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万兴川府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MA6BXFHR83
地址:高新区云华路50号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成都万兴川府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00MA6BXFHR83 | 登记机关 | 四川天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7年09月30日 |
法定代表人 | 史庆冠 | 营业期限 | 2017年09月30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 | 发照日期 | 2024年01月25日 |
企业地址 | 高新区云华路50号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树木种植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4)
冯兆臣 |
董事 |
史庆冠 |
董事长,总经理 |
郭庆 |
监事 |
陈治希 |
董事 |
股东信息 (2)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成都锦泰弘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1000万人民币 | 10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成都锦泰弘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1000万人民币 | 1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1 | 2021 | A级 | 成都万兴川府置业有限公司 | 91510100MA6BXFHR83 |
2 | 2020 | A级 | 成都万兴川府置业有限公司 | 91510100MA6BXFHR83 |
3 | 2019 | A级 | 成都万兴川府置业有限公司 | 91510100MA6BXFHR83 |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成都万兴川府置业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4-02-26 |
处罚类型 | 违反了《成都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未经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一)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之规定 |
决定文书号 | 川天环城罚字(2024)第00017号 |
处罚事由 | 成都万兴川府置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11时37分在四川天府新区华阳街道祥鹤五街未经依法批准设置围挡占用约5平方米城市道路,未造成城市道路损坏。成都万兴川府置业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成都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未经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一)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之规定 |
处罚内容 | 经查(违法事实及证据)你单位于2023年12月29日11时37分在四川天府新区华阳街道祥鹤五街未经依法批准占用约5平方米城市道路设置围挡,未造成道路损坏。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光碟视频、公司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等证据证实,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成都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未经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一)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之规定,根据《成都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设施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未造成设施损坏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设施损坏的,责令改正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设施,不按照规定补办道路挖掘手续的;(二)超高、超重、超长、超宽车辆或者履带车、铁轮车擅自在城市道路行驶或者机动车违反限重、限高、限宽规定在桥涵设施上行驶的;(三)建设有综合管廊的路段,相关公共设施管线不按照要求入廊的。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或者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按照前款规定处理。”之规定,鉴于你单位未经依法批准占用城市道路严重阻碍交通通行,造成安全隐患。依据《成都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二条和《成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六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一)严重损坏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与公共安全,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和《成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城市道路、桥梁、市政设施、户外广告、照明类)第11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如下处罚:对万兴川府置业有限公司给予从重处罚,罚款人民币8800元整(大写:人民币捌仟捌佰元整)。 |
处罚机关 | 四川天府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 |
处罚依据 | 根据《成都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设施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未造成设施损坏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设施损坏的,责令改正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设施,不按照规定补办道路挖掘手续的;(二)超高、超重、超长、超宽车辆或者履带车、铁轮车擅自在城市道路行驶或者机动车违反限重、限高、限宽规定在桥涵设施上行驶的;(三)建设有综合管廊的路段,相关公共设施管线不按照要求入廊的。违反本条例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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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7年09月30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四川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四川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1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1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