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顺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423081090959T
地址:丰顺县城新世纪市政大道南段丰顺碧桂园峰景二街综合楼三楼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丰顺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423081090959T | 登记机关 | 丰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3年10月24日 |
法定代表人 | 李云 | 营业期限 | 2013年10月24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4269 | 发照日期 | 2023年09月05日 |
企业地址 | 丰顺县城新世纪市政大道南段丰顺碧桂园峰景二街综合楼三楼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与商品房销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许可证书的,取得许可证书后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3)
周银波 |
财务负责人 |
李云 |
经理,执行董事 |
梁裕尤 |
监事 |
股东信息 (1)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增城市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 - | -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粤建许准〔2023〕690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 |
许可机关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开始日期 | 2023-02-16 |
结束日期 | 2026-02-16 |
内容 | 房地产开发二级首次申请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1 | 2021 | A级 | 丰顺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441423081090959 |
2 | 2020 | A级 | 丰顺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441423081090959T |
3 | 2019 | A级 | 丰顺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441423081090959T |
4 | 2015 | A级 | 丰顺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441423081090959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丰顺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粤1423执846号 | 丰顺县人民法院 | 2023-09-19 | 2023-10-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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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粤1423执846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9-1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根据被告丰顺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第三人深圳市中邦(集团)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双方就丰顺碧桂园一期C标段总承包工程签订的《碧桂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碧施合字(2013)-第682号】,各方共同确认截至本协议签订日,就按涉工程项目,被告丰顺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向第三人深圳市中邦(集团)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支付的未付金额为2810765.78元;具体计算方式:被告丰顺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向第三人深圳市中邦(集团)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支付应付未付工程进度款653547.05元、343473.32元和质保金2090225.63元,合计为3087246元,再扣减第三方维修金226480.22元,扣减各方协商由第三人深圳市中邦(集团)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另外承担的保修金50000元【原告深圳市荣晟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第三人深圳市中邦(集团)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确认此50000元最终由原告深圳市荣晟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即剩余被告丰顺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付未付款合计为2810765.78元【原告深圳市荣晟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第三人深圳市中邦(集团)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确认此2810765.78元中包含原告深圳市荣晟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剩余应付未付款项2610141.86元;案外人L某某(身份证号码:*-*-*-*)剩余应付未付款项121889.22元;案外人L某某(身份证号码:44*-*-*-*)剩余应付未付款项33164.55元】; 二、以上2810765.78元款项第三人深圳市中邦(集团)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同意直接由被告丰顺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转入第三人深圳市中邦(集团)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指定的原告深圳市荣晟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开户行:平安银行深圳双龙支行,账号:11014616918003);支付方式和时间为:原告深圳市荣晟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第三人深圳市中邦(集团)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均同意被告丰顺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可通过商票方式或现金转账支付方式支付上述2810765.78元,不论通过商票方式或现金转账支付方式,款项到账时间均不迟于2023年6月30日;原告深圳市荣晟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市中邦(集团)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需配合被告丰顺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具符合要求的商票;第三人深圳市中邦(集团)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需就质保金2090225.63元向被告丰顺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具工程发票,开票所需丰顺当地地税税款由原告深圳市荣晟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并代缴,代缴税金由原告深圳市荣晟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从应付第三人深圳市中邦(集团)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的款项中扣除;具体开票事宜在确定完税金额后由原告深圳市荣晟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协调开具并提供给被告丰顺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若被告丰顺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法在2023年6月30日前支付上述2810765.78元款项,原告深圳市荣晟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有权直接依据本协议就案涉2610141.86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告丰顺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市中邦(集团)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有权本协议就案涉200623.92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告丰顺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三、原告深圳市荣晟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收到被告丰顺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的本协议第一条确认的应付未付工程款项2810765.78元后,视同第三人深圳市中邦(集团)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已收取案涉的《碧桂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碧施合字(2013)-第682号】全部工程款项,案涉工程项目涉及被告丰顺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付款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各方的权利义务终止,原告深圳市荣晟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第三人深圳市中邦(集团)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不得再向被告丰顺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张任何权利; 四、原告深圳市荣晟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五、案件受理费28750元,减半收取计14375元,由原告深圳市荣晟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原告已预交)。 | ||||
执行法院 | 丰顺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丰顺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粤1423民初152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4269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3年10月24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广东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广东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裁判文书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