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岚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2000304299320H
地址:中山市三乡镇平南村“后巷”(即金谷大道旁,东骏华庭对面)
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中山市岚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2000304299320H | 登记机关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私营) | 成立日期 | 2014年08月05日 |
| 法定代表人 | 张鉴培 | 营业期限 | 2014年08月05日 - |
| 注册资本(万元) | 11025 | 发照日期 | 2019年01月09日 |
| 企业地址 | 中山市三乡镇平南村“后巷”(即金谷大道旁,东骏华庭对面) |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承接:室内装潢设计工程、室内水电安装工程、建筑装饰工程;自有物业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要人员 (3)
| 何俊宇 |
| 监事 |
| 张鉴培 |
| 执行董事,经理 |
| 杨家权 |
| 财务负责人 |
股东信息 (2)
|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 企业法人 | 中山市庆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 |
| 中山市三乡镇平南经济联合社 | - | - |
分支机构 (0)
|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 暂无数据 | |
企业对外关系 (0)
|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 暂无数据 | ||
测评排名 (0)
| 序号 | 获奖情况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 暂无数据 | |||||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 暂无数据 | |||||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1 |
| 企业名称 | 中山市岚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处罚日期 | 2025-12-22 |
| 处罚类型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新区建设和旧城区改建不得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 |
| 决定文书号 | 粤中三乡综执执罚字(2025)243号 |
| 处罚事由 | 现查明,当事人作为建设单位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位于中山市三乡镇平南村岚彩名苑(施工报建名称)小区内雨水管网与污水管网相互混接的行为于2025年9月15日被执法人员依法查获。经现场勘验,当事人通过110毫米的PVC管驳接上述雨水管网与污水管网。同日,中山市三乡镇人民政府对当事人送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025年10月31日执法人员进行现场复查,发现当事人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
| 处罚内容 | 名称:中山市岚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0H法定代表人:张鉴培住所:中山市三乡镇平南村“后巷”(即金谷大道旁,东骏华庭对面)2025年11月11日,中山市三乡镇人民政府对你单位作为建设单位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雨水管网与污水管网相互混接的行为立案调查。。现查明,你单位作为建设单位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位于中山市三乡镇平南村岚彩名苑(施工报建名称)小区内雨水管网与污水管网相互混接的行为于2025年9月15日被执法人员依法查获。经现场勘验,你单位通过110毫米的PVC管驳接上述雨水管网与污水管网。同日,中山市三乡镇人民政府对你单位送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025年10月31日执法人员进行现场复查,发现你单位已改正了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你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据证实。上述行为,违反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新区建设和旧城区改建不得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的规定。本机关于2025年11月24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对此,你单位于2025年11月27日提出陈述、申辩,经复核,本机关认为陈述、申辩意见不成立,不予采纳,理由是:1.你单位作为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你单位不存在主观过错。2.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行为涉及到环境保护的功能,属《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中规定的主控项目该项目的违法行为不应当认定为轻微的违法行为。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符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基准》序号C203.48规定的“被驳接的管网管径在300mm以下的”轻微情形,确定你单位违法行为适用的行政处罚裁量等次为从轻。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参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基准》序号C203.48轻微档次“被驳接的管网管径在300mm以下的,处5万元以上6.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银行(详见《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中山市博爱五路68号司法局一楼大厅或所在镇区行政复议受理窗口]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处罚机关 | 中山市三乡镇人民政府 |
| 处罚依据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暂无数据 |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暂无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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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1025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4年08月05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广东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广东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2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