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兴进泽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102MA5P8P1P17
地址:南宁市兴宁区那况路1号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南宁市兴进泽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102MA5P8P1P17 | 登记机关 | 南宁市兴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9年12月26日 |
法定代表人 | 罗欣 | 营业期限 | 2019年12月26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 | 发照日期 | 2020年07月01日 |
企业地址 | 南宁市兴宁区那况路1号 | ||
经营范围 | 对房地产开发经营(凭有效资质证经营);对房地产业的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房屋租赁,企业品牌营销策划,房地产商品交易的居间、行纪、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5)
吴永龙 |
财务负责人 |
章恒 |
董事 |
罗欣 |
经理,董事长 |
霍东渤 |
监事 |
黄华杰 |
董事 |
股东信息 (4)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广西兴进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4000万人民币 | 40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广西兴进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4000万人民币 | 40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南宁市兴进置业有限公司 | 1000万人民币 | 10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南宁市兴进置业有限公司 | 1000万人民币 | 1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1 | 100004 | 4501L1703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 2022-03-15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建字第4501002024GG0674478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
开始日期 | 2024-10-23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筑)规划许可证核发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建字第4501002024GG0672464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
开始日期 | 2024-10-23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筑)规划许可证核发 |
序号 | 3 |
许可文件编号 | 建字第4501002024GG0673469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
开始日期 | 2024-10-23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筑)规划许可证核发 |
序号 | 4 |
许可文件编号 | 建字第4501002024GG0675471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
开始日期 | 2024-10-23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筑)规划许可证核发 |
序号 | 5 |
许可文件编号 | 建筑垃圾管字【2024】第10188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排放) |
许可机关 |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
开始日期 | 2024-10-18 |
结束日期 | 2025-10-15 |
内容 | 准予南宁市兴进珺府地块二9#、10#、12#楼土石方工程建筑垃圾排放 |
序号 | 6 |
许可文件编号 | 建字第4501002024GG0594417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
开始日期 | 2024-08-27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筑)规划许可证核发 |
序号 | 7 |
许可文件编号 | 南住建预字(2024)第060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书 |
许可机关 |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4-03-29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兴进珺府清晏府3号楼(地块三3#楼)住宅部分 |
序号 | 8 |
许可文件编号 | 南住建预决字(2024)第060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4-03-29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兴进珺府清晏府3号楼(地块三3#楼)住宅部分 |
序号 | 9 |
许可文件编号 | 南兴人社许决﹝2024﹞17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南宁市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开始日期 | 2024-03-14 |
结束日期 | 2025-03-13 |
内容 | 你公司向本局提出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申请,经审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等有关规定,本局决定: 一、同意你公司高管、项目营销人员、工程人员和司机共计15人(详见申请表)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工作时间及劳动报酬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参照标准工时制核定工作量并采取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适当限制最高日工作时间,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企业生产、工作任务完成。 三、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公司应予公示。 四、你公司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有效期从2024年3月14日至2025年3月13日止。期满后如需继续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按规定再次申报。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或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序号 | 10 |
许可文件编号 | 南兴人社许决〔2024〕17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南宁市兴宁区企业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许可决定书 |
许可机关 | 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开始日期 | 2024-03-14 |
结束日期 | 2025-03-13 |
内容 | 你公司向本局提出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申请,经审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等有关规定,本局决定: 一、同意你公司高管、项目营销人员、工程人员和司机共计15人(详见申请表)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工作时间及劳动报酬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参照标准工时制核定工作量并采取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适当限制最高日工作时间,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企业生产、工作任务完成。 三、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公司应予公示。 四、你公司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有效期从2024年3月14日至2025年3月13日止。期满后如需继续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按规定再次申报。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或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序号 | 11 |
许可文件编号 | 市政设施管字[2024]第30070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
许可机关 |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
开始日期 | 2024-03-13 |
结束日期 | 2024-06-10 |
内容 | 同意挖掘城市道路 |
序号 | 12 |
许可文件编号 | 南住建预字(2023)第183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3-07-21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6、7号楼商业部分 |
序号 | 13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桂A02650(23)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
开始日期 | 2023-07-11 |
结束日期 | 2099-12-30 |
内容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
序号 | 14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桂A02653(23)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
开始日期 | 2023-07-11 |
结束日期 | 2099-12-30 |
内容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
序号 | 15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桂A02652(23)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
开始日期 | 2023-07-11 |
结束日期 | 2099-12-30 |
内容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
序号 | 16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桂A02651(23)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
开始日期 | 2023-07-11 |
结束日期 | 2099-12-30 |
内容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
序号 | 17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桂A00128(23)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
开始日期 | 2023-06-07 |
结束日期 | 2099-12-30 |
内容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
序号 | 18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桂A01835(23)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
开始日期 | 2023-05-30 |
结束日期 | 2099-12-30 |
内容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
序号 | 19 |
许可文件编号 | 南兴人社许决﹝2023﹞17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南宁市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开始日期 | 2023-03-28 |
结束日期 | 2024-03-27 |
内容 | 你公司向本局提出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申请,经审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等有关规定,本局决定: 一、同意你公司高管、项目营销人员、工程人员和司机共计18人(详见申请表)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工作时间及劳动报酬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参照标准工时制核定工作量并采取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适当限制最高日工作时间,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企业生产、工作任务完成。 三、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公司应予公示。 四、你公司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有效期从2023年3月28日至2024年3月27日止。期满后如需继续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按规定再次申报。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或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序号 | 20 |
许可文件编号 | 南兴人社许决〔2023〕17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南宁市兴宁区企业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许可决定书 |
许可机关 | 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开始日期 | 2023-03-28 |
结束日期 | 2024-03-27 |
