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200002144204655
地址:观山湖区金朱东路399号恒大中央公园E5栋写字楼恒大中心
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0002144204655 | 登记机关 |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1993年04月14日 |
| 法定代表人 | 刘长波 | 营业期限 | 1993年04月14日 - |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 | 发照日期 | 2019年06月21日 |
| 企业地址 | 观山湖区金朱东路399号恒大中央公园E5栋写字楼恒大中心 | ||
| 经营范围 |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房地产开发、销售;建材、装饰材料的批零兼营;室内装修。) | ||
主要人员 (2)
| 刘长波 |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 张城光 |
| 监事 |
股东信息 (5)
|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 企业法人 | 恒大地产集团贵阳置业有限公司 | 5000万人民币 | 5000万人民币 |
| 贵州顺兴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贵州源开贸易有限公司 | - | - | |
| 重庆金良劳务工程有限公司 | - | - | |
| 龙其才 | - | - |
分支机构 (1)
|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 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观山湖分公司 | 江小波 |
企业对外关系 (0)
|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 暂无数据 | ||
测评排名 (0)
| 序号 | 获奖情况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 1 | 黔房开字A521100972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 2024-08-09 | ||
| 2 | 黔房开字A0303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 2021-08-09 |
| 序号 | 1 |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5160 |
| 许可文件名称 | |
| 许可机关 |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开始日期 | 2025-10-23 |
| 结束日期 | 2026-10-20 |
| 内容 | 恒大帝景FG地下室 |
| 序号 | 2 |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5159 |
| 许可文件名称 | |
| 许可机关 |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开始日期 | 2025-10-23 |
| 结束日期 | 2026-10-20 |
| 内容 | 恒大帝景,CD1区地下室,CD2区地下室 |
| 序号 | 3 |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5161 |
| 许可文件名称 | |
| 许可机关 |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开始日期 | 2025-10-23 |
| 结束日期 | 2026-10-20 |
| 内容 | 恒大帝景37#综合楼 |
| 序号 | 4 |
| 许可文件编号 | 黔房开字A521100972 |
| 许可文件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
| 许可机关 |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开始日期 | 2024-09-12 |
| 结束日期 | 2027-09-12 |
| 内容 | 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贰级资质 |
| 序号 | 5 |
| 许可文件编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
| 许可文件名称 | |
| 许可机关 |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开始日期 | 2024-09-12 |
| 结束日期 | 2027-09-12 |
| 内容 | 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贰级资质 |
| 序号 | 6 |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0061 |
| 许可文件名称 | |
| 许可机关 |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开始日期 | 2024-07-09 |
| 结束日期 | 2025-02-28 |
| 内容 | 恒大帝景项目2#楼 |
| 序号 | 7 |
| 许可文件编号 | 筑建消验字﹝2023﹞第0309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 许可机关 |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开始日期 | 2023-12-04 |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 内容 | 验收范围:恒大帝景项目24#楼(地上部分)。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规定,根据申请材料及建设工程现场抽查评定,结论为合格。 |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 暂无数据 | |||||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 1 | 2020 | A级 | 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5200002144204655 |
| 序号 | 1 |
| 企业名称 | 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处罚日期 | 2025-05-14 |
| 处罚类型 | 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
| 决定文书号 | 云消行罚决字(2025)第0045号 |
| 处罚事由 | 2025年2月11日,我大队执法人员对位于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坝路99号的由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2144204655,住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坝路99号,法定代表人:刘长波,居民身份证号码:422822********1018)开发的恒大帝景三期小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存在: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未设置疏散指示标志;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应急照明系统;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未施工与调试完成 |
| 处罚内容 | 给予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给予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整;合并执行: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 处罚机关 | 贵阳市云岩区消防救援大队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1 | 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黔0103执10322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5-10-11 | 2025-12-0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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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黔0103执10322号 | ||||
| 省份 | 贵州 | ||||
| 立案日期 | 2025-10-11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Z某某与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解除于2024年7月18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编号:黔契合字30-24-0080); 二、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前退还原告Z某某购房款150,656元; 三、原告Z某某于2025年5月10日前配合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贵阳市云岩区甲秀北路8号大帝景项目第1号楼1单元39层2号房屋(预售合同登记号:Y24028773)网签备案和预告登记撤销手续; 四、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第三项约定完成后十日内协助原告Z某某申请退还维修基金11,85元; 五、若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履行,则原告Z某某可对剩余未履行部分全款申请强执行; 六、案件受理费4080元,减半收取2040元,原告Z某某自愿负担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5)黔0103民初2820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2 | 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黔0103执11244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5-11-13 | 2025-12-0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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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黔0103执11244号 | ||||
| 省份 | 贵州 | ||||
| 立案日期 | 2025-11-13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合同款项1038359.57元; 二、驳回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4386元,已减半收取7193元,由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负担180元,由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7013元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5)黔0103民初11202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3 | 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黔0103执8484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5-08-14 | 2025-12-0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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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黔0103执8484号 | ||||
| 省份 | 贵州 | ||||
| 立案日期 | 2025-08-14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L某某大礼包61971元。案件受理费67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黔0103民初13827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4 | 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黔0103执11315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5-11-17 | 2025-12-0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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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黔0103执11315号 | ||||
| 省份 | 贵州 | ||||
| 立案日期 | 2025-11-17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20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G某某大礼包款165905元; 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809元(原告已预交),原告G某某自愿承担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黔0103民初20741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5 | 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黔0103执11194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5-11-10 | 2025-12-0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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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黔0103执11194号 | ||||
| 省份 | 贵州 | ||||
| 立案日期 | 2025-11-10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原告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商业汇票款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黔0103民初2626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6 | 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黔0103执8115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5-08-06 | 2025-12-0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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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黔0103执8115号 | ||||
| 省份 | 贵州 | ||||
| 立案日期 | 2025-08-06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20日前支付原告W某某大礼包人民币51895元;二、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48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W某某自行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黔0103民初11016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7 | 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黔0103执9303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5-09-10 | 2025-12-0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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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黔0103执9303号 | ||||
| 省份 | 贵州 | ||||
| 立案日期 | 2025-09-10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广州市长电电力母线槽有限公司工程款638521.11元及利息,利息以619365.48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14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期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标准计算至工程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广州市长电电力母线槽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08元,由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黔0103民初14864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8 | 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黔0103执8589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5-08-18 | 2025-12-0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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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黔0103执8589号 | ||||
| 省份 | 贵州 | ||||
| 立案日期 | 2025-08-18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核工业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人民币503158.81元及利息(利息自2021年9月15日起,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照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标准计收至款项付清为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82元,由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黔0103民初10696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9 | 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黔0103执6482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5-06-13 | 2025-12-0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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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黔0103执6482号 | ||||
| 省份 | 贵州 | ||||
| 立案日期 | 2025-06-13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审: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S某某大礼包52329元。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613元(原告S某某已预交),由原告S某某负担51元,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62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审:本案按上诉人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5)黔01民终3822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10 | 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黔0103执9640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5-09-18 | 2025-12-0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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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黔0103执9640号 | ||||
