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置信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78812055XD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万春镇鹭湖宫全景舱销售中心
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四川置信实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0078812055XD | 登记机关 |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06年07月05日 |
| 法定代表人 | 何鹏飞 | 营业期限 | 2006年07月05日 - 2036年07月04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70768 | 发照日期 | 2019年06月27日 |
| 企业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万春镇鹭湖宫全景舱销售中心 | ||
| 经营范围 | 工业园区建设,旅游项目开发、建设,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出租、管理;项目投资及管理(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工程管理及咨询、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企业营销服务、建筑设计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酒店管理相关信息咨询,提供酒店管理模式、商务会议、洗衣服务,汽车租赁及停车服务、销售旅游用品、广告发布代理;住宿、宾馆、咖啡馆(仅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使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要人员 (3)
| 何鹏飞 |
| 经理 |
| 张昕萦 |
| 监事 |
| 林维 |
| 执行董事 |
股东信息 (3)
|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 企业法人 | 成都置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70697.6万人民币 | 70697.6万人民币 |
| 企业法人 | 成都立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70.7684万人民币 | 70.7684万人民币 |
| 王荣 | - | - |
分支机构 (1)
|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 四川置信实业有限公司成都置信假期酒店管理分公司 | 符玉洁 |
企业对外关系 (8)
|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 崇州置信投资有限公司 | 100% | 3000万元 |
| 成都立元嘉合地产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 85% | 850万元 |
| 成都置凯实业有限公司 | 32% | 14183万元 |
| 成都亲睦家项目投资有限公司 | 100% | 10000万元 |
| 成都益捷置业有限公司 | 65% | 1300万元 |
测评排名 (0)
| 序号 | 获奖情况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1 |
| 许可文件编号 | 1251028593454 |
| 许可文件名称 | |
| 许可机关 |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
| 开始日期 | 2025-10-29 |
| 结束日期 | 2026-10-31 |
| 内容 |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
| 序号 | 2 |
| 许可文件编号 | 1241028855036 |
| 许可文件名称 | |
| 许可机关 |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 开始日期 | 2024-10-29 |
| 结束日期 | 2025-10-31 |
| 内容 |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 暂无数据 | |||||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 1 | 2020 | A级 | 四川置信实业有限公司 | 9151010078812055XD |
| 2 | 2014 | A级 | 四川置信实业有限公司 | 51010578812055X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1 | 四川置信实业有限公司 | (2024)川0105执11791号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2024-12-13 | 2025-03-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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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4)川0105执11791号 | ||||
| 省份 | 四川 | ||||
| 立案日期 | 2024-12-13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仲裁书 |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成温劳人仲案(2023)2402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2 | 四川置信实业有限公司 | (2024)川0105执9184号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2024-09-05 | 2025-01-0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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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4)川0105执9184号 | ||||
| 省份 | 四川 | ||||
| 立案日期 | 2024-09-05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四川置信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晋江恒发陶瓷有限公司支付票据编号为0010006321747990项下票据款690,716.28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690,716.28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2年4月19日起计算至票据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晋江恒发陶瓷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186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593元,由四川置信实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成渝金融法院。本案判决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川0105民初7716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3 | 四川置信实业有限公司 | (2024)川0105执8668号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2024-08-21 | 2024-12-0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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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4)川0105执8668号 | ||||
| 省份 | 四川 | ||||
| 立案日期 | 2024-08-21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四川置信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票据编号为0010006321747912项下票据款500000元及资金利息,资金利息以50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0月3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二、四川置信实业有限公司向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2023)渝87民终2247号案的案件受理费444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44元,简易程序减半收取4422元,由四川置信实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成渝金融法院。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川0105民初31579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4 | 四川置信实业有限公司 | (2024)川0105执5810号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2024-06-05 | 2024-11-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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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4)川0105执5810号 | ||||
| 省份 | 四川 | ||||
| 立案日期 | 2024-06-05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四川置信实业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前退还D某某保证金60137元及利息5000元、产权登记费和维修费1910元,共计67047元;二、如四川置信实业有限公司未按时足额履行上述付款义务,D某某有权就全部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三、D某某自愿放弃本案其余诉讼请求。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476元,减半收取738元,由四川置信实业有限公司承担,D某某先行垫付,四川置信实业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前一并支付给D某某。本调解书经各方在调解笔录上签字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3-本调解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川0105民初8196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5 | 四川置信实业有限公司 | (2024)川0105执3887号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2024-04-09 | 2024-09-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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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4)川0105执3887号 | ||||
| 省份 | 四川 | ||||
| 立案日期 | 2024-04-09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川0105民初7798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6 | 四川置信实业有限公司 | (2024)川0105执3268号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2024-03-22 | 2024-09-0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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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4)川0105执3268号 | ||||
