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新世界房地产实业(香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9034620022665W
地址:陵水县椰林镇卓杰滨海区域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海南新世界房地产实业(香港)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69034620022665W | 登记机关 |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 成立日期 | 1994年01月27日 |
法定代表人 | 王坤明 | 营业期限 | 1994年01月27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157551 | 发照日期 | 2024年07月30日 |
企业地址 | 陵水县椰林镇卓杰滨海区域 | ||
经营范围 | 海南陵水县黎安零公里以北海岸线144号地块的开发及经营管理。 |
主要人员 (3)
冯耀春 |
监事 |
杨殷 |
财务负责人 |
王坤明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股东信息 (4)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法人股东 | 广州合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 - |
法人股东 | 广州合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80351万港币 | 80351万港币 |
企业法人 | 颖东投资有限公司 | 77200万港币 | 77200万港币 |
外商投资企业 | 颖东投资有限公司 | 77200万港币 | 77200万港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LS620240902116938 |
许可文件名称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4-09-02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商品房预售许可延续核准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LS620240902109735 |
许可文件名称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4-09-02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商品房预售许可延续核准 |
序号 | 3 |
许可文件编号 | LS620240902113475 |
许可文件名称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4-09-02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商品房预售许可延续核准 |
序号 | 4 |
许可文件编号 | LS620240902118564 |
许可文件名称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4-09-02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商品房预售许可延续核准 |
序号 | 5 |
许可文件编号 | LS620240715869763 |
许可文件名称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4-07-19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商品房预售许可延续核准 |
序号 | 6 |
许可文件编号 | LS620240527786151 |
许可文件名称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4-05-31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商品房预售许可延续核准 |
序号 | 7 |
许可文件编号 | LS620240305998092 |
许可文件名称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4-03-06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商品房预售许可延续核准 |
序号 | 8 |
许可文件编号 | LS620231226306540 |
许可文件名称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3-12-29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商品房预售许可延续核准 |
序号 | 9 |
许可文件编号 | LS620231108845248 |
许可文件名称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3-11-09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商品房预售许可延续核准陵房预字(2018)第0080号 |
序号 | 10 |
许可文件编号 | LS620231025657255 |
许可文件名称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3-10-27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汀兰海岸15#预售证申报 |
序号 | 11 |
许可文件编号 | LS620230914978104 |
许可文件名称 |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证书 |
许可机关 | 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3-09-25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法人变更 |
序号 | 12 |
许可文件编号 | LS620230712171084 |
许可文件名称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3-07-13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合景.汀澜海岸四期A区商品房预售许可延续核准 |
序号 | 13 |
许可文件编号 | LS620230712170861 |
许可文件名称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3-07-13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合景.汀澜海岸四期A区商品房预售许可延续核准 |
序号 | 14 |
许可文件编号 | LS620230406652304 |
许可文件名称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3-04-07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商品房预售许可延续核准 |
序号 | 15 |
许可文件编号 | LS620230329607915 |
许可文件名称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3-03-30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海南新世界房地产实业(香港)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许可延续 |
序号 | 16 |
许可文件编号 | LS620230329607828 |
许可文件名称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3-03-30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合景·汀澜海岸四期A区商品房预售许可延续 |
序号 | 17 |
许可文件编号 | LS220230309020013 |
许可文件名称 |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准(告知承诺制) |
许可机关 | 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3-03-29 |
结束日期 | 2026-03-29 |
内容 | 首次申请 |
序号 | 18 |
许可文件编号 | LS220220927043939 |
许可文件名称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 |
许可机关 | 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2-09-28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 |
序号 | 19 |
许可文件编号 | LS220220914017619 |
许可文件名称 | 商品房预售许可延续核准 |
许可机关 | 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2-09-14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申报合景汀澜海岸四期B区13#14#商品房预售证续期 |
序号 | 20 |
许可文件编号 | LS220220907053218 |
许可文件名称 | 商品房预售许可延续核准 |
许可机关 | 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2-09-08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办理合景汀澜海岸四期A区2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延期申请 |
序号 | 21 |
许可文件编号 | LS220220907053185 |
许可文件名称 | 商品房预售许可延续核准 |
许可机关 | 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2-09-08 |
结束日期 | 2023-09-08 |
内容 | 办理合景汀澜海岸四期B区一标段18#30#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延期申请 |
序号 | 22 |
许可文件编号 | LS220220715007807 |
许可文件名称 | 商品房预售许可延续核准 |