| 省份 | 贵州 | ||||
| 立案日期 | 2025-09-18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经双方共同确认,截止2025年3月20日,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尚欠原告W某某逾期交房违约金17287元,于2025年8月20日之前一次性支付完毕;二、原告W某某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8元,由原告W某某负担。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5)黔0103民初3836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11 | 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黔0103执9487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5-09-16 | 2025-12-0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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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黔0103执9487号 | ||||
| 省份 | 贵州 | ||||
| 立案日期 | 2025-09-16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原告四川天亿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689324.95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以欠付工程款为基数,从2024年12月25日起按照LPR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四川天亿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693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黔0103民初20202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12 | 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黔0103执7826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5-07-30 | 2025-11-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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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黔0103执7826号 | ||||
| 省份 | 贵州 | ||||
| 立案日期 | 2025-07-30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尚欠J某某、T某某大礼包金额123660元。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之前一次性向J某某、T某某支付剩余大礼包金额123660元;二、若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时足额履行支付义务,J某某、T某某有权就所有未付欠款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J某某、T某某与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经云岩区人民法院老法官调解工作室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黔0103诉前调确1780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13 | 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黔0103执4148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5-03-26 | 2025-11-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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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黔0103执4148号 | ||||
| 省份 | 贵州 | ||||
| 立案日期 | 2025-03-26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S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贷款本金730492.57元及截至2023年12月13日的利息6331.18元、罚息35.74元,之后产生的罚息、复利,分别以欠付贷款本金、利息为基数,在《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50%计算至本息付清之日止;二、被告S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律师费1500元;三、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本判决被告S某某的上述债务,向原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184元、保全费4211元,共计15395元,由被告S某某、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黔0103民初11351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14 | 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黔0103执8107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5-08-05 | 2025-11-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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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黔0103执8107号 | ||||
| 省份 | 贵州 | ||||
| 立案日期 | 2025-08-05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尚欠Y某某大礼包金额126854元及逾期交房违约金10988.9元,共计137842.9元。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之前一次性向Y某某支付剩余大礼包126854元;于2025年6月30日之前一次性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0988.9元;二、若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时足额履行支付义务,Y某某有权就所有未付欠款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Y某某与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经云岩区法院老法官调解工作室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黔0103诉前调确1767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15 | 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黔0103执4366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5-04-02 | 2025-08-2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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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黔0103执4366号 | ||||
| 省份 | 贵州 | ||||
| 立案日期 | 2025-04-02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审: 一、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华建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汇票金额630954.37元及利息(利息以汇票金额630954.37元为基数,从2021年10月19日起,按同时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汇票金额全部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山东华建铝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474元,减半收取5237元,由原告山东华建铝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33元,由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204元。 二审: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96元,由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黔01民终10107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16 | 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黔0103执2778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5-03-05 | 2025-05-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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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黔0103执2778号 | ||||
| 省份 | 贵州 | ||||
| 立案日期 | 2025-03-05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支付原告Y某某43848元; 二、案件受理费46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Y某某自行承担; 三、原告Y某某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黔0103民初5822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17 | 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黔0103执2829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5-03-05 | 2025-05-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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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黔0103执2829号 | ||||
| 省份 | 贵州 | ||||
| 立案日期 | 2025-03-05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J某某大礼包54093元; 二、驳回原告J某某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修正)》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6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黔0103民初17733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18 | 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黔0103执1952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5-02-14 | 2025-04-1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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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黔0103执1952号 | ||||
| 省份 | 贵州 | ||||
| 立案日期 | 2025-02-14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原告张家口市宣化爱华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商业汇票款564183.06元及利息(利息以564183.06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28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721元由被告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黔0103民初16188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19 | 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黔0103执2289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5-02-24 | 2025-04-1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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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黔0103执2289号 | ||||
| 省份 | 贵州 | ||||
| 立案日期 | 2025-02-24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审: 一、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昆明荣成天宇控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927663.9元及利息(利息从2022年2月18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至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昆明荣成天宇控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 撤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2023)黔0103民初1459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2023)黔0103民初1459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昆明荣成天宇控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025,296.63元及利息(利息以927,663.9元为基数,从2022年2月18日,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至2023年12月17日;以1,025,296.63元为基数,从2023年12月18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至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昆明荣成天宇控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404元,由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昆明荣成天宇控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交纳的13,076.64元,由昆明荣成天宇控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0,835.82元,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240.82元;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交纳的1322元,由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行负担。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404元,由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黔01民终482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20 | 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黔0102执8598号 |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 2024-07-18 | 2024-12-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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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4)黔0102执8598号 | ||||
| 省份 | 贵州 | ||||
| 立案日期 | 2024-07-18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3)黔0102民初11959号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黔0102民初11959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21 | 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黔0103执5896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4-06-04 | 2024-11-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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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4)黔0103执5896号 | ||||
| 省份 | 贵州 | ||||
| 立案日期 | 2024-06-04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格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舞钢市乐高商贸有限公司商票票面金额1144373.40元及利息,利息以1144373.40元为基数自2021年11月1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期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1144373.40元实际付清之日为止; 二、驳回原告舞钢市乐高商贸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550元,由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格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舞钢市乐高商贸有限公司已预交,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格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履行上述判决内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舞钢市乐高商贸有限公司)。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黔0103民初14116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22 | 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黔0103执1208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4-01-19 | 2024-07-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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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4)黔0103执1208号 | ||||
| 省份 | 贵州 | ||||
