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处罚事由 |
你单位通过“中山粤海城”微信公众号于2021年8月7日发布“世界湾居深中启航|中山马鞍岛粤海城营销中心盛大开放”、“建面约79-123m户型,A户型3房2厅2卫建筑面积约123m2,N+1拓展空间,可书房,可琴房,满足主人私人志趣,B户型3房2厅2卫建筑面积为约110m2,N+1拓展空间,多得一间房,更装下更多价值想象,C户型2房2厅2卫建筑面积约92m2,N+1拓展空间,多得一处为功能空间,给到家人更多宠爱,D户型2房2厅2卫建筑面积约89m2,N+1拓展空间,方正实用,为未来装下更多价值,E用户型2房 |
| 处罚内容 |
中山市人民政府南朗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南朗综执罚字〔2023〕200号名称:中山粤海置地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合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55UDLG44法定代表人:劳杰地址:中山市翠亨新区西晴路34号2023年12月31日,中山市人民政府南朗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我单位”)依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公告》(发布日期:2023-03-07)中的《中山市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3年版)》第1357、1419、1428项及《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翠亨新区统筹南朗街道权责清单的通知》(中府函〔2021〕181号)之规定,依法对中山粤海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你单位”)对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于2021年01月13日成立,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一般项目:土地使用权租赁;房地产经纪;物业管理;五金产品零售;物联网技术研发;企业管理咨询;五金产品制造。你单位通过“中山粤海城”微信公众号于2021年9月8日开始发布“生活美学家|79m灵动户型,用艺术质感谱写生活华章”、“中山马鞍岛粤海城与前海仅隔着一座深中通道,约20分钟到宝安,约30分钟到前海,30分钟深中生活圈就此形成”等内容的房地产广告推文,存在房地产广告中含有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的违法行为。你单位通过“中山粤海城”微信公众号于2021年8月7日发布“世界湾居深中启航|中山马鞍岛粤海城营销中心盛大开放”、“建面约79-123m户型,A户型3房2厅2卫建筑面积约123m2,N+1拓展空间,可书房,可琴房,满足主人私人志趣,B户型3房2厅2卫建筑面积为约110m2,N+1拓展空间,多得一间房,更装下更多价值想象,C户型2房2厅2卫建筑面积约92m2,N+1拓展空间,多得一处为功能空间,给到家人更多宠爱,D户型2房2厅2卫建筑面积约89m2,N+1拓展空间,方正实用,为未来装下更多价值,E用户型2房2厅1卫建筑面积约79m2,N+1拓展空间,多得一间房,装下更多价值想象,“N+1空间拓展户型设计,满足不同人对居住空间的需求”等内容的房地产广告推文,宣传内容的“N+1房”,存在发布涉及内部结构、装修装饰的房地产广告不真实不准确的违法行为。你单位通过“中山粤海城”微信公众号发布上述房地产广告,提供的项目开售及取预售证时间(项目预售证最早取得时间:2021年9月3日)晚于上述广告发布时间的2021年8月7日,即广告发布时你单位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未在广告上标注预售许可证号码,属于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书发布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的行为。2023年10月31日,我单位对你单位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粤中南朗执责字〔2023〕469号),要求你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024年2月21日,你单位提交了《整改报告》,已将上述违法广告停止发布。另查明,2021年6月25日至2022年6月24日期间由你单位委托深圳市回到原点创意传播有限公司搭建微信公众号平台及视频号平台并代理运营,负责项目的微信公众号、视频号架构搭建、微信公众号运营管理、视频号运营管理、微信品牌推广创意、微信整合营销推广和设计等服务。深圳市回到原点创意传播有限公司在“中山粤海城”微信公众号上2021年8月7日和2021年9月8日发布“世界湾居深中启航|中山马鞍岛粤海城营销中心盛大开放”和“生活美学家|79m灵动户型,用艺术质感谱写生活华章”两条广告,上述广告在“中山粤海城”微信公众号从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10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到现场查获仍在以上述内容对外发布。你单位向我单位提供广告费的发票和请款说明等,综合上述材料,我单位对广告费用认定为1000元。你单位未提交相关材料证明违法所得,我单位也未查获相关证据证明违法所得,现有证据无法证明你单位因此产生的违法所得,故对违法所得无法认定。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照片、《协助调查通知书》(粤中南朗执协调字〔2023〕469号)、责令改正通知书(粤中南朗执责字〔2023〕469号)、中山粤海置地有限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广东省中山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中山马鞍岛项目微信公众号与视频号新媒体运营服务合同》、《粤海置地2021年度微信公众号与视频号新媒体运营服务战略采购合同》、《整改报告》、收据发票、请款说明函、置业计划书、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证据证实。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一款:“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的规定,及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的规定;及《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四条第(二)项:“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的规定,及第五条第(四)项:“凡下列情况的房地产,不得发布广告:(四)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的规定,及第十三条:“房地产广告涉及内部结构、装修装饰的,应当真实、准确。”的规定。我单位于2024年04月07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粤中南朗综执罚告〔2023〕200号)告知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对此,你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根据你单位上述行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第252、253、486项,确定对你单位上述违法行为适用的行政处罚裁量等次为一般。根据《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五条:“凡下列情况的房地产,不得发布广告:(四)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发布广告,《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广告内容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八)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的”,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的规定,你单位属于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了多个法律规范应当予以罚款处罚,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综上,我单位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叁万圆整(¥30000.00)。本行政处罚信息将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公示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你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的银行缴纳(详见《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