| 省份 | 四川 | ||||
| 立案日期 | 2024-03-22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四川置信实业有限公司于2024年2月18日前退还给何-2-嘉裕保证金208314元,以及利息5000元,共计213314元;二、如四川置信实业有限公司未按时足额履行,H某某有权就未偿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三、H某某自愿放弃本案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572元,减半收取2286元,由四川置信实业有限公司承担,H某某先行垫付,四川置信实业有限公司于2024年2月18日前一并支付给H某某。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本调解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川0105民初3028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7 | 四川置信实业有限公司 | (2024)川0105执1902号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2024-02-07 | 2024-07-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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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4)川0105执1902号 | ||||
| 省份 | 四川 | ||||
| 立案日期 | 2024-02-07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四川置信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四川省郫县富康彩瓦厂支付款项47271.76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47271.76元为基数,自2023年9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5-二、驳回四川省郫县富康彩瓦厂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8元,由四川置信实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川0105民初24029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8 | 四川置信实业有限公司 | (2024)川0105执852号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2024-01-16 | 2024-05-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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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4)川0105执852号 | ||||
| 省份 | 四川 | ||||
| 立案日期 | 2024-01-16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确认Z某某与四川置信实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12日签订的《购销申请书》于2023年12月25日解除;二、四川置信实业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4日前一次性向L某某、Z某某支付购房款300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从2016年3月2日起以2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逾期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从2016年3月13日起以28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逾期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L某某、Z某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900元、保全费4520元,由四川置信实业有限公司负担(上述款项已由L某某、Z某某垫付,四川置信实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4日前向L某某、Z某某一次性支付)。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本案调解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川0105民初21205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9 | 四川置信实业有限公司 | (2023)川0105执13722号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2023-10-17 | 2024-03-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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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3)川0105执13722号 | ||||
| 省份 | 四川 | ||||
| 立案日期 | 2023-10-17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仲裁裁决书。 |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仲裁委员会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成仲案字第1571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10 | 四川置信实业有限公司 | (2023)川0105执11997号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2023-09-04 | 2024-02-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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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3)川0105执11997号 | ||||
| 省份 | 四川 | ||||
| 立案日期 | 2023-09-04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四川置信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L某某、Y某某退还保证金334096元。二、四川置信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L某某、Y某某支付逾期付款损失(计算方式为19652.5元为基数,从2021年8月18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19652.5元为基数,从2022年11月18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2109.25元为基数,从2022年2月18日计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2109.25元为基数,从2022年5月19日计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2109.25元为基数,从2022年8月18日计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2109.25元为基数,从2022年11月18日计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4565.74元,从2022年2月18日计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4565.74元,从2022年5月19日计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上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三、驳回L某某、Y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640元,由四川置信实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川0105民初6698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11 | 四川置信实业有限公司 | (2023)川0105执9037号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2023-06-12 | 2024-01-1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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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3)川0105执9037号 | ||||
| 省份 | 四川 | ||||
| 立案日期 | 2023-06-12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川0105民初8338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1 | 四川置信实业有限公司 | 2025-10-28 | 印花税 | 1188.5 | 0.0 |
| 2 | 四川置信实业有限公司 | 2025-10-28 | 增值税 | 19139171.39 | 847.14 |
| 3 | 四川置信实业有限公司 | 2025-10-28 | 企业所得税 | 6768553.69 | 6768553.69 |
| 4 | 四川置信实业有限公司 | 2025-10-28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417335.99 | 59.3 |
| 5 | 四川置信实业有限公司 | 2025-10-27 | 增值税 | 2966760.77 | 0.0 |
| 6 | 四川置信实业有限公司 | 2025-10-27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207673.24 | 0.0 |
| 7 | 四川置信实业有限公司 | 2025-10-27 | 资源税 | 892416.0 | 0.0 |
| 8 | 四川置信实业有限公司 | 2025-10-27 | 印花税 | 146345.03 | 0.0 |
| 9 | 四川置信实业有限公司 | 2025-10-27 | 土地增值税 | 33986865.19 | 0.0 |
| 10 | 四川置信实业有限公司 | 2025-10-27 | 房产税 | 363233.21 | 49053.17 |
| 11 | 四川置信实业有限公司 | 2025-10-27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2495177.01 | 290757.06 |
| 12 | 四川置信实业有限公司 | 2025-10-27 | 土地增值税 | 117532415.15 | 92256905.34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暂无数据 |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70768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06年07月05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四川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四川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2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19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