| 立案日期 | 2024-01-19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前支付原告贵州号外广告有限公司票据款60000元; 二、原告贵州号外广告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 三、本案诉讼费650元(已减半),原告贵州号外广告有限公司自愿负担(已预交)。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黔0103民初311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23 | 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黔0103执1099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4-01-18 | 2024-07-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 案号 | (2024)黔0103执1099号 | ||||
| 省份 | 贵州 | ||||
| 立案日期 | 2024-01-18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贵州华盛银达广告有限公司支付商业承兑汇票款项68664.36元及利息(利息以68664.36元为基数,从2021年11月26日起按一年期LPR计算至票款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82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黔0103民初16776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24 | 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黔0103执1871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4-01-31 | 2024-07-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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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4)黔0103执1871号 | ||||
| 省份 | 贵州 | ||||
| 立案日期 | 2024-01-31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格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之日内连带一次性支付给原告台州市锋雷燃料油科技有限公司商业汇票款10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0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5月29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二被告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黔0103民初15417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25 | 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黔0102执恢937号 |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 2024-05-15 | 2024-05-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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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4)黔0102执恢937号 | ||||
| 省份 | 贵州 | ||||
| 立案日期 | 2024-05-15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0)黔0102民初13286号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明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102民初13286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26 | 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黔0103执766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4-01-15 | 2024-04-0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 案号 | (2024)黔0103执766号 | ||||
| 省份 | 贵州 | ||||
| 立案日期 | 2024-01-15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贵阳铁投商砼有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款1223089.37元及利息(利息以1223089.37元为基数,从2021年7月1日起至票款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108.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黔0103民初13103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27 | 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黔0103执779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4-01-15 | 2024-04-0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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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4)黔0103执779号 | ||||
| 省份 | 贵州 | ||||
| 立案日期 | 2024-01-15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G某某、Z某某逾期交房违约金13,977.92元; 二、驳回原告G某某、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6元,减半收取88元,由原告G某某、Z某某负担6元,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82元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黔0103民初13203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28 | 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黔0103执770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4-01-15 | 2024-04-0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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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4)黔0103执770号 | ||||
| 省份 | 贵州 | ||||
| 立案日期 | 2024-01-15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贵阳铁投商砼有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款2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200万元为基数,从2022年4月1日起按一年期LPR计算至票款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11463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黔0103民初13099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29 | 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黔0103执818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4-01-16 | 2024-04-0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 案号 | (2024)黔0103执818号 | ||||
| 省份 | 贵州 | ||||
| 立案日期 | 2024-01-16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贵阳锦顺保洁有限公司票据款86362.93元及利息(利息以86362.93元为基数,从2021年7月29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该款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13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黔0103民初10848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30 | 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黔0103执910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4-01-17 | 2024-04-0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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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4)黔0103执910号 | ||||
| 省份 | 贵州 | ||||
| 立案日期 | 2024-01-17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L某某衡逾期交房违约金24344.34元;二、驳回原告L某某衡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7元由原告负担7元,由被告负担400元。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黔0103民初147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31 | 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黔0103执777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4-01-15 | 2024-04-0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 案号 | (2024)黔0103执777号 | ||||
| 省份 | 贵州 | ||||
| 立案日期 | 2024-01-15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商业承兑汇票金额110403.54元; 二、驳回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66元,由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已预交,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履行上述判决内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黔0103民初13710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32 | 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黔0103执10443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3-11-10 | 2024-04-0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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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3)黔0103执10443号 | ||||
| 省份 | 贵州 | ||||
| 立案日期 | 2023-11-10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原告贵州宏科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票据款项1147457.35元商业汇票款及逾期支付利息(利息以1147457.35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1年7月19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15360元,减半收取7680元,由被告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黔0103民初9651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33 | 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黔0103执10637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3-11-24 | 2024-04-0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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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3)黔0103执10637号 | ||||
| 省份 | 贵州 | ||||
| 立案日期 | 2023-11-24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湖北省中鑫诚建材有限公司支付款项500609.67元及利息(该利息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7%)为标准,从 2022年3月9日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514元,由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该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黔0103民初9805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34 | 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黔0103执558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4-01-12 | 2024-04-0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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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4)黔0103执558号 | ||||
| 省份 | 贵州 | ||||
| 立案日期 | 2024-01-12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广州秀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票据金额50000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以5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9月30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票据金额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广州秀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25元(已减半),由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黔0103民初20810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35 | 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黔0103执10370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3-11-03 | 2024-04-0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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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3)黔0103执10370号 | ||||
| 省份 | 贵州 | ||||
| 立案日期 | 2023-11-03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陕西雄峰钢构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款项70万元及利息(其中40万元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从 2021年7月23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10万元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从 2021年12月11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20万元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从 2022年1月15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400元,由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黔0103民初11155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36 | 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黔0103执10695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3-11-29 | 2024-04-0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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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3)黔0103执10695号 | ||||
| 省份 | 贵州 | ||||
| 立案日期 | 2023-11-29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贵州地矿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人民币319927.27元及相应资金占用损失(资金占用损失以本金319927.27元为基数,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从2021年8月9日起计算至被告付清上述款项时止); 二、驳回原告贵州地矿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742元,减半收取7871元,由原告贵州地矿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671元,由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200元。(原告已预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黔0103民初7231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37 | 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黔0103执10742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3-12-04 | 2024-04-0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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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3)黔0103执10742号 | ||||
| 省份 | 贵州 | ||||
