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防城港恒鸿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600MA5PL4L67L
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99号恒大御景湾综合楼二层01号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广西防城港恒鸿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600MA5PL4L67L | 登记机关 | 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20年06月19日 |
法定代表人 | 张伟 | 营业期限 | 2020年06月19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0 | 发照日期 | 2021年05月25日 |
企业地址 | 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99号恒大御景湾综合楼二层01号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建筑材料销售;电影放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3)
刘昕昳 |
监事 |
张伟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罗大成 |
财务负责人 |
股东信息 (2)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恒大地产集团南宁有限公司 | 2000万人民币 | 20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恒大地产集团南宁有限公司 | 2000万人民币 | 2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1)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广西防城港恒港文旅发展有限公司 | 100% | 2000万元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广西防城港恒鸿置业有限公司 | (2024)桂0602执2211号 |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 2024-08-19 | 2024-10-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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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桂0602执2211号 | ||||
省份 | 广西 | ||||
立案日期 | 2024-08-1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4)桂0602民初1656号 | ||||
执行法院 |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桂0602民初165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广西防城港恒鸿置业有限公司 | (2024)桂0603执853号 |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 2024-05-21 | 2024-06-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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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桂0603执853号 | ||||
省份 | 广西 | ||||
立案日期 | 2024-05-2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3)桂0603诉前调确257号、(2023)桂0603诉前调确258号 | ||||
执行法院 |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桂0603诉前调确25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广西防城港恒鸿置业有限公司 | (2023)桂0603执2088号 |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 2023-11-20 | 2024-03-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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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桂0603执2088号 | ||||
省份 | 广西 | ||||
立案日期 | 2023-11-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请求被执行人支付材料款828093.71元及利息、运费6200元及租金11600元,受理费4785.8元。 | ||||
执行法院 |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桂0603民初128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广西防城港恒鸿置业有限公司 | (2023)桂0602执3945号 |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 2023-12-29 | 2024-03-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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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桂0602执3945号 | ||||
省份 | 广西 | ||||
立案日期 | 2023-12-2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桂0602民初3509号 | ||||
执行法院 |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桂0602民初350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广西防城港恒鸿置业有限公司 | (2023)桂0602执3940号 |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 2023-12-29 | 2024-03-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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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桂0602执3940号 | ||||
省份 | 广西 | ||||
立案日期 | 2023-12-2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桂0602民初3508号 | ||||
执行法院 |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桂0602民初350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广西防城港恒鸿置业有限公司 | (2023)桂0603执1670号 |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 2023-10-16 | 2023-12-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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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桂0603执1670号 | ||||
省份 | 广西 | ||||
立案日期 | 2023-10-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广西防城港恒鸿置业有限公司尚欠广西四月芳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726078.98元,广西防城港恒鸿置业有限公司定于 2023年7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 二、若广西防城港恒鸿置业有限公司未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工程款726078.98元,则需向广西四月芳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计算方式:1以200000元为本金,从2022年8月3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2023年8月1日;2从2023年8月2日起以726078.98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三、若广西防城港恒鸿置业有限公司不按上述协议按时履行,则广西四月芳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有权就全部未付款项(包括利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
执行法院 |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桂0603诉前调确15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 | 广西防城港恒鸿置业有限公司 | (2023)桂0108执3812号 |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 2023-05-19 | 2023-11-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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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桂0108执3812号 | ||||
省份 | 广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5-1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3)桂0108民初673号 | ||||
执行法院 |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桂0108民初67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 | 广西防城港恒鸿置业有限公司 | (2023)鲁0116执2737号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2023-07-13 | 2023-10-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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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鲁0116执2737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7-1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执行人广西防城港恒鸿置业有限公司、中城汇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伟界实业有限公司、重庆瑛瑜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深圳极客畅想科技有限公司、镇江德赢建材有限公司、山东顺吉昌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申请人山东鲁汇泉建材有限公司票据款3774131.84元及利息(以3774131.84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13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案件受理费36993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执行人承担。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鲁0116民初703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9 | 广西防城港恒鸿置业有限公司 | (2023)桂0603执978号 |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 2023-07-04 | 2023-08-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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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桂0603执978号 | ||||
省份 | 广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7-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一、被告广西防城港恒鸿置业有限公司向原告广西全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2046298.56元及利息(利息以2046298.56元为基数,从2022年5月16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偿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广西全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生效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18238元,减半收取911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广西防城港恒鸿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桂0603民终167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0 | 广西防城港恒鸿置业有限公司 | (2023)桂0603执977号 |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 2023-07-04 | 2023-08-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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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桂0603执977号 | ||||
省份 | 广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7-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一、被告广西防城港恒鸿置业有限公司向原告广西全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6877972.55元及利息(利息以6877972.55元为基数,从2021年11月17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偿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生效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61148元,减半收取3057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广西防城港恒鸿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桂0603民终167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1 | 广西防城港恒鸿置业有限公司 | (2023)桂0603执654号 |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 2023-04-25 | 2023-06-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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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桂0603执654号 | ||||
省份 | 广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4-2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北京同辉升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广西防城港恒鸿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防城港恒大欢乐海岸项目展示区营销中心、儿童反斗城、儿童梦幻岛小型中央空调采购合同》及附件于2023年1月13日解除; 二、被告广西防城港恒鸿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北京同辉升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货款507249.32元及违约金(违约金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分别以97709.23元为基数从2021年7月29日起算,以224446.6元为基数从2021年10月16日起算,以185093.49元为基数从2023年1月14日起算,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三、被告恒大地产集团南宁有限公司对被告广西防城港恒鸿置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北京同辉升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4763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北京同辉升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担346元,由被告广西防城港恒鸿置业有限公司、被告恒大地产集团南宁有限公司负担4417元。 | ||||
