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梁恒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800MA5NYK357L
地址:贵港市港南区中山南路58号(南湖商业广场)2幢2-02号
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广西梁恒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800MA5NYK357L | 登记机关 | 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9年07月25日 |
| 法定代表人 | 钟复贵 | 营业期限 | 2019年07月25日 -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 | 发照日期 | 2024年04月24日 |
| 企业地址 | 贵港市港南区中山南路58号(南湖商业广场)2幢2-02号 |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主要人员 (6)
| 唐方勇 |
| 监事 |
| 张鹏 |
| 董事 |
| 房成 |
| 董事 |
| 许婧 |
| 监事 |
| 谢秀谊 |
| 财务负责人 |
| 钟复贵 |
| 董事长兼总经理 |
股东信息 (7)
|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 企业法人 | 广东中梁汇置业有限公司 | 662.5万人民币 | 662.5万人民币 |
| 企业法人 | 杭州中梁汇置业有限公司 | 630.8万 | 630.8万 |
| 合伙企业 | 南宁梁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4万人民币 | 64万人民币 |
| 合伙企业 | 天津梁荣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6万人民币 | 66万人民币 |
| 合伙企业 | 宁波梁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68.3万人民币 | 168.3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 暂无数据 | |
企业对外关系 (1)
|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 贵港梁轩置业有限公司 | 100% | 3000万元 |
测评排名 (0)
| 序号 | 获奖情况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 暂无数据 | |||||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 暂无数据 | |||||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1 | 广西梁恒置业有限公司 | (2025)桂0802执4736号 |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 2025-11-15 | 2025-12-0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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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桂0802执4736号 | ||||
| 省份 | 广西 | ||||
| 立案日期 | 2025-11-15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请求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尚未履行的债务22473518.19元; 二、请求执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本案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 ||||
| 执行法院 |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5)桂08民终897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2 | 广西梁恒置业有限公司 | (2025)桂0802执4781号 |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 2025-11-19 | 2025-12-0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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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桂0802执4781号 | ||||
| 省份 | 广西 | ||||
| 立案日期 | 2025-11-19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 被告贵港梁轩置业有限公司向原告上海中梁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支付款项101055.6元以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以101055.6元为基数,从2022年12月3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至付清之日止); 二、 被告广西梁恒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 驳回原告上海中梁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履行完毕。履行款汇至户名为: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款项来源:履行款;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贵港市城中支行;账号:45001753756059888888。如果未能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3022元,减半收取计1511元,财产保全费1200元,共计2711元,由被告贵港梁轩置业有限公司、广西梁恒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
| 执行法院 |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5)桂0802民初4057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暂无数据 |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暂无数据 |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9年07月25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广西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广西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1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1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