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源县东江水乡隆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625325061135L
地址:东源县规划区徐洞区东江画廊风景区第一幢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东源县东江水乡隆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625325061135L | 登记机关 | 东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5年02月03日 |
法定代表人 | 陈润辉 | 营业期限 | 2015年02月03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 | 发照日期 | 2024年01月11日 |
企业地址 | 东源县规划区徐洞区东江画廊风景区第一幢 | ||
经营范围 | 实业投资,房地产开发;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铝材(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或者规定应当取得许可证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2)
孙宝 |
监事 |
陈润辉 |
经理,执行董事 |
股东信息 (8)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河源市汇景嘉英置业有限公司 | 5000万 | 5000万 |
刘青兰 | - | - | |
杜志敏 | - | - | |
邓映康 | - | - | |
陈建先 | - | -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44162520240807YYA011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东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4-08-15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消防验收意见书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
许可机关 | 东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4-08-15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消防验收意见书 |
序号 | 3 |
许可文件编号 | 91441625325061135L |
许可文件名称 | 营业执照 |
许可机关 | 东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4-01-11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实业投资,房地产开发;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铝材(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或者规定应当取得许可证的项目除外)。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东源县东江水乡隆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4-09-10 |
处罚类型 | 拒不接受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拒不先行垫付劳动报酬,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等规定,拒不接受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拒不配合先行垫付劳动报酬,涉及劳动者人数多、涉案金额巨大,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长,违法情节较重。 |
决定文书号 | 东人社监字(2024)第84-11号 |
处罚事由 | 经调查,被处罚单位在东源县开发建设河源九里湾项目2023-2025年度零星维修工程期间,在劳动保障监察、工资分配、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规定等方面违反国家和我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存在以下行为:一、未严格按照我局发出的《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东人社监字〔2024〕第84-5号)要求报送以下书面材料和接受询问调查:(一)未按照要求提供该工程项目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二)未按照要求提供该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项目负责人任命书、工程项目合同书、全部分包工程合同书、分包单位委托总承包代发工资 |
处罚内容 | 拒不接受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拒不配合先行垫付劳动报酬,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处罚款12000元。以上罚款合计:12000元(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 |
处罚机关 | 东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处罚依据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三)项等规定 |
序号 | 2 |
企业名称 | 东源县东江水乡隆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3-03-10 |
处罚类型 | 经调查,被处罚单位经我局作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2〕第208-5号)要求在限期先行垫付冯雄良等125名劳动者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劳动报酬共计2500000元(先行垫付的工资报酬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被处罚单位逾期不改正。鉴于被处罚单位对存在的违法行为经我局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我局于2022年12月30日对被处罚单位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东人社监字〔2022〕第208-7号),并告知被处罚单位在收到《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起 |
决定文书号 | 东人社监字(2022)第208-10号 |
处罚事由 | - |
处罚内容 | 经我局责令改正拒不改正,处罚款10000元。以上罚款合计:10000元(人民币壹万元整)。 |
处罚机关 | 东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处罚依据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东源县东江水乡隆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2025)粤1625执856号 | 东源县人民法院 | 2025-04-01 | 2025-06-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5)粤1625执856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5-04-0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东源县东江水乡隆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对东莞市乐源科技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欠付原告上海易构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佣金418000元及违约金(以418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2022年12月7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向原告上海易构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372元(按简易程序收取,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东源县东江水乡隆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东源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源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粤1625民初149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东源县东江水乡隆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2025)粤1625执1092号 | 东源县人民法院 | 2025-04-24 | 2025-06-1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5)粤1625执1092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5-04-2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东源县东江水乡隆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河源市创通交通设备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254039.2元和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254039.2元为基数,自2022年9月9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款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338元,保全费1866元,共计720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东源县东江水乡隆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东源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源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粤1625民初176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东源县东江水乡隆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2024)粤1625执1543号 | 东源县人民法院 | 2024-08-19 | 2024-11-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粤1625执1543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4-08-1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双方于2020年11月13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2020111708),解除合同后被告应向原告返还汇景·九里湾花园C8栋3003号房并协助原告办理注销房屋备案登记手续。二、因被告方原因导致本案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由此产生诉讼费7039元、律师费24000元,及合同约定违约金应收取合同总价的20%违约金即201357.8元;现在双方协商一致确认被告只需支付原告100000元违约金,因被告已付原告首付款256789元,该100000元违约金直接在已付首付款中扣除;免除被告承担诉讼费7039元和律师费24000元。三、原告同意在被告返还房屋并配合原告办妥注销房屋备案登记后,一次性将剩余首付款156789元无息退还给被告。四、如被告未按协议约定履行上述义务,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支付已减免的违约金101357.8元、诉讼费7039元和律师费24000元。本案受理费7039元由原告自行承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
执行法院 | 东源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源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粤1625民初86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东源县东江水乡隆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2024)粤1972执7469号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24-07-17 | 2024-08-0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粤1972执7469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4-07-1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申请人广东汇美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向申请人广东德派家居有限公司支付合同余款1577119.29元 2.广东汇美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书香门地(上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合同货款余款1788087.05元;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粤1972民初1974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东源县东江水乡隆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2023)粤1625执1135号 | 东源县人民法院 | 2023-07-18 | 2023-09-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粤1625执1135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7-1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行政裁定书 | ||||
执行法院 | 东源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行政庭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粤1625行审3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1 | 东源县东江水乡隆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2025-07-24 | 增值税 | 64245960.7 | 10240561.0 |
2 | 东源县东江水乡隆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2025-07-24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2446507.15 | 512028.05 |
3 | 东源县东江水乡隆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2025-07-24 | 企业所得税 | 827834.3 | 0.0 |
4 | 东源县东江水乡隆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2025-07-24 | 房产税 | 172932.52 | 0.0 |
5 | 东源县东江水乡隆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2025-07-24 | 印花税 | 310727.91 | 0.0 |
6 | 东源县东江水乡隆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2025-07-24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912550.38 | 0.0 |
7 | 东源县东江水乡隆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2025-07-24 | 土地增值税 | 4630067.19 | 291.74 |
8 | 东源县东江水乡隆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2025-07-24 |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 | 73546580.15 | 10754089.24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5年02月03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广东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广东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15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裁判文书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