执行法院 |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桂0603民初220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2 | 广西防城港恒鸿置业有限公司 | (2023)桂0603执653号 |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 2023-04-25 | 2023-06-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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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桂0603执653号 | ||||
省份 | 广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4-2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北京同辉升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广西防城港恒鸿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防城港恒大欢乐海岸项目展示区营销中心、儿童反斗城、儿童梦幻岛小型中央空调安装施工合同》及附件于2023年1月14日解除; 二、被告广西防城港恒鸿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北京同辉升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安装工程款640868.02元及违约金(违约金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352771.39元为基数,从2021年9月5日起算,以288096.63元为基数,从2023年1月15日起算,分别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三、被告恒大地产集团南宁有限公司对被告广西防城港恒鸿置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北京同辉升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5532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北京同辉升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担440元,由被告广西防城港恒鸿置业有限公司、被告恒大地产集团南宁有限公司负担5092元。 | ||||
执行法院 |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桂0603民初219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3 | 广西防城港恒鸿置业有限公司 | (2023)桂0602执1812号 |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 2023-06-08 | 2023-06-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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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桂0602执1812号 | ||||
省份 | 广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6-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桂0602民初3597号 | ||||
执行法院 |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桂0602民初359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4 | 广西防城港恒鸿置业有限公司 | (2023)桂0602执820号 |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 2023-02-27 | 2023-06-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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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桂0602执820号 | ||||
省份 | 广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2-2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桂0602民初4871号 | ||||
执行法院 |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桂0602民初487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5 | 广西防城港恒鸿置业有限公司 | (2023)桂0602执1853号 |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 2023-06-12 | 2023-06-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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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桂0602执1853号 | ||||
省份 | 广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6-1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桂0602民初4227号 | ||||
执行法院 |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桂0602民初422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6 | 广西防城港恒鸿置业有限公司 | (2023)桂0602执1813号 |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 2023-06-08 | 2023-06-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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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桂0602执1813号 | ||||
省份 | 广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6-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桂0602民初3596号 | ||||
执行法院 |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桂0602民初359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7 | 广西防城港恒鸿置业有限公司 | (2023)桂0602执1829号 |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 2023-06-12 | 2023-06-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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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桂0602执1829号 | ||||
省份 | 广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6-1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桂0602民初5337号 | ||||
执行法院 |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桂0602民初533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8 | 广西防城港恒鸿置业有限公司 | (2023)桂0603执466号 |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 2023-03-14 | 2023-05-0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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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桂0603执466号 | ||||
省份 | 广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3-1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广西防城港恒鸿置业有限公司向原告重庆创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2039038.33元及利息(利息以2039038.33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从2021年11月10日至工程款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重庆创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3538元,减半收取11769元,由被告广西防城港恒鸿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桂0603民初135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9 | 广西防城港恒鸿置业有限公司 | (2023)桂0603执169号 |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 2023-02-07 | 2023-02-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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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桂0603执169号 | ||||
省份 | 广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2-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广西防城港恒鸿置业有限公司向原告广西防城港北投环保水务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48416.31元及违约金10801元; 二、被告广西防城港恒鸿置业有限公司向原告广西防城港北投环保水务有限公司支付水费80067元及违约金10763.99元(水费和违约金均计算至2022年7月13日)。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生效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1591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广西防城港恒鸿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桂0603民初145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0 | 广西防城港恒鸿置业有限公司 | (2022)桂0603执1783号 |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 2022-12-13 | 2022-12-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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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桂0603执1783号 | ||||
省份 | 广西 | ||||
立案日期 | 2022-12-1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广西防城港恒鸿置业有限公司向原告中国有色金属长沙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690778.36元和逾期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690778.36元为基数,从2022年6月1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款项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中国有色金属长沙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生效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5580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4268元(原告中国有色金属长沙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已预交),合计9848元,由被告广西防城港恒鸿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桂0603民初89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1 | 广西防城港恒鸿置业有限公司 | (2022)桂0603执896号 |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 2022-06-20 | 2022-09-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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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桂0603执896号 | ||||
省份 | 广西 | ||||
立案日期 | 2022-06-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广西防城港恒鸿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山东英赫斯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工程款643050元; 二、被告广西防城港恒鸿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山东英赫斯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违约金(以214350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日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65计算;以428700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2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日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65计算); 三、被告广西防城港恒鸿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山东英赫斯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21435元; 四、驳回原告山东英赫斯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10692元,减半收取5346元,保全费1716元,合计7062元,由被告广西防城港恒鸿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桂0603民初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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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20年06月19日 ,属于晚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广西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广西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1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24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