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创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9035798714570B
地址:保亭县南美假日小区5号楼1-2层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海南创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69035798714570B | 登记机关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日期 | 2007年04月17日 |
法定代表人 | 李索 | 营业期限 | 2007年04月17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 | 发照日期 | 2020年09月18日 |
企业地址 | 保亭县南美假日小区5号楼1-2层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咨询。(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3)
张凯 |
总经理 |
李楠 |
监事 |
李索 |
执行董事 |
股东信息 (4)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自然人股东 | 李楠 | 50万人民币 | 50万人民币 |
自然人股东 | 张凯 | 4950万人民币 | 4950万人民币 |
自然人股东 | 李楠 | 50万人民币 | 50万人民币 |
自然人股东 | 张凯 | 4950万人民币 | 495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5)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海南创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春河路售楼处 | 李索 |
海南创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亚售楼处 | 刘伟冬 |
海南创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亚华鸿售楼处 | 胡笑宇 |
海南创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亚迎宾路售楼处 | 冯兰 |
保亭创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美假日售楼处 | 张兆申 |
企业对外关系 (6)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儋州创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 | 1000万元 |
海南创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70% | 630万元 |
佳木斯创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40% | 2000万元 |
哈尔滨创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60% | 1200万元 |
海南利民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100% | 100万元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BT620221219246270 |
许可文件名称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
许可机关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3-01-05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南美假日三期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BT220220830004645 |
许可文件名称 |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准(延续)(告知承诺制) |
许可机关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2-08-31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海南创基房地产二级资质延续 |
序号 | 3 |
许可文件编号 | BT620220315422294 |
许可文件名称 |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非私人住宅项目) |
许可机关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2-03-18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幸福时光(1#、3#楼) |
序号 | 4 |
许可文件编号 | BT620220315422289 |
许可文件名称 |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非私人住宅项目) |
许可机关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2-03-18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创基·长乐居三期1#、8#-13#楼 |
序号 | 5 |
许可文件编号 | BT220220113027911 |
许可文件名称 | 商品房预售许可延续核准 |
许可机关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2-01-20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商品房预售许可延续核准 |
序号 | 6 |
许可文件编号 | BT220220105055491 |
许可文件名称 | 商品房预售许可延续核准 |
许可机关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2-01-06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创基·长乐居1#、2#、7#-13#楼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1 | 2021 | A级 | 海南创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469035798714570B |
2 | 2020 | A级 | 海南创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469035798714570B |
3 | 2014 | A级 | 海南创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460035798714570 |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海南创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2-07-22 |
处罚类型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
决定文书号 | 保综法罚字(2022)117号 |
处罚事由 | 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处罚内容 | 罚款105305.93元 |
处罚机关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
序号 | 2 |
企业名称 | 海南创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2-04-14 |
处罚类型 | 其他违法行为 |
决定文书号 | 保市监处罚(2022)J3号 |
处罚事由 | 经查,当事人于2019年12月13日取得二期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在销售中心内墙上设置一块规格约长2.2米高1.5米的“创基·长乐居新建商品房一房一价表”,对外实行“一套一标”明码标价。至案发时止,“一房一价表”上共标示二期和三期商品房1720套,其中:9栋23A06、2栋1707、13栋17A07、2栋2001、2栋1单元606、7栋1单元901房为二期预售商品房。9栋23A06标示:建筑面积为62.34平方米、装修单价为13000元、房屋销售总价810420元、销售状态为未售;2栋1707标示:建筑面积为57.13平方米、装修单价为13000元、房屋销售总价742690元、销售状态为已售;13栋17A07标示:建筑面积为56.91平方米、装修单价为13000元、房屋销售总价739830元、销售状态为已售;2栋2001标示:建筑面积为57.32平方米、装修单价为13000元、房屋销售总价745160元、销售状态为已售;2栋1单元606标示:建筑面积为77.82平方米、装修单价为12900元、房屋销售总价1003878元、销售状态为已售;7栋1单元901标示:建筑面积为121.26平方米、装修单价为12900元、房屋销售总价1564254元、销售状态为未售。案发时,当事人对上述6套商品房均实行了“一套一标”明码标价,其中:9栋23A06和7栋1单元901房产系统显示未售;2栋1707已网签备案、13栋17A07已网签未备案、2栋2001已网签未备案、2栋1单元606已网签未备案。当事人与2栋1707业主实际成交价格为997623元(标价742690元),价差254933元;与13栋17A07实际成交价1030797元(标价739830元),价差290967元;与2栋2001实际成交价1013392(标价745160元),价差268232元;与2栋1单元606实际成交价1347668(标价1003878元),价差343790元,以上4套商品房实际成交价格与明码标价价格不一致,消费者多付价款共计1157922元。当事人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的行为,构成《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第十三条“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所指的违法行为。 |
处罚内容 | 当事人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获违法所得1157922元,我局于2022年3月14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退款通知书》(保市监责退〔2022〕J1号),责令其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将消费者多付的价款1157922元(其中:2栋1707多付254933元;13栋17A07多付290967元;2栋2001多付268232元;2栋1单元606多付343790元)退还给消费者。截止2022年3月25日,当事人没有退还消费者多付的价款1157922元。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本规定第四条至第十三条规定中的违法所得,属于价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责令经营者限期退还。难以查找多付价款的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的,责令公告查找。经营者拒不按照前款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以及期限届满没有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予以没收,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要求退还时,由经营者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非法所得1157922元。当事人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违反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本案中,涉案商品房4套,根据《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第八条“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对每套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和《关于商品房明码标价检查查出问题处理意见的函》中第二项规定:“对于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根据未按规定内容实行一套一标的在售房源实际套数,按每套3000元罚款处罚。”之规定,对其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应按每一套商品房给予每一个处罚计算。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2000元。综上,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没收非法所得1157922元;二、处以罚款12000元;两项合计1169922元。 |
处罚机关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07年04月17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海南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海南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3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