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222MA5MX7WU4U
地址:柳城县白阳南路(文工团1栋)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柳城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222MA5MX7WU4U | 登记机关 |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7年11月27日 |
法定代表人 | 黄世党 | 营业期限 | 2017年11月27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0 | 发照日期 | 2024年09月05日 |
企业地址 | 柳城县白阳南路(文工团1栋)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3)
江汝世 |
财务负责人 |
黄世党 |
董事,总经理 |
黄瑞惠 |
监事 |
股东信息 (6)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广西盛享碧桂园地产有限公司 | 1700万人民币 | 17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广西盛享碧桂园地产有限公司 | 1700万人民币 | 17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佛山市顺德区共享投资有限公司 | 100万人民币 | 1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南宁市汇享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200万人民币 | 2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佛山市顺德区共享投资有限公司 | 100万人民币 | 1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1 | 100004 | 4502B0788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 2023-11-17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91450222MA5MX7WU4U |
许可文件名称 | 营业执照 |
许可机关 | 柳城县行政审批局 |
开始日期 | 2023-12-27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予以变更(备案)登记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柳城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桂0222执恢56号 | 柳城县人民法院 | 2024-06-24 | 2024-08-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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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桂0222执恢56号 | ||||
省份 | 广西 | ||||
立案日期 | 2024-06-2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柳城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工程款1634256.71元及返还质量保证金285292.49元给原告W某某; 二、被告深圳鹏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逾期支付工程款的利息17729.42元给原告W某某(2023年4月5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利息,以实际尚欠的工程款为基数,按年利率3.65%计算); 三、被告深圳鹏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逾期返还质量保证金的利息7623.65元给原告W某某(2023年4月5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利息,以实际尚欠的质量保证金为基数,按年利率3.7%计算); 四、被告深圳鹏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给原告公告费860元; 五、驳回原告W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按指定的期间履行。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以在本案生效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24336.29元,由原告W某某负担2742.7元(已预交),被告深圳鹏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1593.59元(限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 ||||
执行法院 | 柳城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柳城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桂0222民初73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柳城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沪0117执6165号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2024-08-06 | 2024-08-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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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沪0117执6165号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24-08-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峡江县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价款150,675元; 二、被告峡江县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50,675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3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3倍计算】。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松江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沪0117民初1009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1 | 柳城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11-13 | 增值税 | 68807.05 | 25736.18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7年11月27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广西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广西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2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4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