许可机关 | 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2-07-26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申报陵水合景汀澜海岸项目四期A区20#,预售证延期(陵房预字【2019】第0020号) |
序号 | 23 |
许可文件编号 | LS220220610001143 |
许可文件名称 | 商品房预售许可延续核准 |
许可机关 | 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2-06-14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商品房预售许可延续核准)(住宅B区二标段16#-17#楼) |
序号 | 24 |
许可文件编号 | LS220220421075526 |
许可文件名称 | 商品房预售许可延续核准 |
许可机关 | 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2-04-27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办理合景·汀澜海岸四期A区24#、26#楼预售证续期。 |
序号 | 25 |
许可文件编号 | LS620220112248852 |
许可文件名称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许可机关 | 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2-01-14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新世界旅游度假中心项目 |
序号 | 26 |
许可文件编号 | LS220220106072797 |
许可文件名称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制) |
许可机关 | 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2-01-06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制)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1 | 2021 | A级 | 海南新世界房地产实业(香港)有限公司 | 91469034620022665W |
2 | 2020 | A级 | 海南新世界房地产实业(香港)有限公司 | 91469034620022665W |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海南新世界房地产实业(香港)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4-01-09 |
处罚类型 | 房地产管理类 |
决定文书号 | (2024)琼综执陵水罚决字第51号 |
处罚事由 | 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830444元 |
处罚机关 | 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处罚依据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项 |
序号 | 2 |
企业名称 | 海南新世界房地产实业(香港)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2-08-31 |
处罚类型 | 行政处罚 |
决定文书号 | 陵综执(第一)罚决字(2022)84号 |
处罚事由 | 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 |
处罚内容 | 处罚30000元 |
处罚机关 | 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处罚依据 |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海南新世界房地产实业(香港)有限公司 | (2024)琼9028执806号 |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24-04-17 | 2024-10-1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琼9028执806号 | ||||
省份 | 海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4-1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海南新世界房地产实业(香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支付律师服务费 342067.76 元;二、驳回原告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3215.51 元、保全费 2230.34 元,由被告海南新世界房地产实业(香港)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琼9028民初461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海南新世界房地产实业(香港)有限公司 | (2024)琼9028执546号 |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24-03-13 | 2024-08-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琼9028执546号 | ||||
省份 | 海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3-1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上诉人海南房客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上诉人海南新世界房地产实业(香港)有限公司开具 2074199.92 元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配合提供相应付款资料,上诉人海南新世界房地产实业(香港)有限公司在 2024- 3 -年 1 月 20 日前向被上诉人海南房客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一次性付清代理费 2074199.92 元;二、上诉人海南新世界房地产实业(香港)有限公司向被上诉人海南房客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 2074199.92 元后,即视为上诉人海南新世界房地产实业(香港)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2023)琼 9028 民初 11 号付款的义务,被上诉人海南房客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放弃要求上诉人海南新世界房地产实业(香港)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并由被上诉人海南房客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一审诉讼费用;三、如上诉人海南新世界房地产实业(香港)有限公司在上述约定期限内未支付完毕的,除应向被上诉人海南房客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 2074199.92 元代理费外,还应向被上诉人海南房客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 2074199.92 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一自 2023 年 1 月 3 日计至债务付清之日止,以62225.99 元为限),还应承担一审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11601.21 元、保全费 4859.44 元,合计 16460.65 元);四、一审诉讼费 11601.21 元、保全费 4859.44 元由被上诉人海南房客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二审诉讼费 271.88 元减半收取 135.94 元由上诉人海南新世界房地产实业(香港)有限公司承担。 | ||||
执行法院 |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琼96民终335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海南新世界房地产实业(香港)有限公司 | (2024)琼9028执277号 |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24-01-25 | 2024-07-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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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琼9028执277号 | ||||
省份 | 海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1-2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上诉人海南新世界房地产实业(香港)有限公司在 2023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向被上诉人三亚天一全房搜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支付 203771.21 元佣金和带看奖励;二、被上诉人三亚天一全房搜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放弃要求上诉人海南新世界房地产实业(香港)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三、上诉人海南新世界房地产实业(香港)有限公司履行上述支付义务后,本案纠纷就此了结,各方不得再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四、一审诉讼费 2206.41 元、保全费 1557.6 元由被上诉人三亚天一全房搜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二审诉讼费 50 元减半收取 25 元由上诉人海南新世界房地产实业(香港)有限公司承担。 | ||||
