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9005760366304R
地址:文昌市清澜开发区高隆湾沿海地段(旅游大道西侧)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文昌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69005760366304R | 登记机关 |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04年06月11日 |
法定代表人 | 龚正连 | 营业期限 | 2004年06月11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15000 | 发照日期 | 2024年08月22日 |
企业地址 | 文昌市清澜开发区高隆湾沿海地段(旅游大道西侧)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租赁、中介、咨询;建筑装璜材料的经营租赁;住宿服务;餐饮服务;会议接待服务;娱乐;摄影服务;展览服务;公司礼仪服务;婚庆礼仪服务;大型活动组织服务;洗浴服务;非诊疗性保健按摩服务;室内休闲健身服务;美容美发服务;卷烟、雪茄烟零售;日用百货、服装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零售。 |
主要人员 (1)
龚正连 |
财务负责人,董事 |
股东信息 (4)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广西锦驰置业有限公司 | 14850万人民币 | 1485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5000万人民币 | 150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嘉世(广州)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 | - |
企业法人 | 广州嘉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150万人民币 | 15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2)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文昌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石商务酒店 | 陆建飞 |
文昌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石国际大酒店 | 陆建飞 |
企业对外关系 (4)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湛江锦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 | 10万元 |
南通锦恒置业有限公司 | 30% | 3000万元 |
海生龙湖园(固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75% | 750万元 |
文昌市堡森发展有限公司 | 100% | 450万元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文昌税一局)许变更准字﹝2025﹞第(1)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文昌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
开始日期 | 2025-01-26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46900524101000000662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文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4-10-12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新申请(电梯) |
序号 | 3 |
许可文件编号 | 46900524101000000606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文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4-10-12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新申请(电梯) |
序号 | 4 |
许可文件编号 | WC220240327062446 |
许可文件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
许可机关 | 文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4-04-10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准(告知承诺制) |
序号 | 5 |
许可文件编号 | 房46900500103 |
许可文件名称 |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 |
许可机关 | 文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4-04-10 |
结束日期 | 2027-04-09 |
内容 |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1 | 2021 | A级 | 文昌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469005760366304R |
2 | 2020 | A级 | 文昌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469005760366304R |
3 | 2019 | A级 | 文昌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469005760366304R |
4 | 2017 | A级 | 文昌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469005760366304R |
5 | 2016 | A级 | 文昌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469005760366304R |
6 | 2015 | A级 | 文昌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460005760366304 |
7 | 2014 | A级 | 文昌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460005760366304 |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文昌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4-09-04 |
处罚类型 | 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报送备案 |
决定文书号 | 文综执资罚字(2024)130号 |
处罚事由 | 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报送备案 |
处罚内容 | 1、处人民币280000元的罚款;2、对陈锦石(原法定代表人)处单位罚款数额人民280000元6%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16800元。 |
处罚机关 | 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处罚依据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七十三条和《海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表》的规定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文昌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琼9005执1773号 | 文昌市人民法院 | 2024-11-05 | 2025-02-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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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琼9005执1773号 | ||||
省份 | 海南 | ||||
立案日期 | 2024-11-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文昌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上海安想室内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欠付款项 661040 元及其逾期付款违约金(该违约金自 2023 年 10 月25 日起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二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上海安想室内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
执行法院 | 文昌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琼96民终222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文昌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琼9005执1731号 | 文昌市人民法院 | 2024-10-23 | 2025-01-1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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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琼9005执1731号 | ||||
省份 | 海南 | ||||
立案日期 | 2024-10-2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被告文昌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T某某支付委托租赁收益106505.66元;二、被告文昌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T某某支付违约金(截至2024年3月17日的违约金为6635.29元;自2024年3月18日起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止,以尚欠委托租赁收益为基数,按日利率日万分之一计算);三、驳回原告T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47.87元,由被告文昌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限被告文昌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原告T某某预缴的案件受理费1347.87元,本院于本判决生效后予以退还。保全申请费1120元,由被告文昌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限被告文昌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T某某支付1120元。 | ||||
执行法院 | 文昌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琼96民终220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文昌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琼9005执1712号 | 文昌市人民法院 | 2024-10-21 | 2025-01-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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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琼9005执1712号 | ||||
省份 | 海南 | ||||
立案日期 | 2024-10-2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被告文昌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协助原告W某某为其购买的位于海南省文昌市文城镇清澜开发区(旅游大道西侧)中南海景花园2#/3#号楼(幢)1-2层107铺(房号)向海南省文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原告房产的不动产权证。二、被告文昌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W某某支付逾期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违约金95865元。三、驳回原告W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
执行法院 | 文昌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琼96民终134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文昌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琼9005执1667号 | 文昌市人民法院 | 2024-10-14 | 2025-01-0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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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琼9005执1667号 | ||||
省份 | 海南 | ||||
立案日期 | 2024-10-1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被告文昌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L某某支付委托租赁收益129983.34元;二、被告文昌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L某某支付违约金(截至2024年3月17日的违约金为8097.96元;自2024年3月18日起,以尚欠委托租赁收益为基数按日利率日万分之一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
执行法院 | 文昌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琼96民终220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文昌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琼9005执1634号 | 文昌市人民法院 | 2024-10-09 | 2024-12-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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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琼9005执1634号 | ||||
省份 | 海南 | ||||
立案日期 | 2024-10-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被告文昌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C某某支付委托租赁收益92378元;二、被告文昌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C某某支付违约金(截至2024年3月17日的违约金为5755.16元;自2024年3月18日起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止,以尚欠委托租赁收益为基数,按日利率日万分之一计算);三、驳回原告C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
执行法院 | 文昌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琼96民终220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文昌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琼9005执1665号 | 文昌市人民法院 | 2024-10-14 | 2024-12-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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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琼9005执1665号 | ||||
省份 | 海南 | ||||
立案日期 | 2024-10-1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文昌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物业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支付设计费257270 元及利息(利息以 257270 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自 2022 年 3 月 2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深圳市物业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
执行法院 | 文昌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琼96民终260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 | 文昌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琼9005执1213号 | 文昌市人民法院 | 2024-06-25 | 2024-12-1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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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琼9005执1213号 | ||||
省份 | 海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6-2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文昌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L某某支付拖欠的租金 96126.76 元;二、被告文昌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L某某支付违约金 4469.9 元(截至 2023 年 10 月 11日为 4469.9 元,自 2023 年 10 月 12 日起,以剩余拖欠租金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一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
执行法院 | 文昌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琼96民终25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 | 文昌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琼9005执1135号 | 文昌市人民法院 | 2024-06-13 | 2024-11-0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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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琼9005执1135号 | ||||
省份 | 海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6-1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文昌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质保金 41247.36 元及利息(自 2020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1 年 12 月26 日止的利息 804.84 元;以 41247.36 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12月 27 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标准计算);二、驳回原告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
执行法院 | 文昌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文昌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琼9005民初353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5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04年06月11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海南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海南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5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4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