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津西博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603MA5PCE4P2H
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江山大道与金花茶大道交汇处中央商务区防城港国际大酒店2单元10层1023号房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防城港津西博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603MA5PCE4P2H | 登记机关 | 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20年03月27日 |
法定代表人 | 熊伟 | 营业期限 | 2020年03月27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0 | 发照日期 | 2021年03月23日 |
企业地址 | 防城港市港口区江山大道与金花茶大道交汇处中央商务区防城港国际大酒店2单元10层1023号房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4)
刘利容 |
财务负责人 |
叶长征 |
执行董事 |
熊伟 |
总经理 |
蒋文午 |
监事 |
股东信息 (1)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广西津西博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00万人民币 | 2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桂P00149(23)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
开始日期 | 2023-05-11 |
结束日期 | 2099-12-30 |
内容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桂P00150(23)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
开始日期 | 2023-05-11 |
结束日期 | 2099-12-30 |
内容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
序号 | 3 |
许可文件编号 | 防审批市政交通环保〔2023〕45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关于防城港津西博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申请》行政许可决定书 |
许可机关 | 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
开始日期 | 2023-03-30 |
结束日期 | 2023-04-29 |
内容 | 防城港津西博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你公司于2023年3月2日以书面形式提出《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我局予以受理(项目编号:sz2023-026)。经审查,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如下:一、同意你公司申请在金花茶大道东侧与田口街交汇处津西?美墅馆小区外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开设1处小区出入口。具体涉及市政设施有:(一)占用、挖掘:1.挖掘彩砖面积34.65㎡[(4m+7m)×6.3m÷2];2.挖掘水泥路沿石10.8m(每块0.6m,共18块);3.挖掘水泥路平石7m;4.设置施工围挡56㎡(7m×8m);5.移植1株树木。(二)回填恢复:1.水稳层采用石混合料6.93m3[(4m+7m)×6.3m高÷2×0.2m深];2.面层采用采用C30石混合料10.39m3[(4m+7m)×6.3m高÷2×0.3m深];3.需恢复水泥路沿石共13.2m(每块0.6m,共22块)。二、你公司需预缴挖掘修复保证金:40602.75元,临时占用费:784元。具体如下:(一)根据自治区建设厅《关于调整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的通知》(桂建计字〔2005〕53号)规定,经批准挖掘道路的单位和个人按挖掘修复费和回填费总价的1.5倍向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预交挖掘修复保证金。你公司预缴的道路挖掘修复保证金在道路修复单位完成道路修复工作,经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组织有关部门核定结算款后,以保证金冲抵应交费用,多退少补。你公司需预缴挖掘修复保证金:40602.75元,即:(15592.5元+1944元+1960元+2079元+3117元+2376元)×1.5=40602.75元。具体数额:1.挖掘修复费具体数额:①彩砖路面挖掘修复费:34.65㎡×450元/㎡=15592.5元;②水泥路沿石挖掘修复费:10.8m×180元/m=1944元;③水泥路平石挖掘修复费:7m×280元/m=1960元。2.回填恢复费具体数额:①水稳层采用石混合料回填恢复:6.93m3×300元/m3=2079元;②面层采用采用C30石混合料回填恢复:10.39m3×300元/m3=3117元;③恢复水泥路沿石回填恢复:13.2m×180元/m=2376元。(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公布我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整顿结果的通知》(桂财综〔2007〕54号)规定,需缴纳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金花茶大道、田口街均为主干道,即临时占用费:56㎡×14元/㎡.月=784元。三、施工时间为2023年3月30日至2023年4月29日(1个月),请按照批准施工时间进行施工,如需延期或增加面积的,需提前另行申请及审批。四、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若干措施的意见》(桂政发〔2016〕20号)规定,免收绿化补偿费,绿化苗木的移植由你公司于施工前与防城港市园林管理处对接,并在该处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移植(联系电话:0770-2822932)。五、你公司必须按市自然资源局的复函要求施工,并主动与相关管线单位沟通,了解查清地下管线走向及深度,做好防护措施,不得破坏燃气等相关管线,安全文明施工。如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第三方经济损失及安全责任均由你公司负责。