内容 | 你公司向本局提出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申请,经审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等有关规定,本局决定: 一、同意你公司高管、项目营销人员、工程人员和司机共计18人(详见申请表)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工作时间及劳动报酬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参照标准工时制核定工作量并采取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适当限制最高日工作时间,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企业生产、工作任务完成。 三、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公司应予公示。 四、你公司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有效期从2023年3月28日至2024年3月27日止。期满后如需继续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按规定再次申报。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或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序号 | 21 |
许可文件编号 | 南兴人社许决〔2023〕17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南宁市兴宁区企业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许可决定书 |
许可机关 | 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开始日期 | 2023-03-28 |
结束日期 | 2024-03-27 |
内容 | 你公司向本局提出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申请,经审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等有关规定,本局决定:一、同意你公司高管、项目营销人员、工程人员和司机共计18人(详见申请表)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工作时间及劳动报酬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参照标准工时制核定工作量并采取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适当限制最高日工作时间,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企业生产、工作任务完成。三、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公司应予公示。四、你公司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有效期从2023年3月28日至2024年3月27日止。期满后如需继续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按规定再次申报。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或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序号 | 22 |
许可文件编号 | 4501A2863 |
许可文件名称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
许可机关 |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
开始日期 | 2022-09-05 |
结束日期 | 2025-09-05 |
内容 |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 |
序号 | 23 |
许可文件编号 | 南住建预字(2022)第091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2-04-28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博雅府3、7、9号楼商业部分 |
序号 | 24 |
许可文件编号 | 南兴人社许决(2022)11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南宁市兴宁区企业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许可决定书 |
许可机关 | 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开始日期 | 2022-04-07 |
结束日期 | 2023-03-31 |
内容 | 你公司向本局提出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申请,经审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等有关规定,本局决定: 一、同意你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项目营销人员共计25人(详见申请表)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工作时间及劳动报酬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参照标准工时制核定工作量并采取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适当限制最高日工作时间,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企业生产、工作任务完成。 三、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公司应予公示。 四、你公司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有效期从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止。期满后如需继续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按规定再次申报。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或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序号 | 25 |
许可文件编号 | 南兴人社许决字(2022)11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南宁市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开始日期 | 2022-04-07 |
结束日期 | 2023-03-31 |
内容 | 你公司向本局提出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申请,经审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等有关规定,本局决定: 一、同意你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项目营销人员共计25人(详见申请表)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工作时间及劳动报酬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参照标准工时制核定工作量并采取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适当限制最高日工作时间,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企业生产、工作任务完成。 三、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公司应予公示。 四、你公司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有效期从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止。期满后如需继续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按规定再次申报。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或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序号 | 26 |
许可文件编号 | 南兴人社许决(2022)11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南宁市兴宁区企业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许可决定书 |
许可机关 | 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开始日期 | 2022-04-07 |
结束日期 | 2023-03-31 |
内容 | 你公司向本局提出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申请,经审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等有关规定,本局决定:一、同意你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项目营销人员共计25人(详见申请表)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工作时间及劳动报酬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参照标准工时制核定工作量并采取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适当限制最高日工作时间,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企业生产、工作任务完成。三、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公司应予公示。四、你公司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有效期从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止。期满后如需继续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按规定再次申报。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或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序号 | 27 |
许可文件编号 | 南兴人社发〔2022〕11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南宁市兴宁区企业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许可决定书 |
许可机关 | 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开始日期 | 2022-04-07 |
结束日期 | 2023-03-31 |
内容 | 你公司向本局提出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申请,经审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等有关规定,本局决定:一、同意你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项目营销人员共计25人(详见申请表)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工作时间及劳动报酬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参照标准工时制核定工作量并采取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适当限制最高日工作时间,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企业生产、工作任务完成。三、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公司应予公示。四、你公司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有效期从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止。期满后如需继续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按规定再次申报。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或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序号 | 28 |
许可文件编号 | 南住建预字(2022)第015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2-01-21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2、5号楼住宅部分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南宁市兴进泽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4-07-08 |
处罚类型 | 未依法在验收后报住建部门消防备案案 |
决定文书号 | 南兴执法住建罚决字(2024)第49号 |
处罚事由 | 南宁市兴进泽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兴进珺府(地块二)1#、2#、3#、6#楼项目存在未依法在验收后报住建部门消防备案的行为 |
处罚内容 | 壹仟元整 |
处罚机关 | 南宁市兴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
序号 | 2 |
企业名称 | 南宁市兴进泽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4-07-03 |
处罚类型 | 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案 |
决定文书号 | 南兴执法住建罚决字(2024)第47号 |
处罚事由 | 南宁市兴进泽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兴进珺府(地块三)2#、5#、6#、7#楼项目的6#楼存在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行为 |
处罚内容 | 壹拾柒万伍仟伍佰玖拾元整 |
处罚机关 | 南宁市兴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处罚依据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
序号 | 3 |
企业名称 | 南宁市兴进泽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2-11-09 |
处罚类型 | 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案 |
决定文书号 | 南兴执法住建罚决字(2022)第112号 |
处罚事由 | 南宁市兴进泽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兴进珺府(地块一)工程中1、2、5、8号楼存在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行为 |
处罚内容 | 柒拾叁万零伍佰捌拾叁元捌角叁分 |
处罚机关 | 南宁市兴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处罚依据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9年12月26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广西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广西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3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