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龙光玖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100MA5NNJ8992
地址:南宁市江南区智和路6号龙光江南院子营销中心
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南宁市龙光玖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100MA5NNJ8992 | 登记机关 | 南宁市政务服务局 |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9年03月19日 |
| 法定代表人 | 沈沛勇 | 营业期限 | 2019年03月19日 - 2049年03月18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2020 | 发照日期 | 2024年08月20日 |
| 企业地址 | 南宁市江南区智和路6号龙光江南院子营销中心 |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证经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及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要人员 (4)
| 吴锦明 |
| 董事 |
| 沈沛勇 |
| 经理,董事长 |
| 王泽权 |
| 董事 |
| 苏国赞 |
| 财务负责人 |
股东信息 (3)
|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 法人股东 | 南宁市龙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00万人民币 | 2000万人民币 |
| 法人股东 | 深圳市宏诚投资有限公司 | - | - |
| 企业法人 | 深圳市科晟达投资有限公司 | 20.202万人民币 | 20.202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 暂无数据 | |
企业对外关系 (0)
|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 暂无数据 | ||
测评排名 (0)
| 序号 | 获奖情况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1 |
| 许可文件编号 | 4501A3733 |
| 许可文件名称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
| 许可机关 | 南宁市政务服务局 |
| 开始日期 | 2025-09-04 |
| 结束日期 | 2028-09-04 |
| 内容 |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 |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 暂无数据 | |||||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1 | 南宁市龙光玖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桂0302执1343号 |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 | 2025-09-04 | 2026-01-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 案号 | (2025)桂0302执1343号 | ||||
| 省份 | 广西 | ||||
| 立案日期 | 2025-09-04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2024)桂0302民初243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变更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2024)桂0302民初243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上诉人桂林市龙光铂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被上诉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剩余贷款本金94,700,000元及利息、罚息(利息、罚息暂计至2024年6月7日为608,771.87元,此后继续按照《项目融资贷款合同》及其附件的约定计至全部贷款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止)”; 三、变更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2024)桂0302民初2432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上诉人深圳市龙光控股有限公司就上诉人桂林市龙光铂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二项之债务向被上诉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变更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2024)桂0302民初2432号民事判决第四项为“被上诉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就上诉人桂林市龙光铂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于抵押的位于桂林市象山区桂阳公路东侧,迎宾路廉租房小区南侧,二塘乡人民政府北侧9-2-1地块[权属证书编号:桂(2020)桂林市不动产权第0012070号,面积:24087.32平方米]、象山区桂阳公路东侧,迎宾路廉租房小区南侧,二塘乡人民政府北侧10-2地块[桂(2020)桂林市不动产第0012193号,面积1750.72平方米]、桂林市凯风路2号龙光普罗旺斯八期(象塘路9-2-1、9-2-2、10-2地块)项目9栋1-11-02号房屋[权属证书编号:桂(2022)桂林市不动产权第0084906号,面积88.68平方米]、9栋1-8-02号房屋[权属证书编号:桂(2022)桂林市不动产权第0084919号,面积88.68平方米]、9栋2-11-03号房屋[权属证书编号:桂(2022)桂林市不动产权第0084904号,面积88.68平方米]、7栋1-11-02号房屋[权属证书编号:桂(2022)桂林市不动产权第0084918号,面积88.34平方米]、7栋1-11-03号房屋[权属证书编号:桂(2022)桂林市不动产权第0084899号,面积88.34平方米]经依法处分后所得价款在本案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变更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2024)桂0302民初2432号民事判决第五项为“被上诉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就上诉人桂林市龙光铂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于抵押的位于桂林市象山区凯风路2号象塘路9-2-1、9-2-2、10-2地块项目11套住宅及70个商铺(具体信息见附件1)经依法处分后所得价款在案涉借款本金2330万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六、变更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2024)桂0302民初2432号民事判决第六项为“被上诉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就上诉人南宁市龙光玖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于抵押的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智和路6号共696个车位(具体信息见附件2)经依法处分后所得价款在案涉借款本金2900万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七、变更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2024)桂0302民初2432号民事判决第七项为“驳回被上诉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或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一审案件受理费518,344元,由上诉人桂林市龙光铂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光控股有限公司、南宁市龙光玖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04,100元,由上诉人南宁市龙光玖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桂林市龙光铂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光控股有限公司负担。 | ||||
| 执行法院 |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5)桂03民终1687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1 | 南宁市龙光玖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6-01-26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115962.08 | 0.0 |
| 2 | 南宁市龙光玖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6-01-26 | 印花税 | 1175.45 | 0.0 |
| 3 | 南宁市龙光玖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6-01-26 | 土地增值税 | 2288231.97 | 0.0 |
| 4 | 南宁市龙光玖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6-01-26 | 增值税 | 10724747.8 | 0.0 |
| 5 | 南宁市龙光玖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6-01-26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99861.33 | 31309.06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暂无数据 |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202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9年03月19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广西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广西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裁判文书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