六、你公司必须按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复函要求落实相关工作,规范施工,以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七、为了不影响市容、市貌和交通安全,你公司必须按照《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工地围挡设置及宣传美化工作的通知》(防住建管发〔2019〕185号)要求,做好施工围挡及施工围挡公示,以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八、按照《自治区建设委员会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道路挖掘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桂建城字[1994]第38号)第八条规定,为保证道路挖掘修复质量,道路挖掘修复工作将由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公开招标选定的专业施工队伍进行修复,不再由申请人自行修复。你公司必须按照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的要求,配合做好道路挖掘修复施工管理,在道路挖掘作业前1天和挖掘施工完成前1天要报告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联系人及电话:覃志峰,0770-2852525;13977017884),由该局对挖掘情况进行核验合格后再组织道路挖掘修复单位进行修复,避免出现衔接不畅的情况。九、你公司领取本决定书后方可进行施工。 |
序号 | 4 |
许可文件编号 | 防审批市政交通环保〔2023〕45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关于防城港津西博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申请》行政许可决定书 |
许可机关 | 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
开始日期 | 2023-03-30 |
结束日期 | 2023-04-29 |
内容 | 防城港津西博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3年3月2日以书面形式提出《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我局予以受理(项目编号:sz2023-026)。经审查,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申请在金花茶大道东侧与田口街交汇处津西?美墅馆小区外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开设1处小区出入口。具体涉及市政设施有: (一)占用、挖掘:1.挖掘彩砖面积34.65㎡[(4m+7m)×6.3m÷2];2.挖掘水泥路沿石10.8m(每块0.6m,共18块);3.挖掘水泥路平石7m;4.设置施工围挡56㎡(7m×8m);5.移植1株树木。 (二)回填恢复:1.水稳层采用石混合料6.93m3[(4m+7m)×6.3m高÷2×0.2m深];2.面层采用采用C30石混合料10.39m3[(4m+7m)×6.3m高÷2×0.3m深];3.需恢复水泥路沿石共13.2m(每块0.6m,共22块)。 二、你公司需预缴挖掘修复保证金:40602.75元,临时占用费:784元。具体如下: (一)根据自治区建设厅《关于调整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的通知》(桂建计字〔2005〕53号)规定,经批准挖掘道路的单位和个人按挖掘修复费和回填费总价的1.5倍向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预交挖掘修复保证金。你公司预缴的道路挖掘修复保证金在道路修复单位完成道路修复工作,经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组织有关部门核定结算款后,以保证金冲抵应交费用,多退少补。你公司需预缴挖掘修复保证金:40602.75元,即:(15592.5元+1944元+1960元+2079元+3117元+2376元)×1.5=40602.75元。具体数额:1.挖掘修复费具体数额:①彩砖路面挖掘修复费:34.65㎡×450元/㎡=15592.5元;②水泥路沿石挖掘修复费:10.8m×180元/m=1944元;③水泥路平石挖掘修复费:7m×280元/m=1960元。2.回填恢复费具体数额:①水稳层采用石混合料回填恢复:6.93m3×300元/m3=2079元;②面层采用采用C30石混合料回填恢复:10.39m3×300元/m3=3117元;③恢复水泥路沿石回填恢复:13.2m×180元/m=2376元。 (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公布我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整顿结果的通知》(桂财综〔2007〕54号)规定,需缴纳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金花茶大道、田口街均为主干道,即临时占用费:56㎡×14元/㎡.月=784元。 三、施工时间为2023年3月30日至2023年4月29日(1个月),请按照批准施工时间进行施工,如需延期或增加面积的,需提前另行申请及审批。 四、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若干措施的意见》(桂政发〔2016〕20号)规定,免收绿化补偿费,绿化苗木的移植由你公司于施工前与防城港市园林管理处对接,并在该处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移植(联系电话:0770-2822932)。 五、你公司必须按市自然资源局的复函要求施工,并主动与相关管线单位沟通,了解查清地下管线走向及深度,做好防护措施,不得破坏燃气等相关管线,安全文明施工。如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第三方经济损失及安全责任均由你公司负责。 六、你公司必须按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复函要求落实相关工作,规范施工,以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七、为了不影响市容、市貌和交通安全,你公司必须按照《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工地围挡设置及宣传美化工作的通知》(防住建管发〔2019〕185号)要求,做好施工围挡及施工围挡公示,以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八、按照《自治区建设委员会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道路挖掘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桂建城字[1994]第38号)第八条规定,为保证道路挖掘修复质量,道路挖掘修复工作将由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公开招标选定的专业施工队伍进行修复,不再由申请人自行修复。你公司必须按照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的要求,配合做好道路挖掘修复施工管理,在道路挖掘作业前1天和挖掘施工完成前1天要报告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联系人及电话:覃志峰,0770-2852525;13977017884),由该局对挖掘情况进行核验合格后再组织道路挖掘修复单位进行修复,避免出现衔接不畅的情况。 九、你公司领取本决定书后方可进行施工。 |