| 立案日期 | 2023-12-04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3日之前支付原告贵州科建检测有限公司票号为2 302701047126 20210528 93693437 1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本金20万元;二、原告贵州科建检测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3日前将案涉的票据在票据系统中向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操作线下结清,否则被告有权拒绝支付案涉票据款;三、诉讼费减半收取2176元由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于2023年7月3日之前支付给原告贵州科建检测有限公司。四、原告贵州科建检测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黔0103民初13307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38 | 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黔0103执10524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3-11-17 | 2024-04-0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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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3)黔0103执10524号 | ||||
| 省份 | 贵州 | ||||
| 立案日期 | 2023-11-17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贵州铭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金额1843265.44元及利息,利息共4笔:第一笔利息以308534.17元为基数,自2022年4月1日起,按LPR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第二笔利息以546567.3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20日起,按LPR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第三笔利息以511525.19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19日起,按LPR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第四笔利息以507749.95元为基数,自2022年3月11日起,按LPR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748元,由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贵州铭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预交,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履行上述判决内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贵州铭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黔0103民初15056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39 | 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黔0103执10535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3-11-13 | 2024-04-0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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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3)黔0103执10535号 | ||||
| 省份 | 贵州 | ||||
| 立案日期 | 2023-11-13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贵州唯美和家具有限公司支付票据款989230.17元。 二、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贵州唯美和家具有限公司支付利息(以989230.17元为本金,从2021年8月28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贵州唯美和家具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6846元,由被告贵州继承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粤0103民初6914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40 | 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黔0103执491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4-01-11 | 2024-04-0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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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4)黔0103执491号 | ||||
| 省份 | 贵州 | ||||
| 立案日期 | 2024-01-11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于2023年11月5日前给付原告D某某逾期交房违约金17,890元; 二、案件受理费424元,减半收取212元,原告D某某自愿负担。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黔0103民初6018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41 | 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黔0103执433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4-01-10 | 2024-04-0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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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4)黔0103执433号 | ||||
| 省份 | 贵州 | ||||
| 立案日期 | 2024-01-10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贵州爽洁家政有限公司支付服务合同款人民币1459270.65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利息以合同款1459270.65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LPR的标准自2023年6月29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贵州爽洁家政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523元,由原告贵州爽洁家政有限公司负担556.5元,由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8966.5元。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黔0103民初9887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42 | 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黔0103执579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4-01-12 | 2024-04-0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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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4)黔0103执579号 | ||||
| 省份 | 贵州 | ||||
| 立案日期 | 2024-01-12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Z某某月返还款项人民币60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自2022年12月20日起,以剩余未还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3.65%计算至本金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Z某某月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7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Z某某月负担202元,由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673元(原告已预交)。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黔0103民初21030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43 | 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黔0103执603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4-01-12 | 2024-04-0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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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4)黔0103执603号 | ||||
| 省份 | 贵州 | ||||
| 立案日期 | 2024-01-12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W某某逾期交房违约金31796.20元; 二、驳回原告W某某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64元(此款原告W某某已预交),由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36元,原告W某某负担328元。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黔0103民初14735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44 | 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黔0103执10354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3-11-02 | 2024-04-0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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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3)黔0103执10354号 | ||||
| 省份 | 贵州 | ||||
| 立案日期 | 2023-11-02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Z某某逾期办理商品房权属转移登记的违约金11671.61元; 二、驳回原告Z某某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99元(此款原告Z某某已预交),由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28元,原告Z某某负担57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黔0103民初14378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45 | 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黔0103执557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4-01-12 | 2024-04-0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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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4)黔0103执557号 | ||||
| 省份 | 贵州 | ||||
| 立案日期 | 2024-01-12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之日内一场性支付给原告广州秀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商业汇票款4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40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3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广州秀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374元,减半收取3687元,保全费2545元,合计6232元由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黔0103民初11529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46 | 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黔0103执10431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3-11-01 | 2024-04-0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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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3)黔0103执10431号 | ||||
| 省份 | 贵州 | ||||
| 立案日期 | 2023-11-01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佛山市恒大金属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票据款4320990.45元及以4320990.45元为本金从2021年10月10日起至付清款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予山东华建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本案案件受理费41367.9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46367.92元(原告已预交),由两被告连带负担并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交纳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对原告预交而不应由其负担的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46367.92元,本院予以退还。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粤0605民初15612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47 | 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黔0103执9434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3-10-07 | 2024-04-0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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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3)黔0103执9434号 | ||||
| 省份 | 贵州 | ||||
| 立案日期 | 2023-10-07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贵州益昌隆商贸有限公司汇票金额43495.52元; 二、驳回原告贵州益昌隆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2元,由原告贵州益昌隆商贸有限公司负担15元,由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447元;保全费470元,由原告贵州益昌隆商贸有限公司负担15元,由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455元。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黔0103民初998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48 | 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黔0103执5814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3-06-19 | 2023-09-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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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3)黔0103执5814号 | ||||
| 省份 | 贵州 | ||||
| 立案日期 | 2023-06-19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人F某某与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经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黔0103诉前调确474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49 | 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黔0103执7990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3-08-16 | 2023-09-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 案号 | (2023)黔0103执7990号 | ||||
| 省份 | 贵州 | ||||
| 立案日期 | 2023-08-16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有色金属长沙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工程款127,708.64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127,708.64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2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有色金属长沙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工程质保金98,201.1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98,201.1元为基数自2021年11月2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三、原告中国有色金属长沙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在上述款项范围内就案涉施工项目建设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驳回原告中国有色金属长沙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44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中国有色金属长沙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担1803元,由被告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741元。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黔0103民初27507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50 | 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黔0103执6889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3-07-25 | 2023-09-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 案号 | (2023)黔0103执6889号 | ||||
| 省份 | 贵州 | ||||
