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地集团成都申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247881163075
地址:成都市郫县顺江宾馆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绿地集团成都申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247881163075 | 登记机关 | 郫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06年04月26日 |
法定代表人 | 阳函 | 营业期限 | 2006年04月26日 - 2056年04月25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36843 | 发照日期 | 2023年09月21日 |
企业地址 | 成都市郫县顺江宾馆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房地产经纪;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物业管理;市场营销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2)
郝逸鹤 |
监事 |
阳函 |
经理,执行董事 |
股东信息 (4)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绿地集团成都置业有限公司 | - | - |
企业法人 | 绿地集团成都置业有限公司 | - | - |
企业法人 | 绿地集团重庆置业有限公司 | 1843万人民币 | 1843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绿地集团重庆置业有限公司 | 1843万人民币 | 1843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川A15证字第202222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成都市郫都区政务服务管理和行政审批局 |
开始日期 | 2022-04-28 |
结束日期 | 2027-04-26 |
内容 | 绿地紫荆星座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许可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1 | 2021 | A级 | 绿地集团成都申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5101247881163075 |
2 | 2020 | A级 | 绿地集团成都申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5101247881163075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绿地集团成都申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川0191执6904号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07-26 | 2022-09-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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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川0191执6904号 | ||||
省份 | 四川 | ||||
立案日期 | 2022-07-2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绿地集团成都申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成都能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79150元;二、驳回原告成都能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89元,由被告绿地集团成都申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执行法院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川0191民初282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绿地集团成都申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川0191执7116号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08-08 | 2022-09-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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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川0191执7116号 | ||||
省份 | 四川 | ||||
立案日期 | 2022-08-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依据(2022)川0191民初5623号内容 | ||||
执行法院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川0191民初562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绿地集团成都申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川0117执3110号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2022-06-20 | 2022-09-1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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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川0117执3110号 | ||||
省份 | 四川 | ||||
立案日期 | 2022-06-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绿地集团成都申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H某某购房款138623元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方式:以该款为基数,从2021年3月3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日止;二、被告苏州苏坤房地产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H某某装修款71269元;三、驳回原告H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征收计2664元,保全费820元,公告费560元,由H某某负担504元,绿地集团成都申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840元,苏州苏坤房地产综合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7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川0117民初853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绿地集团成都申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省份 | 四川 |
列入原因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
列入时间 | 2022-11-30 |
移出原因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申请移出 |
移出时间 | 2023-05-25 |
做出决定机关 | 郫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36843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06年04月26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四川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四川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6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7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