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金明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200MA5KG5RY5W
地址:柳州市水南路221号灯台花苑16栋2层6间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柳州金明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200MA5KG5RY5W | 登记机关 |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6年12月19日 |
法定代表人 | 黄勇伟 | 营业期限 | 2016年12月19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 | 发照日期 | 2023年10月30日 |
企业地址 | 柳州市水南路221号灯台花苑16栋2层6间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五金机电的销售;自有房屋租赁;机电设备安装;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3)
余见波 |
监事 |
王春松 |
财务负责人 |
黄勇伟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股东信息 (3)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9000万人民币 | 290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南宁金泓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9万人民币 | 99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南宁金卓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万人民币 | 1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1)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柳州金达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0% | 3000万元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1 | 100004 | 4502A0046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 2022-12-17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91450200MA5KG5RY5W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
开始日期 | 2023-10-30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准予变更登记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柳州金明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桂0203执1524号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2024-04-28 | 2024-10-1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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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桂0203执1524号 | ||||
省份 | 广西 | ||||
立案日期 | 2024-04-2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柳州金明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华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金额人民币120641.24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120641.24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自2022年11月26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 ||||
执行法院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桂0203民初143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柳州金明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桂0203执1256号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2024-04-07 | 2024-09-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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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桂0203执1256号 | ||||
省份 | 广西 | ||||
立案日期 | 2024-04-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柳州金明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国腾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设计优化咨询费1343550元; 二、被告柳州金明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国腾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计算:以134355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19年12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1822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柳州金明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保全申请费50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柳州金明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桂0203民初35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柳州金明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桂0203执2134号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2024-06-25 | 2024-08-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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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桂0203执2134号 | ||||
省份 | 广西 | ||||
立案日期 | 2024-06-2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柳州金明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重庆市银泉实业有限公司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金额人民币232774.09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232774.09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2年10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重庆市银泉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2508元(原告已向本院预交),由原告重庆市银泉实业有限公司负担76元,被告柳州金明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432元。 | ||||
执行法院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桂0203民初203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柳州金明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桂0203执1271号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2024-04-09 | 2024-05-1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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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桂0203执1271号 | ||||
省份 | 广西 | ||||
立案日期 | 2024-04-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柳州金明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L某某支付维修费15300元; 二、被告柳州金明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L某某支付利息,该利息以维修费153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55%从2023年8月9日起计算至本案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 | ||||
执行法院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桂0203民初370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柳州金明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桂0203执321号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2024-01-22 | 2024-04-0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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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桂0203执321号 | ||||
省份 | 广西 | ||||
立案日期 | 2024-01-2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柳州金明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退回原告T某某购房款84852元、税费4111.31元,合计88963.31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88963.31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3年4月28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T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37元(原告T某某已预交),由原告T某某负担37元,被告柳州金明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000元。 | ||||
执行法院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桂0203民初405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柳州金明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桂0203执2927号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2023-07-07 | 2024-04-0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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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桂0203执2927号 | ||||
省份 | 广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7-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柳州金明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海南文慧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债权转让款1025809.89元; 二、被告柳州金明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东莞市奥达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支付债权转让款498491.71元; 三、被告柳州金明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泸州市西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债权转让款60405.4元。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9531元(已减半,原告已向本院预交),由被告柳州金明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桂0203民初195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 | 柳州金明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桂0203执446号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2024-01-29 | 2024-04-0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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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桂0203执446号 | ||||
省份 | 广西 | ||||
立案日期 | 2024-01-2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柳州金明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给原告上海东方泵业(集团)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10409.94元,此款于2023年10月15日前付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30元,由原告上海东方泵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桂0203民初362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 | 柳州金明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桂0203执4587号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2023-10-19 | 2024-04-0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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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桂0203执4587号 | ||||
省份 | 广西 | ||||
立案日期 | 2023-10-1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柳州金明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西昊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金额人民币15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15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年利率3.65%,自2022年11月25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 ||||
执行法院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桂0203民初269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9 | 柳州金明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桂0204执3183号 |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 2023-07-03 | 2023-12-0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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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桂0204执3183号 | ||||
省份 | 广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7-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向原告广西安本门业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本金合计149388.52元 | ||||
执行法院 |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桂0204民初197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0 | 柳州金明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桂0204执3869号 |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 2023-08-01 | 2023-12-0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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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桂0204执3869号 | ||||
省份 | 广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8-0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工程监理酬金235357.23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其中截止2023年4月4日欠付违约金25316.16 元;2023年4月5日至债务清偿之日的违约金计算方式为:其中本金7726.44元按年利率3.8%计算,剩余本金227630.79元按年利率3.85%计算)。 | ||||
执行法院 |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桂0204民初191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1 | 柳州金明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桂0204执2960号 |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 2023-06-13 | 2023-12-0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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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桂0204执2960号 | ||||
省份 | 广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6-1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向广西桂盾人防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人民币188274.41元。 二、向广西桂盾人防工程有限公司退还质保金人民币46246.21元。 | ||||
执行法院 |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桂0204民初55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6年12月19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广西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广西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5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30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