| 立案日期 | 2023-07-25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G某某逾期交房违约金27,830.65元; 二、驳回原告G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250元,由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黔0103民初10393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51 | 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黔0103执7172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3-07-27 | 2023-09-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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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3)黔0103执7172号 | ||||
| 省份 | 贵州 | ||||
| 立案日期 | 2023-07-27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中能化(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票据金额158511.96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以158511.96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25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票据金额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中能化(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01元(已减半),由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黔0103民初21151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52 | 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黔0103执7797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3-08-10 | 2023-09-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 案号 | (2023)黔0103执7797号 | ||||
| 省份 | 贵州 | ||||
| 立案日期 | 2023-08-10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贵州盛源达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支付款项909023.99元。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659元,由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6445元,由原告贵州盛源达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负担21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该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黔0103民初7332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53 | 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黔0103执9015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3-09-12 | 2023-09-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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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3)黔0103执9015号 | ||||
| 省份 | 贵州 | ||||
| 立案日期 | 2023-09-12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贵州恩其利尔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汇票金额76800元及利息(利息以汇票金额76800元为基数,自2022年6月16日起,按同时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汇票金额全部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贵州恩其利尔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78元、保全费802元,由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黔0103民初1002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54 | 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黔0103执6584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3-07-17 | 2023-09-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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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3)黔0103执6584号 | ||||
| 省份 | 贵州 | ||||
| 立案日期 | 2023-07-17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Y某某逾期交房违约金21,465.46元; 二、驳回原告Y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8元,减半收取169元,由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黔0103民初13299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55 | 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黔0103执6052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3-06-27 | 2023-09-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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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3)黔0103执6052号 | ||||
| 省份 | 贵州 | ||||
| 立案日期 | 2023-06-27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广西新恒之传媒有限公司广告费42000元; 二、驳回原告广西新恒之传媒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不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黔0103民初10165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56 | 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黔0103执7173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3-07-27 | 2023-09-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 案号 | (2023)黔0103执7173号 | ||||
| 省份 | 贵州 | ||||
| 立案日期 | 2023-07-27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中能化(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票据金额149175.85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以149175.85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1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票据金额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中能化(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09元(已减半),由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黔0103民初21107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57 | 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黔0103执8006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3-08-17 | 2023-09-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 案号 | (2023)黔0103执8006号 | ||||
| 省份 | 贵州 | ||||
| 立案日期 | 2023-08-17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于2023年8月15日前给付原告H某某、D某某逾期交房违约金23,741.60元; 二、案件受理费542元,减半收取271元,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负担(此款于2023年8月15日前向原告支付)。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黔0103民初12822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58 | 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黔0103执6384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3-07-11 | 2023-09-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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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3)黔0103执6384号 | ||||
| 省份 | 贵州 | ||||
| 立案日期 | 2023-07-11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123828.80元商业汇票款及利息(利息以123828.80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23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给原告安顺市鑫兴建材有限公司。 案件受理费2786元,减半收取1393元由被告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黔0103民初16252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59 | 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黔0103执9014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3-09-12 | 2023-09-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 案号 | (2023)黔0103执9014号 | ||||
| 省份 | 贵州 | ||||
| 立案日期 | 2023-09-12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贵州恩其利尔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汇票金额95220.48元及利息3160.8元(利息暂计算至2022年12月14日,此后的利息以汇票金额95220.48元为基数,按同时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汇票金额全部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贵州恩其利尔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31元,由原告贵州恩其利尔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元,由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130元;保全费1005元,由原告贵州恩其利尔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元,由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00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黔0103民初1001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60 | 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黔0103执8300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3-08-28 | 2023-09-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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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3)黔0103执8300号 | ||||
| 省份 | 贵州 | ||||
| 立案日期 | 2023-08-28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贵阳大都建筑模型设计有限公司12,880元; 二、驳回原告贵阳大都建筑模型设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2元,减半收取111元,由原告贵阳大都建筑模型设计有限公司负担26元,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85元。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黔0103民初14495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61 | 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黔0103执6850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3-07-20 | 2023-09-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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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3)黔0103执6850号 | ||||
| 省份 | 贵州 | ||||
| 立案日期 | 2023-07-20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Z某某逾期交房违约金21,547.23元; 二、驳回原告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0元,减半收取170元,由原告Z某某负担1元,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69元。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黔0103民初6236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62 | 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黔0103执8036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3-08-16 | 2023-09-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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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3)黔0103执8036号 | ||||
| 省份 | 贵州 | ||||
| 立案日期 | 2023-08-16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30日前向原告山西大旗伟业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欠款180000元; 二、原告山西大旗伟业科技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 三、案件受理费1950元(已减半),原告山西大旗伟业科技有限公司自愿负担(已预交)。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黔0103民初21064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63 | 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黔0103执6777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3-07-21 | 2023-09-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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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3)黔0103执6777号 | ||||
| 省份 | 贵州 | ||||
| 立案日期 | 2023-07-21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Y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0 081.26元; 二、驳回原告Y某某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元,减半收取26元,由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黔0103民初16379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64 | 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黔0103执7442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3-08-03 | 2023-09-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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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3)黔0103执7442号 | ||||
| 省份 | 贵州 | ||||
| 立案日期 | 2023-08-03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贵州开元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票据款31983.40元; 二、驳回原告贵州开元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6元,由原告贵州开元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负担12元,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公司负担304元(原告已预交)。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黔0103民初6274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65 | 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黔0103执5794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3-06-15 | 2023-09-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 案号 | (2023)黔0103执5794号 | ||||
| 省份 | 贵州 | ||||
| 立案日期 | 2023-06-15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祁燕林网购金人民币3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黔0103民初19090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66 | 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黔0103执6854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3-07-20 | 2023-09-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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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3)黔0103执6854号 | ||||
