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融创辛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MA62PA0Y18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熊猫大道1250号2楼208室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成都融创辛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00MA62PA0Y18 | 登记机关 |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7年01月04日 |
法定代表人 | 王凯 | 营业期限 | 2017年01月04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0 | 发照日期 | 2023年10月26日 |
企业地址 | 成都市成华区熊猫大道1250号2楼208室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营销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3)
李景申 |
经理 |
王凯 |
执行董事 |
蒋中飞 |
监事 |
股东信息 (2)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四川融创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 |
企业法人 | 四川融创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00万人民币 | 2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1)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珠海横琴锦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0% | 100000万元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1 | 2021 | A级 | 成都融创辛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510100MA62PA0Y18 |
2 | 2020 | A级 | 成都融创辛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510100MA62PA0Y18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成都融创辛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川0191执8476号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06-24 | 2024-07-0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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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川0191执8476号 | ||||
省份 | 四川 | ||||
立案日期 | 2024-06-2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成都融创辛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成都市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支付设计费50920元及违约金(计算标准为:以50920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一的利率,从2021年4月9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成都市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89元,由被告成都融创辛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执行法院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川0191民初1211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成都融创辛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川0191执6988号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05-20 | 2024-06-1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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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川0191执6988号 | ||||
省份 | 四川 | ||||
立案日期 | 2024-05-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成都融创辛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重庆恒承瑶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支付工程造价咨询费4971.09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利息以4971.09元为基数,自2022年6月24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成都融创辛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执行法院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川0191民初1541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成都融创辛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川0191执105号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01-03 | 2024-02-0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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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川0191执105号 | ||||
省份 | 四川 | ||||
立案日期 | 2024-01-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依据(2023)川0191民初2296号 | ||||
执行法院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川0191民初229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成都融创辛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沪0117执10999号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2023-12-21 | 2024-01-3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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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沪0117执10999号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23-12-2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津正信联合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上海诺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兴航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成都融创辛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深圳市视得安罗格朗电子有限公司票据款项1,246,395.94元; 二、被告天津正信联合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上海诺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兴航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成都融创辛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深圳市视得安罗格朗电子有限公司利息(以1,246,395.94元为基数,自2022年4月26日起算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三、被告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成都融创辛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222元,公告费560元,合计诉讼费16,782元,由被告天津正信联合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上海诺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兴航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成都融创辛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松江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沪0117民初164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成都融创辛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赣1023执1426号 | 南丰县人民法院 | 2023-07-19 | 2023-09-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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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赣1023执1426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7-1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成都融创辛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西宏盾特种门窗有限公司、融创西南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江西帆宇实业有限公司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款596522.24元及利息(其中截止法庭辩论终结前的利息为4293.33元,此后的利息以596522.24元为本金,从2022年9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款项清偿日止); 二、驳回原告江西帆宇实业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93元,减半收取计6946.5元,由原告江西帆宇实业有限公司负担2813.5元,被告成都融创辛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西宏盾特种门窗有限公司、融创西南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负担4133元。 | ||||
执行法院 | 南丰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丰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赣1023民初1689号法律文书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成都融创辛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渝0192执920号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3-03-01 | 2023-06-0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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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渝0192执920号 | ||||
省份 | 重庆 | ||||
立案日期 | 2023-03-0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渝0192民初4784号 | ||||
执行法院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渝0192民初478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7年01月04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四川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四川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78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15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