - |
序号 | 3 |
企业名称 | 惠州市现代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3-02-27 |
处罚类型 | 惠州市现代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至2020年12月在惠阳区三和开发区莲塘面地段销售“东部现代城花园”商品房,并与503户业主签定有《无忧购房协议书》,存在有采取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
决定文书号 | 粤惠阳执D罚字(2022)40号 |
处罚事由 | - |
处罚内容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20000元 |
处罚机关 | 惠州市惠阳区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处罚依据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惠州市现代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2024)津0115执6222号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 2024-08-29 | 2024-10-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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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津0115执6222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4-08-2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惠州市现代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天津金河湾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给付天津广翊飞通建材有限公司票面金额2,000,000元及利息(以2,00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16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800元,减半收取计11,4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6,400元。由惠州市现代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天津金河湾置业有限公司连带负担(给付时间同上)。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津0115民初353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惠州市现代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2023)津0115执6360号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 2023-11-07 | 2024-04-0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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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津0115执6360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3-11-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惠州市现代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实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给付原告腾信(天津)贸易有限公司票据款500000元;二、被告惠州市现代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实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给付原告腾信(天津)贸易有限公司以50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24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三、驳回原告腾信(天津)贸易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计4400元,由惠州市现代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实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连带负担(交纳时间同上)。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津0115民初977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惠州市现代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2024)津0115执1146号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 2024-01-24 | 2024-02-0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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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津0115执1146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4-01-2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惠州市现代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实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给付天津广翊飞通建材有限公司票据款1,400,000元及利息(自2021年7月2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天津广翊飞通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9,213元(天津广翊飞通建材有限公司已交纳),由惠州市现代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实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天津广翊飞通建材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津0115民初1258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惠州市现代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2023)苏1191执1170号 |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4-11 | 2023-09-0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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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苏1191执1170号 | ||||
省份 | 江苏 | ||||
立案日期 | 2023-04-1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惠州市现代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被告镇江易卓商贸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镇江泽通管业有限公司票据款50万元及利息(以5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2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406元、财产保全费3170元、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1200元,共计8776元(原告镇江泽通管业有限公司已预交13182元),由被告惠州市现代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镇江易卓商贸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原告镇江泽通管业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到本院办理诉讼费用退费手续。被告惠州市现代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本院缴纳其应承担的诉讼费用(账户名: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镇江新区支行营业部;账号:6228401046238172562)。被告镇江易卓商贸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本院缴纳其应承担的诉讼费用(账户名: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镇江新区支行营业部;账号:6228401046238172364)。逾期不缴纳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此页无正文) | ||||
执行法院 |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苏1191民初34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惠州市现代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2023)冀0181执681号 | 辛集市人民法院 | 2023-03-10 | 2023-05-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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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冀0181执681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3-03-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 被告惠州市现代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辛集市普信商贸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连带给付原告河北邦健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票据款25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5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1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 驳回原告河北邦健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400元,由被告惠州市现代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辛集市普信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辛集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辛集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冀0181民初392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0年06月09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广东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广东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11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20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