执行法院 |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琼96民终363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海南新世界房地产实业(香港)有限公司 | (2024)琼9028执276号 |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24-01-25 | 2024-07-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琼9028执276号 | ||||
省份 | 海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1-2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海南华策卓越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海南新世界房地产实业(香港)有限公司双方确认【合景汀澜海岸】项目,L某某购买的 16-1-1302、L某某购买的 16-1-3A01、L某某购买的 1-501、W某某购买的 16-1-801,四套房的佣金共计 644403.72元,原告海南华策卓越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0 日内向被告被告海南新世界房地产实业(香港)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金额为 644403.72 元;二、上述款项 644403.72 元,被告海南新世界房地产实业(香港)有限公司定于 2023 年 11 月 8 日前向原告海南华策卓越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完毕;三、案件受理费 6349.98 元,保全申请费 4963.98 元,由原告海南华策卓越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承担;四、双方无其他异议。 | ||||
执行法院 |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琼9028民初386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海南新世界房地产实业(香港)有限公司 | (2024)琼9028执122号 |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24-01-11 | 2024-06-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琼9028执122号 | ||||
省份 | 海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1-1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海南新世界房地产实业(香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支付票据款 2941096.76 元及利息(利息以 2941096.76 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7 月 13 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15388.28 元、保全费 5000 元(原告均已预缴),均由被告海南新世界房地产实业(香港)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琼96民终444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海南新世界房地产实业(香港)有限公司 | (2024)琼9028执208号 |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24-01-19 | 2024-06-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琼9028执208号 | ||||
省份 | 海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1-1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驳回原告海南新世界房地产实业(香港)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二、限原告海南新世界房地产实业(香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被告Z某某支付工资差额 9000 元及经济补偿金 32000 元,共计 41000 元。案件受理费 10 元,减半收取 5 元,由原告海南新世界房地产实业(香港)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琼96民终349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 | 海南新世界房地产实业(香港)有限公司 | (2023)琼9028执2410号 |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23-12-28 | 2024-06-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琼9028执2410号 | ||||
省份 | 海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2-2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海南新世界房地产实业(香港)有限公司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海南叁禾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支付尚欠的安装、制作款 11554 元及违约金 346.62 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48.76 元,保全费 49 元,由被告海南新世界房地产实业(香港)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琼9028民初368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 | 海南新世界房地产实业(香港)有限公司 | (2023)琼9028执2386号 |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23-12-26 | 2024-06-1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琼9028执2386号 | ||||
省份 | 海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2-2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海南新世界房地产实业(香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恒贰防水维修(海南)有限公司支付尚欠的工程款 334531.62 元;二、驳回原告恒贰防水维修(海南)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3158.99 元,由被告海南新世界房地产实业(香港)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琼9028民初408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9 | 海南新世界房地产实业(香港)有限公司 | (2023)琼9028执2346号 |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23-12-21 | 2024-06-1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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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琼9028执2346号 | ||||
省份 | 海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2-2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上诉人海南新世界房地产实业(香港)有限公司自愿同意向被上诉人广东特思达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支付 364545元,该款项由上诉人海南新世界房地产实业(香港)有限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前向被上诉人广东特思达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支付 164545 元,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前向被上诉人广东特思达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支付 200000 元。如上诉人海南新世界房地产实业(香港)有限公司未按期足额支付上述任一期款项,则被上诉人广东特思达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有权申请强制执行一审判决即“限被告海南新世界房地产实业(香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特思达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定作款 364545 元及资金被占用期间的损失(以人民币 364545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的标准,自 2022 年 12 月 26 日至被告实际支付之日止,且不得超过 18227.25 元”;二、上述款项支付完毕后本案纠纷就此了结,本案涉及的质保金由双方另行解决,上诉人海南新世界房地产实业(香港)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东特思达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不得再就本案纠纷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三、被上诉人广东特思达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应当于 2023 年10 月 15 日之前向上诉人海南新世界房地产实业(香港)有限公司开具发票,发票金额为 364545 元;四、一审案件受理费 3522.24 元,申请保全费 2424.83 元由上诉人海南新世界房地产实业(香港)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 50 元,减半收取 25 元,由上诉人海南新世界房地产实业(香港)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琼96民终337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0 | 海南新世界房地产实业(香港)有限公司 | (2023)琼9028执2109号 |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23-11-14 | 2024-05-0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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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琼9028执2109号 | ||||