| 省份 | 贵州 | ||||
| 立案日期 | 2023-07-20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G某某、Y某某服务服务费补助166991元。 二、驳回原告G某某、Y某某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82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黔0103民初7232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67 | 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黔0103执7048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3-07-24 | 2023-09-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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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3)黔0103执7048号 | ||||
| 省份 | 贵州 | ||||
| 立案日期 | 2023-07-24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贵州腾之龙广告有限公司支付票据金额27151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271510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16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期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271510元付清为止; 二、驳回原告贵州腾之龙广告有限公司其余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686元,由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该费用原告贵州腾之龙广告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履行判决时一并支付给原告贵州腾之龙广告有限公司)。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黔0103民初13080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68 | 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黔0103执7916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3-08-14 | 2023-09-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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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3)黔0103执7916号 | ||||
| 省份 | 贵州 | ||||
| 立案日期 | 2023-08-14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原告贵州九鼎创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票据款18000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以18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19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票据款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39元(已减半),由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黔0103民初20179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69 | 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黔0103执6127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3-07-05 | 2023-09-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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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3)黔0103执6127号 | ||||
| 省份 | 贵州 | ||||
| 立案日期 | 2023-07-05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Z某某期交房违约金2696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37元,由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一并支付原告)。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黔0103民初27951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70 | 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黔0103执4278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3-04-26 | 2023-06-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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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3)黔0103执4278号 | ||||
| 省份 | 贵州 | ||||
| 立案日期 | 2023-04-26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J某某房屋面积差款13,564元; 二、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J某某逾期交房违约金585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4元,减半收取142元,由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黔0103民初11497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71 | 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黔0103执5626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3-06-12 | 2023-06-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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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3)黔0103执5626号 | ||||
| 省份 | 贵州 | ||||
| 立案日期 | 2023-06-12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Z某某逾期交房违约金9428元; 二、驳回原告Z某某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黔0103民初9828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72 | 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黔0103执4097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3-04-23 | 2023-06-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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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3)黔0103执4097号 | ||||
| 省份 | 贵州 | ||||
| 立案日期 | 2023-04-23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Q某某逾期交房违约金16514元; 二、驳回原告Q某某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6元,减半收取133元,由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黔0103民初9837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73 | 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黔0103执3528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3-03-30 | 2023-06-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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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3)黔0103执3528号 | ||||
| 省份 | 贵州 | ||||
| 立案日期 | 2023-03-30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审主文: 一、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X某某逾期办证违约金15915.14元; 二、驳回原告X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234元,由原告X某某负担25元,由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09元(原告X某某已预交,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履行本判决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X某某)。 二审主文: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 468 元,由上诉人X某某负担。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黔01民终1120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74 | 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黔0103执3406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3-03-30 | 2023-06-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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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3)黔0103执3406号 | ||||
| 省份 | 贵州 | ||||
| 立案日期 | 2023-03-30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W某某大礼包171689元。 二、驳回原告W某某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876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黔0103民初27890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75 | 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黔0103执3707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3-04-10 | 2023-06-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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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3)黔0103执3707号 | ||||
| 省份 | 贵州 | ||||
| 立案日期 | 2023-04-10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L某某大礼包111642元。 二、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02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L某某负担40元(已预交),由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262元(原告已预交)。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黔0103民初10616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76 | 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黔0103执4542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3-05-05 | 2023-06-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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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3)黔0103执4542号 | ||||
| 省份 | 贵州 | ||||
| 立案日期 | 2023-05-05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Z某某逾期交房违约金20,214.37元; 二、驳回原告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4元,减半收取152元,由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黔0103民初11191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77 | 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黔0103执5464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3-05-31 | 2023-06-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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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3)黔0103执5464号 | ||||
| 省份 | 贵州 | ||||
| 立案日期 | 2023-05-31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16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湖南美致空间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合同款项17815.62元; 二、原告湖南美致空间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 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32元,由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被告于2023年7月16日前一并支付给原告)。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黔0103民初18130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78 | 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黔0103执3230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3-03-23 | 2023-06-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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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3)黔0103执3230号 | ||||
| 省份 | 贵州 | ||||
| 立案日期 | 2023-03-23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Y某某大礼包213699元。 二、驳回原告Y某某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253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黔0103民初11211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79 | 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黔0103执2391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3-03-06 | 2023-06-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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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3)黔0103执2391号 | ||||
| 省份 | 贵州 | ||||
| 立案日期 | 2023-03-06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9338.2元; 二、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 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负担。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黔0103民初13739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80 | 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黔0103执3706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3-04-10 | 2023-06-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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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3)黔0103执3706号 | ||||
| 省份 | 贵州 | ||||
| 立案日期 | 2023-04-10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X某某大礼包91892元。 二、驳回原告X某某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71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X某某负担20元(已预交),由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051元(原告已预交)。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黔0103民初1167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81 | 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黔0103执813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3-01-16 | 2023-06-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 案号 | (2023)黔0103执813号 | ||||
| 省份 | 贵州 | ||||
