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方直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5281MA55Y72K1D
地址:普宁市普宁大道北侧广达南路东侧自西向东第5幢东起第四间(自主申报)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普宁市方直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5281MA55Y72K1D | 登记机关 | 普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21年02月05日 |
法定代表人 | 陈月英 | 营业期限 | 2021年02月05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 | 发照日期 | 2021年02月05日 |
企业地址 | 普宁市普宁大道北侧广达南路东侧自西向东第5幢东起第四间(自主申报)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咨询,房地产经纪,物业管理,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5)
姚远 |
董事 |
陈全健 |
董事 |
陈坚平 |
财务负责人 |
陈月英 |
董事长,经理 |
陈月霞 |
监事 |
股东信息 (2)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惠州腾凯实业有限公司 | - | - |
企业法人 | 惠州腾凯实业有限公司 | - | -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普建售许字〔2023〕第11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3-07-07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方直普宁悦府16栋A单元”商品房预售许可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粤建许准〔2022〕23102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 |
许可机关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开始日期 | 2022-11-16 |
结束日期 | 2025-11-16 |
内容 | 房地产开发二级首次申请 |
序号 | 3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2-11-02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方直普宁悦府二期”施工许可 |
序号 | 4 |
许可文件编号 | 普市建注202202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施工许可证注销回执 |
许可机关 | 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2-10-20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注销方直普宁悦府二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普宁市方直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粤5281执1698号 | 普宁市人民法院 | 2023-06-14 | 2023-10-1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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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粤5281执1698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6-1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普宁市方直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X某某购房款、补偿款共计1146084元及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以3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2月1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的利率计算;以3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2月31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的利率计算;以546084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21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的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155.26元,减半收取计7577.6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普宁市方直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原告X某某可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7日内向本院申请退回案件受理费7577.63元,被告普宁市方直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的受理费7577.63元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向本院缴纳。 | ||||
执行法院 | 普宁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宁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粤5281民初18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普宁市方直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粤5281执1822号 | 普宁市人民法院 | 2023-07-07 | 2023-09-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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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粤5281执1822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7-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普宁市方直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付还原告广州市泰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65485元及逾期利息(以65485元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自2022年8月29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广州市泰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80.83元,减半收取计740.42元,由被告普宁市方直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被告普宁市方直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740.42元已由原告预交,原告声明同意代为垫付,本院不予退回,由被告普宁市方直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履行本案债务时迳付原告广州市泰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
执行法院 | 普宁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宁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粤5281民初43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普宁市方直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粤5281执941号 | 普宁市人民法院 | 2023-03-27 | 2023-08-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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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粤5281执941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3-2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普宁市方直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东莞市龙轩礼品有限公司支付票据款45431.32元及利息(利息以45431.32元为基数,从2022年5月1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至款项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东莞市龙轩礼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8.76元,保全费475元,均由被告普宁市方直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被告普宁市方直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案件受理费已由原告预交,本院不再退回。 | ||||
执行法院 | 普宁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宁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粤5281民初239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普宁市方直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粤5281执1555号 | 普宁市人民法院 | 2023-06-02 | 2023-08-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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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粤5281执1555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6-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普宁市方直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心生万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支付票据款13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30000元为基数,从2022年3月2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至款项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深圳市心生万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50元,保全费1170元,均由被告负担,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案件受理费已由原告预交,本院不再退回。 | ||||
执行法院 | 普宁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宁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粤5281民初200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普宁市方直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粤5281执252号 | 普宁市人民法院 | 2023-01-29 | 2023-07-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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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粤5281执252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1-2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普宁市方直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国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支付票据款5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500000元为基数,从2022年3月1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普宁市方直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国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支付票据款14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450000元为基数,从2022年6月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三、驳回原告深圳市国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651.15元,由被告普宁市方直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普宁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宁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粤5281民初289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普宁市方直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粤0106执2372号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3-01-29 | 2023-07-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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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粤0106执2372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1-2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共19268805.23元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粤0106民初1748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 | 普宁市方直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粤5281执209号 | 普宁市人民法院 | 2023-01-16 | 2023-07-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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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粤5281执209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1-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普宁市方直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返还原告C某某购房诚意金300000元,该款分3期付还,被告应于2022年11月20日前、2023年1月20日前、2023年3月20日前各归还原告100000元二、若被告一期违约,即视为全部违约,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告尚未返还的购房诚意金三、原告C某某放弃要求被告普宁市方直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资金占用利息的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5946.68元,减半收取为2973.34元,由原告C某某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
执行法院 | 普宁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粤5281诉前调书14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21年02月05日 ,属于晚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广东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广东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4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4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