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新大新工业城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5100618144743D
地址:潮州市华达大厦八楼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潮州市新大新工业城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5100618144743D | 登记机关 | 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1992年09月05日 |
法定代表人 | 黄志鹏 | 营业期限 | 1992年09月05日 - 2062年09月04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1900 | 发照日期 | 2016年03月18日 |
企业地址 | 潮州市华达大厦八楼 | ||
经营范围 | 在潮州市经济开发试验区富丽广场后侧【国有土地使用证:潮府国用(2009)第02093号、潮府国用(2010)第02331号、潮府国用(2010)第02419号、潮府国用(2010)第02420号、潮府国用(2010)第02421号、潮府国用(2010)第02422号、潮府国用(2011)第02546号、潮府国用(2011)第02547号、潮府国用(2011)第02559号、潮府国用(2011)第02560号、潮府国用(2011)第02561号、潮府国用(2011)第02562号及在潮州大道北端D6-2-(1-6)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潮府国用(2009)第02095号、潮府国用(2009)第02096号、潮府国用(2009)第02097号、潮府国用(2009)第02098号、潮府国用(2009)第02099号、潮府国用(2009)第02100号】共18个地块开发、建设、销售、出租普通商住楼宇及配套设施;销售建筑材料和装修装饰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4)
吴伟群 |
财务负责人 |
施惠娥 |
董事 |
黄志鹏 |
董事长 |
黄洁琳 |
董事 |
股东信息 (1)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华发公司 | 1900万香港元 | 1900万香港元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6)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潮州市恒富房地产有限公司 | 100% | 1000万元 |
潮州市富丽农庄生态旅游有限公司 | 99% | 1485万元 |
潮州市德丽文化交流服务有限公司 | 99% | 1500万元 |
潮州市富丽戴斯度假酒店有限公司 | 60% | 11844万元 |
潮州市新德投资有限公司 | 99% | 99万元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潮州市新大新工业城有限公司 | (2022)粤5102执恢278号 |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 2022-10-11 | 2023-12-2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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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粤5102执恢278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2-10-1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潮州市新大新工业城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L某某借款35638397元并支付利息(其中本金6930000元自2015年12月5日起计;本金19937500元自2015年11月23日起计;本金4200000元自2015年12月10日起计;至还款之日止均按年利率24%计付);二、被告H某某、S某某、L某某、潮州市富丽天奥石建筑装修材料有限公司各应对被告潮州市新大新工业城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67385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56175元,被告潮州市新大新工业城有限公司负担21121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被告潮州市新大新工业城有限公司负担。原告L某某应负担的受理费已预交,被告潮州市新大新工业城有限公司应负担的受理费及财产保全申请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缴纳。 | ||||
执行法院 |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5102民初304号、(2018)粤51民终39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潮州市新大新工业城有限公司 | (2022)粤5103执1248号 | 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 | 2022-07-20 | 2023-12-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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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粤5103执1248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2-07-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潮州市富丽天奥石建筑装修材料有限公司付还广东省粤科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借款28960000元及利息3958186.88元(暂计);2.广东省粤科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对潮州市富丽天奥石建筑装修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位于潮安县登塘镇下林村飞鹅山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安国用(2012)第特2263号】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最高限额12000000元的范围内优先受偿;3.广东省粤科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对潮州市新大新工业城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位于潮州市经济开发试验区富丽广场后侧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潮府国用(2010)第02422号】以折价或者拍卖、交卖所得价款在最高限额18000000元的范围内优先受偿;4.潮州市新大新工业城有限公司、H某某、S某某对潮州市富丽天奥石建筑装修材料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6.四被执行人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220802元。 | ||||
执行法院 | 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5103民初726号、(2022)粤51民终9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潮州市新大新工业城有限公司 | (2022)粤5103执1249号 | 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 | 2022-07-20 | 2023-12-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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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粤5103执1249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2-07-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潮州市新大新工业城有限公司付还广东省粤科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借款33750000元及利息2953234元(暂计);2.广东省粤科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对潮州市新大新工业城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位于潮州市经济开发试验区富丽广场后侧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潮府国用(2011)第02547号】以折价或者拍卖、交卖所得价款在最高限额21000000元的范围内优先受偿;3.广东省粤科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对潮州市富丽天奥石建筑装修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位于潮安县登塘镇下林村飞鹅山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安国用(2012)第特2261号、安国用(2012)第特2262号】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最高限额16800000元的范围内优先受偿;4.H某某、S某某对潮州市新大新工业城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6.四被执行人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242270元。 | ||||
执行法院 | 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5103民初727号、(2022)粤51民终10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9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1992年09月05日 ,属于早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广东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广东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1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