| 立案日期 | 2023-01-16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D某某、Z某某逾期交房违约金13185元; 二、驳回原告D某某、Z某某其余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5.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黔0103民初28185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82 | 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黔0103执3231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3-03-23 | 2023-06-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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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3)黔0103执3231号 | ||||
| 省份 | 贵州 | ||||
| 立案日期 | 2023-03-23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W某某、Z某某大礼包64512元。 案件受理费706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黔0103民初11204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83 | 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黔0103执2393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3-03-06 | 2023-06-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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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3)黔0103执2393号 | ||||
| 省份 | 贵州 | ||||
| 立案日期 | 2023-03-06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M某某与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8年3月26日签署的编号为1800934的《贵阳恒大帝景商品房认购书》; 二、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M某某已付购房款593416元; 三、驳回原告M某某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计4911元(M某某已预交),由原告M某某承担241元,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4670元。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黔0103民初24751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84 | 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黔0103执1951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3-02-20 | 2023-06-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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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3)黔0103执1951号 | ||||
| 省份 | 贵州 | ||||
| 立案日期 | 2023-02-20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Y某某逾期交房违约金25050.34元 二、驳回原告Y某某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0元由原告负担20元,由被告负担22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黔0103民初142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85 | 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黔0103执1239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3-02-01 | 2023-06-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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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3)黔0103执1239号 | ||||
| 省份 | 贵州 | ||||
| 立案日期 | 2023-02-01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W某某逾期交房违约金13,495.38元; 二、驳回原告W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元,减半收取69元,由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黔0103民初13818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86 | 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黔0103执3236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3-03-23 | 2023-06-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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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3)黔0103执3236号 | ||||
| 省份 | 贵州 | ||||
| 立案日期 | 2023-03-23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J某某大礼包54092元。 二、驳回原告J某某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232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J某某负担616元(已预交),由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616元(原告已预交)。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黔0103民初11210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87 | 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黔0103执3232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3-03-23 | 2023-06-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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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3)黔0103执3232号 | ||||
| 省份 | 贵州 | ||||
| 立案日期 | 2023-03-23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Z某某大礼包278431元。 案件受理费1542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黔0103民初11209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88 | 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黔0103执3208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3-03-23 | 2023-06-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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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3)黔0103执3208号 | ||||
| 省份 | 贵州 | ||||
| 立案日期 | 2023-03-23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B某某房屋面积差款人民币64961.62元; 二、驳回原告B某某的其余诉讼请求。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3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黔0103民初2849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89 | 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黔0103执3990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3-04-19 | 2023-06-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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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3)黔0103执3990号 | ||||
| 省份 | 贵州 | ||||
| 立案日期 | 2023-04-19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审主文: 一、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Y某某、X某某已付购房款人民币112493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112493元为计算基数,从2021年7月30日起按照年利率3.85%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Y某某、X某某的其余诉讼请求。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8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 二审主文: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300 元,由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黔01民终5078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90 | 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黔0103执3229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3-03-23 | 2023-06-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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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3)黔0103执3229号 | ||||
| 省份 | 贵州 | ||||
| 立案日期 | 2023-03-23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W某某、江波大礼包119024元。 案件受理费134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黔0103民初11229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91 | 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黔0103执2839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3-03-14 | 2023-06-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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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3)黔0103执2839号 | ||||
| 省份 | 贵州 | ||||
| 立案日期 | 2023-03-14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原告重庆禹腾管道有限公司商业汇票款800075.30元及利息(利息以800075.30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3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案件受理费11882元,减半收取5941元由被告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黔0103民初10150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92 | 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黔0103执3237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3-03-23 | 2023-06-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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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3)黔0103执3237号 | ||||
| 省份 | 贵州 | ||||
| 立案日期 | 2023-03-23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L某某大礼包52026元。 案件受理费55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黔0103民初11220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93 | 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黔0103执1238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3-02-01 | 2023-06-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 案号 | (2023)黔0103执1238号 | ||||
| 省份 | 贵州 | ||||
| 立案日期 | 2023-02-01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Y某某逾期交房违约金11861元; 二、驳回原告Y某某其余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9元,由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在履行上述判决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黔0103民初14123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94 | 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黔0103执4028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3-04-20 | 2023-06-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 案号 | (2023)黔0103执4028号 | ||||
| 省份 | 贵州 | ||||
| 立案日期 | 2023-04-20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300000元商业汇票款及利息(利息以30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3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给原告四川武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驳回原告四川武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由被告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黔0103民初11614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95 | 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黔0103执4471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3-05-06 | 2023-06-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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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3)黔0103执4471号 | ||||
| 省份 | 贵州 | ||||
| 立案日期 | 2023-05-06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C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30042元; 二、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C某某房屋面积误差款人民币72992元; 三、驳回原告C某某的其余诉讼请求。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23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C某某负担162元,由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161元(此款原告已预交)。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黔0103民初27250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96 | 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黔0103执5341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3-05-29 | 2023-06-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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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3)黔0103执5341号 | ||||
| 省份 | 贵州 | ||||
| 立案日期 | 2023-05-29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贵州号外广告有限公司广告费3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75元,由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黔0103民初309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97 | 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黔0103执1800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3-02-14 | 2023-06-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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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3)黔0103执1800号 | ||||
| 省份 | 贵州 | ||||
| 立案日期 | 2023-02-14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L某某网购定金3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以尚欠退款为基数,从2021年3月15日计算至退款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黔0103民初10154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98 | 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黔0103执2840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3-03-14 | 2023-06-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 案号 | (2023)黔0103执2840号 | ||||
| 省份 | 贵州 | ||||
