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雅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625MA55P5LN25
地址:河源市东源县仙塘镇雅居乐源著23栋4楼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河源市雅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625MA55P5LN25 | 登记机关 | 东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20年12月14日 |
法定代表人 | 李友彪 | 营业期限 | 2020年12月14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1961 | 发照日期 | 2024年04月22日 |
企业地址 | 河源市东源县仙塘镇雅居乐源著23栋4楼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及经营;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2)
吉丽 |
财务负责人 |
李友彪 |
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经理 |
股东信息 (3)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佛山市高明区美的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960.784314万 | 960.784314万 |
企业法人 | 广州恒展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1960.784314万人民币 | 1960.784314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惠州市行成投资有限公司 | - | -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电梯使用登记 |
许可机关 | 东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4-04-02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电梯使用登记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441625)市监(特)许准字﹝2024﹞00073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东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4-04-02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电梯使用登记 |
序号 | 3 |
许可文件编号 | (441625)市监(特)许准字﹝2023﹞00296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东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3-10-30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电梯使用登记 |
序号 | 4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电梯使用登记 |
许可机关 | 东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3-10-30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电梯使用登记 |
序号 | 5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电梯使用登记 |
许可机关 | 东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3-06-26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电梯使用登记 |
序号 | 6 |
许可文件编号 | (441625)市监(特)许准字﹝2023﹞00184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东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3-06-26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电梯使用登记 |
序号 | 7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 |
许可机关 | 东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3-06-13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消防验收备案凭证 |
序号 | 8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
许可机关 | 东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3-06-13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消防验收意见书 |
序号 | 9 |
许可文件编号 | 东住建消验﹝2023﹞8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东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3-06-13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消防验收意见书 |
序号 | 10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3﹞XFBA016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东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3-06-13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消防验收备案凭证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河源市雅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粤1625执445号 | 东源县人民法院 | 2025-02-14 | 2025-05-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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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5)粤1625执445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5-02-1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源市雅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马尚装饰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503504.61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法:以503504.61元为基数,自2023年10月21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欠款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河源市雅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马尚装饰设计集团有限公司退还保修金67651.69元;三、被告广州恒展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第二项确定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四、驳回原告广东马尚装饰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270元(原告广东马尚装饰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已预交5135元),保全费3755元,由被告河源市雅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恒展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并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未缴纳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东源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源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粤1625民初110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河源市雅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粤1625执91号 | 东源县人民法院 | 2025-01-08 | 2025-05-0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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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5)粤1625执91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5-01-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买卖合同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解除,该商品房买受人由甲方变更为丙方。甲方已付购房款0元及已缴交的费用0元,甲方同意将上述款项转入丙方名下,乙方不向甲方退款。同日,D某某向被告支付购房首期款685502元。诉讼过程中,经原告申请保全,本院于2024年6月25日作出(2024)粤1625民初1630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河源市雅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东源支行,账号:4*-*-*-*0996;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源雅居乐支行,账号:44200201040007223),冻结金额合计以884431.82元为限,冻结期限为一年。原告为此支付保全费4942元。案经审理,原告称被告仅向其退还购房款295000元,剩余购房款未再退还;原告与第三人的债务履行期限在双方签订《付款委托书(抵物业适用)》时已经届满。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交的: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工程结算书、授权委托书、雅居乐源著花园项目认购确认单、河源雅居乐源著花园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付款委托书、工程款付款单、协议书、银行回执、代付委托书;及本院开庭笔录等附卷证实,并经庭审认证,可以作为本案认定事实的依据。本院认为,本案属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原告福建省地质工程公司与第三人厦门雅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河源市雅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付款委托书(抵物业适用)》,对以房抵款形式达成约定,该协议系三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依《付款委托书》约定,以房抵款履行后,原告与第三人之间关于工程款1141971元的债权债务结清。随后,原告福建省地质工程公司与被告河源市雅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约定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位于东源县城中心区及生活配套区ZX-D01-04地块雅居乐源著花园18栋A05房,房屋总价款为1135502元,该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依上述《付款委托书(抵物业适用)》,由第三人代原告向被告支付案涉购房款1135502元,即原告已经履行完毕支付购房款的义务。后原告福建省地质工程公司与被告河源市雅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D某某签订《协议书》,约定雅居乐源著花园18栋A05房的买受人由原告变更为案外人D某某,原、被告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由双方协商一致解除。该《协议书》系三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解除后,原告称被告仅向其退还购房款295000元,对此被告未提出相反证据,本院予以确认。故,被告仍应向原告返还购房款840502元(1135502元-295000元)。关于利息问题。案涉《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经原、被告双方于2023年1月19日协商一致解除后,被告未按约定退还购房款,对原告主张利息,本院予以支持被告自起诉之日起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原告计付利息至购房款实际付清之日止,即,被告应以购房款840502元为基数,自2024年6月3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年利率3.45%向原告计付利息至款项付清日止。被告河源市雅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厦门雅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不影响案件审理,可依法缺席判决。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河源市雅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福建省地质工程公司返还购房款840502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购房款840502元为基数,自2024年6月3日起按年利率3.45%计至款项付清日止);二、驳回原告福建省地质工程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644元,由原告福建省地质工程公司负担92元,由被告河源市雅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2552元。保全费4942元,由被告河源市雅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原告福建省地质工程公司已预交受理费12644元,予以退回12552元。被告河源市雅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12552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东源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源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粤1625民初163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河源市雅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粤1625执1478号 | 东源县人民法院 | 2024-08-09 | 2024-12-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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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粤1625执1478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4-08-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源市雅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厦门海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退还购房款493272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自2024年1月26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欠款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厦门海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债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8700元(原告厦门海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预交4350元),保全费2986元,由被告河源市雅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东源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源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粤1625民初59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961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20年12月14日 ,属于晚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广东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广东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2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1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