序号 | 5 |
许可文件编号 | 防审批市政交通环保〔2023〕45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关于防城港津西博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申请》行政许可决定书 |
许可机关 | 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
开始日期 | 2023-03-30 |
结束日期 | 2023-04-29 |
内容 | 防城港津西博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你公司于2023年3月2日以书面形式提出《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我局予以受理(项目编号sz2023-026)。经审查,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如下一、同意你公司申请在金花茶大道东侧与田口街交汇处津西?美墅馆小区外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开设1处小区出入口。具体涉及市政设施有(一)占用、挖掘1.挖掘彩砖面积34.65㎡[(4m+7m)×6.3m÷2];2.挖掘水泥路沿石10.8m(每块0.6m,共18块);3.挖掘水泥路平石7m;4.设置施工围挡56㎡(7m×8m);5.移植1株树木。(二)回填恢复1.水稳层采用石混合料6.93m3[(4m+7m)×6.3m高÷2×0.2m深];2.面层采用采用C30石混合料10.39m3[(4m+7m)×6.3m高÷2×0.3m深];3.需恢复水泥路沿石共13.2m(每块0.6m,共22块)。二、你公司需预缴挖掘修复保证金40602.75元,临时占用费784元。具体如下(一)根据自治区建设厅《关于调整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的通知》(桂建计字〔2005〕53号)规定,经批准挖掘道路的单位和个人按挖掘修复费和回填费总价的1.5倍向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预交挖掘修复保证金。你公司预缴的道路挖掘修复保证金在道路修复单位完成道路修复工作,经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组织有关部门核定结算款后,以保证金冲抵应交费用,多退少补。你公司需预缴挖掘修复保证金40602.75元,即(15592.5元+1944元+1960元+2079元+3117元+2376元)×1.5=40602.75元。具体数额1.挖掘修复费具体数额①彩砖路面挖掘修复费34.65㎡×450元/㎡=15592.5元;②水泥路沿石挖掘修复费10.8m×180元/m=1944元;③水泥路平石挖掘修复费7m×280元/m=1960元。2.回填恢复费具体数额①水稳层采用石混合料回填恢复6.93m3×300元/m3=2079元;②面层采用采用C30石混合料回填恢复10.39m3×300元/m3=3117元;③恢复水泥路沿石回填恢复13.2m×180元/m=2376元。(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公布我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整顿结果的通知》(桂财综〔2007〕54号)规定,需缴纳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金花茶大道、田口街均为主干道,即临时占用费56㎡×14元/㎡.月=784元。三、施工时间为2023年3月30日至2023年4月29日(1个月),请按照批准施工时间进行施工,如需延期或增加面积的,需提前另行申请及审批。四、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若干措施的意见》(桂政发〔2016〕20号)规定,免收绿化补偿费,绿化苗木的移植由你公司于施工前与防城港市园林管理处对接,并在该处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移植(联系电话0770-2822932)。五、你公司必须按市自然资源局的复函要求施工,并主动与相关管线单位沟通,了解查清地下管线走向及深度,做好防护措施,不得破坏燃气等相关管线,安全文明施工。如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第三方经济损失及安全责任均由你公司负责。六、你公司必须按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复函要求落实相关工作,规范施工,以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七、为了不影响市容、市貌和交通安全,你公司必须按照《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工地围挡设置及宣传美化工作的通知》(防住建管发〔2019〕185号)要求,做好施工围挡及施工围挡公示,以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八、按照《自治区建设委员会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道路挖掘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桂建城字[1994]第38号)第八条规定,为保证道路挖掘修复质量,道路挖掘修复工作将由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公开招标选定的专业施工队伍进行修复,不再由申请人自行修复。你公司必须按照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的要求,配合做好道路挖掘修复施工管理,在道路挖掘作业前1天和挖掘施工完成前1天要报告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联系人及电话覃志峰,0770-2852525;13977017884),由该局对挖掘情况进行核验合格后再组织道路挖掘修复单位进行修复,避免出现衔接不畅的情况。九、你公司领取本决定书后方可进行施工。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20年03月27日 ,属于晚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广西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广西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裁判文书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