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223MA5KBFB64D
地址:鹿寨县鹿寨镇金鹿新城独立住宅D617
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鹿寨县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223MA5KBFB64D | 登记机关 | 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6年03月22日 |
| 法定代表人 | 黄世党 | 营业期限 | 2016年03月22日 - 2046年03月21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3000 | 发照日期 | 2023年12月20日 |
| 企业地址 | 鹿寨县鹿寨镇金鹿新城独立住宅D617 |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要人员 (3)
| 黄世党 |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 黄瑞惠 |
| 监事 |
| 黄璐 |
| 财务负责人 |
股东信息 (3)
|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 企业法人 | 广西盛享碧桂园地产有限公司 | 2775万人民币 | 2775万人民币 |
| 企业法人 | 佛山市顺德区共享投资有限公司 | 150万人民币 | 150万人民币 |
| 合伙企业 | 南宁市汇享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75万人民币 | 75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 暂无数据 | |
企业对外关系 (0)
|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 暂无数据 | ||
测评排名 (0)
| 序号 | 获奖情况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 1 | 三级 | 4502B0943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 2022-01-09 |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 暂无数据 | |||||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1 |
| 企业名称 | 鹿寨县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处罚日期 | 2025-10-14 |
| 处罚类型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规定,逾期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和《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九条:“开办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的,缴纳义务人应当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水土 |
| 决定文书号 | 鹿农(水政)罚(2025)6号 |
| 处罚事由 | 未履行《关于鹿寨碧桂园二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义务。于2025年3月11日收到鹿寨县水利局《关于限期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通知》后,逾期拒不缴纳。 |
| 处罚内容 | (一)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自2025年3月17日起);(二)罚款人民币:捌万玖仟柒佰元整(¥89700),该罚款金额按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5倍计。 |
| 处罚机关 |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 |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可以处应缴水土保持补偿费三倍以下的罚款。”以及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8条“对逾期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行为的行政处罚”、“逾期六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内,违法情节为严重。处罚内容为可以处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5倍以上2.5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1 | 鹿寨县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桂0223执204号 | 鹿寨县人民法院 | 2025-02-27 | 2025-08-1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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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桂0223执204号 | ||||
| 省份 | 广西 | ||||
| 立案日期 | 2025-02-27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鹿寨县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广西中汇建设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37570元;二、被告鹿寨县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广西中汇建设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4541.67元(暂计至2022年12月14日,之后违约金以尚欠工程款37570元为基数,按LPR的2倍,自2022年12月15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71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广西中汇建设有限公司负担36元,由被告鹿寨县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435元。 | ||||
| 执行法院 | 鹿寨县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鹿寨县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桂0223民初2133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1 | 鹿寨县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10-31 | 土地增值税 | 760.0 | 760.0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暂无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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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6年03月22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广西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广西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3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2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