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郫都泓璟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24MA6B3EDEXA
地址:成都市郫都区红光街道家园街218号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成都郫都泓璟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24MA6B3EDEXA | 登记机关 | 郫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8年12月18日 |
法定代表人 | 汪旭波 | 营业期限 | 2018年12月18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0 | 发照日期 | 2021年11月24日 |
企业地址 | 成都市郫都区红光街道家园街218号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以上范围不含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或禁止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1)
汪旭波 |
董事 |
股东信息 (2)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成都中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00万人民币 | 20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重庆昌满元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 -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1)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成都聚锦商贸有限公司 | 100% | 23000万元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成都郫都泓璟置业有限公司 | (2024)川0117执2211号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2024-05-08 | 2024-11-0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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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川0117执2211号 | ||||
省份 | 四川 | ||||
立案日期 | 2024-05-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成都建工第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聚锦商贸有限公司签订的成都聚锦合字(2020)230号《抵款协议》、成都聚锦合字(2021)083号《抵款协议》、成都聚锦合字(2021)140号《抵款协议》、成都聚锦合字(2021)153号《抵款协议》,解除时间为:2023年3月22日;二、被告成都聚锦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成都建工第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进度款112,454,188.58元及赔偿损失208,796.67元;三、被告成都聚锦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成都建工第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利息,计算方式:以76,441,789.02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四、被告成都聚锦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成都建工第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计算方式:以76,441,789.02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2倍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五、被告成都郫都泓璟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驳回原告成都建工第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747,921元,由被告成都聚锦商贸有限公司、被告成都郫都泓璟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判决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川0117民初25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成都郫都泓璟置业有限公司 | (2024)川0117执2122号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2024-04-28 | 2024-10-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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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川0117执2122号 | ||||
省份 | 四川 | ||||
立案日期 | 2024-04-2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成都聚锦商贸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安固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重庆赢兑科技有限公司、福州瑄代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一重集团(黑龙江)重工有限公司连带给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据款40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400000元为基数,从2022年11月30日起至付清时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成都郫都泓璟置业有限公司对成都聚锦商贸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Z某某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四、丘宏寿对福州瑄代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丘榕榕在29万元的范围内对福州瑄代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六、驳回一重集团(黑龙江)重工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300元、公告费600元,由成都聚锦商贸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安固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重庆赢兑科技有限公司、福州瑄代贸易有限公司、成都郫都泓璟置业有限公司、Z某某、丘宏寿、丘榕榕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成渝金融法院。本案判决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川0117民初684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成都郫都泓璟置业有限公司 | (2024)川0117执600号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2024-01-22 | 2024-05-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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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川0117执600号 | ||||
省份 | 四川 | ||||
立案日期 | 2024-01-2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成都聚锦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基准方中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汇票款60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6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0%的标准,从2021年12月24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成都郫都泓璟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判决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三、驳回基准方中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4950元,由被告成都聚锦商贸有限公司、成都郫都泓璟置业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成渝金融法院。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川0117民初10063.7460.10125.10094.12482.12479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8年12月18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四川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四川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5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裁判文书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