省份 | 海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1-1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海南新世界房地产实业(香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星火广告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支付服务费 300000 元及利息(以 300000 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 2021 年 10 月 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海南新世界房地产实业(香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星火广告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支付违约金 9000 元;三、被告海南新世界房地产实业(香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星火广告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支付律师费 2250 元;四、驳回原告广州星火广告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6925 元,减半收取 3462.5 元,由原告广州星火广告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负担 588 元,被告海南新世界房地产实业(香港)有限公司负担 2874.5 元。 | ||||
执行法院 |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琼9028民初334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1 | 海南新世界房地产实业(香港)有限公司 | (2023)琼9028执2063号 |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23-11-09 | 2024-05-0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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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琼9028执2063号 | ||||
省份 | 海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1-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海南富合联盟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海南新世界房地产实业(香港)有限公司共同确认被告海南新世界房地产实业(香港)有限公司应向原告海南富合联盟科技有限公司支付销售代理费 3453510.86 元。在原告海南富合联盟科技有限公司开具以下付款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被告海南新世界房地产实业(香港)有限公司分三期支付代理费 3453510.86 元;第一期款项:被告海南新世界房地产实业(香港)有限公司应予 2023 年5 月 15 日前向原告海南富合联盟科技有限公司支付 1033609.8- 4 -元;第二期款项:被告海南新世界房地产实业(香港)有限公司应予 2023 年 5 月 31 日前向原告海南富合联盟科技有限公司支付1030584.35 元;第三期款项:被告海南新世界房地产实业(香港)有限公司应予 2023 年 7 月 31 日前向原告海南富合联盟科技有限公司支付 1389316.715 元;二、原告海南富合联盟科技有限公司已向法院申请查封被告海南新世界房地产实业(香港)有限公司名下以下房屋:合景汀澜海岸项目四期 A 区-20 号楼 20-1-903 号房、四期 A 区-23号楼 23-603 号房、四期 A 区-20 号楼 20-1-802 号房。原告海南富合联盟科技有限公司应在被告被告海南新世界房地产实业(香港)有限公司支付第二期款项且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法院申请解除对合景汀澜海岸项目四期四期 A 区-23 号楼 23-603 号房、四期 A 区-20 号楼 20-1-802 号房的查封;在被告被告海南新世界房地产实业(香港)有限公司支付第三期款项向法院申请解除对合景汀澜海岸项目四期 A 区-20 号楼 20-1-903 号房的查封;如被告海南新世界房地产实业(香港)有限公司支付上述佣金后,发生客户退房的,原告海南富合联盟科技有限公司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将相应退房客户的已付佣金退还被告海南新世界房地产实业(香港)有限公司,或由被告海南新世界房地产实业(香港)有限公司在其他应付未付的款项中扣除抵销;三、本案案件受理费 39788.74 元(原告海南富合联盟科技有限公司已垫付),调解后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 19894.37 元、保- 5 -全费 5000 元,合计 24894.37 元,由原告海南富合联盟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海南新世界房地产实业(香港)有限公司分别承担 12447.19 元,被告海南新世界房地产实业(香港)有限公司应在2023 年 7 月 31 日前向原告海南富合联盟科技有限公司支付 12447.19 元;四、如被告海南新世界房地产实业(香港)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第一条及第三条约定的每期付款时间及金额付款,则当期违约,原告海南富合联盟科技有限公司有权要求被告海南新世界房地产实业(香港)有限公司立即归还全部款项,并自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以应付而未付款项为基数按年化 10%计算违约金,且就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并按法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金;五、如原告海南富合联盟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本协议第二条约定向法院申请解除相应房屋的保全措施,则应按被告海南新世界房地产实业(香港)有限公司已付的第一、第二期款总额的年化 10%支付违约金;六、被告海南新世界房地产实业(香港)有限公司应协调海南灵巨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前向原告海南富合联盟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客户T某某的成交奖励金 6 万元。 | ||||
执行法院 |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琼9028民初371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2 | 海南新世界房地产实业(香港)有限公司 | (2023)琼9028执2411号 |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23-12-28 | 2024-05-0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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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琼9028执2411号 | ||||
省份 | 海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2-2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海南新世界房地产实业(香港)有限公司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海南叁禾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支付尚欠的安装、制作款14442元及违约金433.26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5.94 元,保全费78.75元,由被告海南新世界房地产实业(香港)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琼9028民初368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3 | 海南新世界房地产实业(香港)有限公司 | (2023)琼9028执1964号 |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23-10-25 | 2024-03-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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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琼9028执1964号 | ||||
