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沣茂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225MA601EP944
地址: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二环南路777号5幢28-7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重庆沣茂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225MA601EP944 | 登记机关 | 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8年08月06日 |
法定代表人 | 杨方锐 | 营业期限 | 2018年08月06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 | 发照日期 | 2022年07月12日 |
企业地址 | 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二环南路777号5幢28-7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销售五金、交电、百货、建筑装饰材料(不含油漆及其他危险化学品)、钢材、水泥、有色金属(国家专项规定产品除外)、河沙;物业管理;房屋出租。(以上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而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
主要人员 (2)
万连英 |
监事 |
杨方锐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股东信息 (2)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重庆吕兴科技有限公司 | 1000万 | 1000万 |
企业法人 | 重庆吕兴科技有限公司 | 1000万 | 1000万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1)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重庆宜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0% | 2000万元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991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开始日期 | 2022-08-05 |
结束日期 | 2025-08-04 |
内容 | 准予许可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450401232022016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大足区住房城乡建委 |
开始日期 | 2022-04-19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圣玺府二期46、50-55、60-1、60-2、61-1、61-2号楼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 |
序号 | 3 |
许可文件编号 | 450401232022016 |
许可文件名称 | 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 |
许可机关 | 大足区住房城乡建委 |
开始日期 | 2022-04-19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圣玺府二期46、50-55、60-1、60-2、61-1、61-2号楼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 |
序号 | 4 |
许可文件编号 | 大足规资核﹝2022﹞0026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开始日期 | 2022-04-18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俊豪·圣玺府二期工程位于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红星社区7组、智凤街道田坝社区5组,规划核实总建筑面积66413平方米 |
序号 | 5 |
许可文件编号 | 大足规资核﹝2022﹞0026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建设工程规划核验(验收) |
许可机关 | 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开始日期 | 2022-04-18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俊豪·圣玺府二期工程位于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红星社区7组、智凤街道田坝社区5组,规划核实总建筑面积66413平方米 |
序号 | 6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25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大足区住房城乡建委 |
开始日期 | 2022-03-30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序号 | 7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27 |
许可文件名称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大足区住房城乡建委 |
开始日期 | 2022-03-30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序号 | 8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26 |
许可文件名称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大足区住房城乡建委 |
开始日期 | 2022-03-30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序号 | 9 |
许可文件编号 | 50011100001702202221Q50011102202200070013 |
许可文件名称 | 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标识证书 |
许可机关 | 大足区住房城乡建委 |
开始日期 | 2022-03-04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建筑能效测评 |
序号 | 10 |
许可文件编号 | 大足人社发﹝2022﹞66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大足区人力社保局 |
开始日期 | 2022-03-01 |
结束日期 | 2023-02-28 |
内容 | 准予许可。 |
序号 | 11 |
许可文件编号 | 大足人社发﹝2022﹞66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重庆市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重庆沣茂置业有限公司部分工作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批复 |
许可机关 | 大足区人力社保局 |
开始日期 | 2022-03-01 |
结束日期 | 2023-02-28 |
内容 | 准予许可。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重庆沣茂置业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2-04-18 |
处罚类型 |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
决定文书号 | 渝大足市监处字(2022)135号 |
处罚事由 | 当事人“重庆兴麒源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10月1日向“重庆沣茂置业有限公司”租赁了该公司位于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龙棠大道88号1号商业房门市作为“员工食堂”使用;并与“重庆沣茂置业有限公司”签订有《房屋租赁合同》,该《合同》载明的主要内容有:出租人(甲方):重庆沣茂置业有限公司;承租人(乙方):重庆兴麒源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一、出租房屋基本情况:甲方将位于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龙棠大道88号1号商业门市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为员工食堂用途;二、租赁期限:该房屋租赁期暂定1年/月,自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底止;三、房屋租赁期间若因乙方未按相关政策及法规办理相关手续等造成的行政处罚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处理。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产生处罚费用,该费用由乙方承担。当事人“重庆兴麒源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系从事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及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的企业。2021年10月1日,该公司为方便职工就餐,便与“重庆沣茂置业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龙棠大道88号1号商业房门市,在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1年10月8日正式设立“员工食堂”(也称职工食堂)餐厅并开始从事餐饮服务经营,由“重庆兴麒源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采购食材及原辅材料并进行统一管理,员工就餐(中餐和晚餐)人数不固定,一般为10-20人不等,该“员工食堂”只对其公司内部员工提供就餐服务,没有对外提供餐饮服务,且未收取职工就餐费用。经查明:当事人自2021年10月8日至2022年1月12日期间,其“员工食堂”购进的大米、肉类、蔬菜及调料等食材费用金额共计5736.78元(有进货凭据)。据当事人委托代理人陈述,该员工食堂购买的5736.78元的食材和调料供员工餐饮服务使用,且全部系内部职工食用,因未收取职工伙食费,故没有营业收入;由于当事人提供有其食堂购进食材和调料的进货凭据,办案机构对当事人的陈述予以采信,认定当事人的违法经营额(货值金额)为5736.78元,因其无营业收入,故无违法所得。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被本局依法查获。 |
处罚内容 | 责令消除影响 |
处罚机关 | 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依据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8年08月06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重庆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重庆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裁判文书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