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威利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2000775052025B
地址:中山市三角镇新涌西路22号首层第二卡商铺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中山市威利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2000775052025B | 登记机关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05年05月12日 |
法定代表人 | 黄建昌 | 营业期限 | 2005年05月12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 | 发照日期 | 2024年04月22日 |
企业地址 | 中山市三角镇新涌西路22号首层第二卡商铺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与资质证同时使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3)
赵铁军 |
财务负责人 |
高金莹 |
监事 |
黄建昌 |
执行董事,经理 |
股东信息 (2)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创海(深圳)房地产有限公司 | 100万人民币 | 1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创远(珠海市)房地产有限公司 | 100万 | 100万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 |
许可机关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4-04-22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变更事项:负责人变更,变更前内容:裴志福,变更后内容:黄建昌; 变更事项:公司章程备案,变更前内容:,变更后内容:章程; 变更事项:经营期限、营业期限、合伙期限、驻在期限,变更前内容:至2025年05月12日,变更后内容:长期; 变更事项:联络员信息备案,变更前内容:杨帆,变更后内容:王春雨; 变更事项:董事、经理、监事备案,变更前内容:高金莹(监事);裴志福(执行董事,经理);,变更后内容:黄建昌(执行董事,经理);赵铁军(财务负责人);高金莹(监事);;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粤中)登字﹝2024﹞第44200012400053727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营业执照 |
许可机关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4-04-22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变更事项:负责人变更,变更前内容:裴志福,变更后内容:黄建昌; 变更事项:公司章程备案,变更前内容:,变更后内容:章程; 变更事项:经营期限、营业期限、合伙期限、驻在期限,变更前内容:至2025年05月12日,变更后内容:长期; 变更事项:联络员信息备案,变更前内容:杨帆,变更后内容:王春雨; 变更事项:董事、经理、监事备案,变更前内容:高金莹(监事);裴志福(执行董事,经理);,变更后内容:黄建昌(执行董事,经理);赵铁军(财务负责人);高金莹(监事);;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1 | 2018 | A级 | 中山市威利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91442000775052025B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中山市威利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2024)粤2072执恢5875号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24-09-05 | 2024-10-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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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粤2072执恢5875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4-09-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津鑫宏远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中山市威利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款项1297219.62元及支付利息(以1198033.69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2年2月5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99185.93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2年5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天津鑫宏远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天津鑫宏远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687元,诉讼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21687元(已由原告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由被告天津鑫宏远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天津鑫宏远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山市威利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原告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6687元,诉讼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21687元,由本院予以退还;被告天津鑫宏远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天津鑫宏远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山市威利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应向本院第6页共6页补缴案件受理费16687元,诉讼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21687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粤2072民初593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中山市威利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2022)粤2072执7624号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22-06-22 | 2022-08-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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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粤2072执7624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2-06-2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10226609507】。被告中山市威利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给付481854.68元及违约金(以实欠数为基数,自2022年3月9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给原告深圳市乐有家房产交易有限公司。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466元,减半收取5233元,有原告深圳市乐有家房产交易有限公司负担1450元,被告中山市威利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3783元(改款已由原告预交,本院不另收退,被告于履行上述判决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2072民初561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05年05月12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广东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广东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7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30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