省份 | 海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0-2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海南新世界房地产实业(香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海南叁禾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支付款项 24963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424.1 元,减半收取 212.05 元,由被告海南新世界房地产实业(香港)有限公司负担。保全申请费 179.63 元,由被告海南新世界房地产实业(香港)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琼9028民初368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4 | 海南新世界房地产实业(香港)有限公司 | (2023)琼9028执1966号 |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23-10-25 | 2024-03-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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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琼9028执1966号 | ||||
省份 | 海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0-2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海南新世界房地产实业(香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海南叁禾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支付款项87543.82 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1988.6 元,减半收取 994.3 元,由被告海南新世界房地产实业(香港)有限公司负担。保全申请费 805.44 元,由被告海南新世界房地产实业(香港)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琼9028民初368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5 | 海南新世界房地产实业(香港)有限公司 | (2023)琼9028执1965号 |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23-10-25 | 2024-03-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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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琼9028执1965号 | ||||
省份 | 海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0-2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海南新世界房地产实业(香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海南叁禾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支付款项138727 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3074.54 元,减半收取 1537.27 元,由被告海南新世界房地产实业(香港)有限公司负担。保全申请费 1213.63 元,由被告海南新世界房地产实业(香港)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琼9028民初368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6 | 海南新世界房地产实业(香港)有限公司 | (2023)琼9028执1177号 |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23-07-25 | 2024-02-0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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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琼9028执1177号 | ||||
省份 | 海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7-2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海南新世界房地产实业(香港)有限公司同意自调解协议签订之日起四个月内即 2023 年 7 月 13 日前向原告海豚(海南)标识工程有限公司支付 51453.45 元(原告海豚(海南)标识工程有限公司开具的两张发票金额),原告海豚(海南)标识工程有限公司放弃对被告海南新世界房地产实业(香港)有限公司的其他权利主张;二、案件受理费 827.9 元由原告海豚(海南)标识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琼9028民初373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7 | 海南新世界房地产实业(香港)有限公司 | (2023)琼9028执1298号 |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23-08-04 | 2024-02-0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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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琼9028执1298号 | ||||
省份 | 海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8-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海南新世界房地产实业(香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海南普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支付策划服务费 10368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以 10368 元为基数,自2022 年 12 月 9 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但不得超过总数 311.04 元);二、驳回原告海南普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66.98 元,减半收取 33.49 元,由被告海南新世界房地产实业(香港)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琼9028民初369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8 | 海南新世界房地产实业(香港)有限公司 | (2023)琼9028执1581号 |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23-09-04 | 2024-01-0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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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琼9028执1581号 | ||||
省份 | 海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9-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海南新世界房地产实业(香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智宇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121748.71 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人民币 121748.71 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二点一的标准,自 2022 年 6 月 6 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支付之日止,且不得超过 3562.46 元)。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已经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 1404.01 元,由被告海南新世界房地产实业(香港)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琼9028民初71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57551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1994年01月27日 ,属于早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海南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海南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8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18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