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323MA6293CW5Q
地址:蓬安县相如镇抚琴大道马家电凯莱瑞景一栋二单元1002室
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蓬安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323MA6293CW5Q | 登记机关 | 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6年01月13日 |
| 法定代表人 | 敖龙朝 | 营业期限 | 2016年01月13日 - |
| 注册资本(万元) | 800 | 发照日期 | 2024年11月05日 |
| 企业地址 | 蓬安县相如镇抚琴大道马家电凯莱瑞景一栋二单元1002室 |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主要人员 (2)
| 敖龙朝 |
| 董事 |
| 林海 |
| 监事 |
股东信息 (3)
|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 企业法人 | 四川碧桂园置业有限公司 | 758.24万人民币 | 758.24万人民币 |
| 企业法人 | 佛山市顺德区共享投资有限公司 | 40万人民币 | 40万人民币 |
| 企业法人 | 成都碧盈共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1.76万人民币 | 1.76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 暂无数据 | |
企业对外关系 (0)
|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 暂无数据 | ||
测评排名 (0)
| 序号 | 获奖情况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 暂无数据 | |||||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信用等级 | ||
| 暂无数据 | |||||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 1 | 2020 | A级 | 蓬安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511323MA6293CW5Q |
| 2 | 2019 | A级 | 蓬安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511323MA6293CW5Q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1 | 蓬安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川1323执2466号 | 蓬安县人民法院 | 2025-11-24 | 2026-06-1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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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川1323执2466号 | ||||
| 省份 | 四川 | ||||
| 立案日期 | 2025-11-24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四川省蓬安县人民法院(2025)川1323民初127号民事判决; 二、蓬安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C某某、L某某交付位于蓬安县滨河南路四段2号(碧桂园翡翠湾小区)31幢1-1号房屋; 三、蓬安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C某某、L某某逾期交房违约损失7万元; 四、驳回C某某、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2,60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607元,均由蓬安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 执行法院 | 蓬安县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5)川13民终3148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2 | 蓬安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川1323执2040号 | 蓬安县人民法院 | 2025-09-03 | 2026-06-1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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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川1323执2040号 | ||||
| 省份 | 四川 | ||||
| 立案日期 | 2025-09-03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2316819.47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以2316819.47元为基数,自2023年10月27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补偿律师费36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4915元; (三)本案受理费25938元、处理费7186元,仲裁费合计33124元,由被申请人承担(该费用已由申请人预缴,本会不作退回,由被申请人迳付申请人)。 | ||||
| 执行法院 | 蓬安县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仲裁委员会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5)穗仲案字第3536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暂无数据 |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暂无数据 |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8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6年01月13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四川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四川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1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