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鹿鸣置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109MA7BYPDE0U
地址:南宁市邕宁区蒲津路229号原县交通局办公楼2楼29号房
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广西鹿鸣置业管理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109MA7BYPDE0U | 登记机关 | 南宁市邕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21年10月29日 |
| 法定代表人 | 王卫华 | 营业期限 | 2021年10月29日 - |
| 注册资本(万元) | 26420 | 发照日期 | 2025年11月17日 |
| 企业地址 | 南宁市邕宁区蒲津路229号原县交通局办公楼2楼29号房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房地产经纪;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物业管理;土地整治服务;停车场服务;规划设计管理;市政设施管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主要人员 (2)
| 王卫华 |
| 董事,经理 |
| 贾燕文 |
| 财务负责人 |
股东信息 (1)
|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 企业法人 | 中交置业有限公司 | 26420万人民币 | 2642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 暂无数据 | |
企业对外关系 (0)
|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 暂无数据 | ||
测评排名 (0)
| 序号 | 获奖情况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1 |
| 许可文件编号 | 南审批排水字2026第37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 许可机关 | 南宁市政务服务局 |
| 开始日期 | 2026-03-18 |
| 结束日期 | 2031-03-18 |
| 内容 | 中交广西总部基地 |
| 序号 | 2 |
| 许可文件编号 | 五象建设生态消验字﹝2025﹞第126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 许可机关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 开始日期 | 2025-10-27 |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 内容 | 中交广西总部基地9#楼 |
| 序号 | 3 |
| 许可文件编号 | 南住建预字(2025)第201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 许可机关 |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开始日期 | 2025-08-15 |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 内容 | 7号楼(7#楼)住宅部分 |
| 序号 | 4 |
| 许可文件编号 | 4501A3489 |
| 许可文件名称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
| 许可机关 |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
| 开始日期 | 2025-02-28 |
| 结束日期 | 2028-02-28 |
| 内容 |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 |
| 序号 | 5 |
| 许可文件编号 | 南住建预字(2024)第357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 许可机关 |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开始日期 | 2024-12-31 |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 内容 | 1区(A区)地下室非人防机动车位部分(1001至1389号车位,共389个) |
| 序号 | 6 |
| 许可文件编号 | 南住建预字(2024)第149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 许可机关 |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开始日期 | 2024-06-27 |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 内容 | 8号楼(8#楼)住宅部分 |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信用等级 | ||
| 暂无数据 | |||||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1 |
| 企业名称 | 广西鹿鸣置业管理有限公司 |
| 处罚日期 | 2026-04-30 |
| 处罚类型 | 广告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行为 |
| 决定文书号 | 桂南邕市监处罚(2026)42号 |
| 处罚事由 | 经查实,本案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一)在广告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禁止性用语的行为当事人在中交象江来营销中心的灯箱、KT展板等宣传物料及微信公众号文章中,使用了“首选”“最具性价比”“天花级”等绝对化用语。具体表现为:1.营销中心设置“买房认中交,改善首选象江来”宣传展板;2.公众号文章《看遍南宁,ZUI具性价比精装房,唯此象江来》中使用“ZUI具性价比”、“最具性价比之选”等用语;3.公众号文章《『五·一』假期冲冲冲!中交|象江来》中使用“天花级”、“最具性价比”等用语;4.公众号文章《在南宁请Deepseek帮忙看房》中使用“首选”等用语;5.公众号文章《2024年度邕宁销冠》中使用“最具性价比”等用语。在询问调查时,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陆明飞提供了相关宣传物料制作合同,合同签订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宣传物料制作费总额3813.58元(含两个灯箱及一块KT展板制作费720.49元)。因未能提供公众号运营费用票据,该部分费用无法核定。上述事实,当事人委托代理人陆明飞予以确认。(二)广告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商品或者服务的行为当事人在中交象江来营销中心茶水服务台旁设置“买房认中交,改善首选象江来”宣传牌,将中交|象江来与招XXX府、XX东境、轨XXX府、北XX朗北投·云朗等房地产项目在品牌、布局、配置、物业、用材等5个方面进行对比,存在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商品或服务的行为。(三)涉嫌虚假广告的行为现场检查发现,营销中心沙盘8、9、12、13、15、17号楼均设置“圆满售罄”标识牌。经核查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品房销售公示系统,上述楼栋仍存在可售房源。当事人提供了《房源保留协议书》、《商品房认购协议》及《情况说明》等材料,证实住宅实际已售罄,不存在“捂盘惜售”违法行为。另查明,中交象江来公众号提及的幼儿园已建设完成,近期将移交政府部门开学使用。项目周边已存在实际使用的中小学,教育资源配套情况属实,未涉及升学宣传内容,不构成违法情形。此外,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工作,虚心接受批评教育,已主动撤除违法广告并修改公众号文章内容。 |
| 处罚内容 | 1.针对当事人在广告中使用绝对化用语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拟处以罚款10000元。2.针对当事人在广告中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商品或服务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四)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拟处以罚款5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之规定,鉴于本案涉及两个独立违法行为,应当分别裁量、合并执行:处以罚款15000元。以上罚款共计15000.00元,上缴国库。 |
| 处罚机关 | 南宁市邕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六十九条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暂无数据 |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暂无数据 |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2642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21年10月29日 ,属于晚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广西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广西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裁判文书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