| 立案日期 | 2023-03-14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原告重庆禹腾管道有限公司商业汇票款141976.66元及利息(利息以141976.66元为基数,自2021年11月2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案件受理费3190元,减半收取1595元由被告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黔0103民初10151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99 | 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黔0103执5323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3-05-29 | 2023-06-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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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3)黔0103执5323号 | ||||
| 省份 | 贵州 | ||||
| 立案日期 | 2023-05-29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W某某认购金2000元; 二、驳回原告W某某其余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W某某负担18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黔0103民初26362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100 | 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黔0103执2959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3-03-20 | 2023-06-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 案号 | (2023)黔0103执2959号 | ||||
| 省份 | 贵州 | ||||
| 立案日期 | 2023-03-20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审主文: 一、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明传宝购房款273038元; 二、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双倍返还原告明传宝定金40000元; 三、驳回原告明传宝的其余诉讼请求。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费。 案件受理费9007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明传宝已预交)。 二审主文: 本案按上诉人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黔01民终11932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101 | 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黔0103执3233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3-03-23 | 2023-06-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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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3)黔0103执3233号 | ||||
| 省份 | 贵州 | ||||
| 立案日期 | 2023-03-23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B某某大礼包120664元。 案件受理费1356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黔0103民初11221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102 | 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黔0103执3235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3-03-23 | 2023-06-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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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3)黔0103执3235号 | ||||
| 省份 | 贵州 | ||||
| 立案日期 | 2023-03-23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H某某怡大礼包63311元。 案件受理费691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黔0103民初11222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103 | 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黔0103执1237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3-02-01 | 2023-06-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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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3)黔0103执1237号 | ||||
| 省份 | 贵州 | ||||
| 立案日期 | 2023-02-01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Z某某支付房屋面积差价款64539元; 二、驳回原告Z某某的其余诉讼请求。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1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Z某某负担281元(已预交),由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734元(此款原告已预交)。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黔0103民初15117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104 | 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黔0103执3234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3-03-23 | 2023-06-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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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3)黔0103执3234号 | ||||
| 省份 | 贵州 | ||||
| 立案日期 | 2023-03-23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F某某、C某某大礼包223754元; 二、驳回原告F某某、C某某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328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黔0103民初11219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105 | 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黔0103执1236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3-02-01 | 2023-06-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 案号 | (2023)黔0103执1236号 | ||||
| 省份 | 贵州 | ||||
| 立案日期 | 2023-02-01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T某某逾期交房违约金15418元; 二、驳回原告T某某其余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49元,由原告T某某负担112元,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37元(该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一并支付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黔0103民初14125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106 | 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黔0103执5408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3-06-01 | 2023-06-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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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3)黔0103执5408号 | ||||
| 省份 | 贵州 | ||||
| 立案日期 | 2023-06-01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L某某逾期交房违约金11,139.87元; 二、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黔0103民初6227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107 | 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黔0103执1603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3-02-09 | 2023-06-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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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3)黔0103执1603号 | ||||
| 省份 | 贵州 | ||||
| 立案日期 | 2023-02-09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Y某某逾期交房违约金14378元; 二、驳回原告Y某某其余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80元,由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在履行上述判决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黔0103民初11589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108 | 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黔0103执4096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3-04-23 | 2023-06-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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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3)黔0103执4096号 | ||||
| 省份 | 贵州 | ||||
| 立案日期 | 2023-04-23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于2023年4月10日前一次性退还原告C某某认购金3000元; 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原告C某某自愿负担(原告已预交)。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黔0103民初4858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109 | 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黔0103执1235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3-02-01 | 2023-06-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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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3)黔0103执1235号 | ||||
| 省份 | 贵州 | ||||
| 立案日期 | 2023-02-01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T某某、M某某逾期交房违约金19054.11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9元由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3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黔0103民初17794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110 | 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黔0103执765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3-01-16 | 2023-06-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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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3)黔0103执765号 | ||||
| 省份 | 贵州 | ||||
| 立案日期 | 2023-01-16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于2022年12月24日前给付原告C某某逾期交房违约金18,250元; 二、案件受理费260元,减半收取130元,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负担(此款于2022年12月24日前向原告支付)。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黔0103民初8987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111 | 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黔0103执236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3-01-09 | 2023-06-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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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3)黔0103执236号 | ||||
| 省份 | 贵州 | ||||
| 立案日期 | 2023-01-09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J某某、Y某某逾期交房违约金9514.40元; 二、驳回原告J某某、Y某某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1元由原告负担113元,由被告负担7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黔0103民初167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112 | 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黔0103执673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3-01-13 | 2023-06-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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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3)黔0103执673号 | ||||
| 省份 | 贵州 | ||||
| 立案日期 | 2023-01-13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审主文:一、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Y某某房屋面积差价款140234元及迟延履行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140234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25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款项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Y某某逾期交房违约金55105元; 三、驳回原告Y某某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47元,减半收取2173.6元,由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 二审主文: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黔01民终13775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113 | 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黔0103执1234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3-02-01 | 2023-06-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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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3)黔0103执1234号 | ||||
| 省份 | 贵州 | ||||
| 立案日期 | 2023-02-01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Z某某、W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7175元; 二、驳回原告Z某某、W某某的其余诉讼请求。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3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Z某某、W某某负担515元(已预交),由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88元(此款原告已预交)。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黔0103民初13342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114 | 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黔0103执1498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3-02-07 | 2023-04-0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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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3)黔0103执1498号 | ||||
| 省份 | 贵州 | ||||
| 立案日期 | 2023-02-07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W某某逾期交房违约金18 014元(位于贵阳市云岩区甲秀北路8号恒大帝景项目第18栋1单元17层2号); 二、原告W某某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2元,减半收取151元,由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于2023年1月16日前一并支付给原告)。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黔0103民初11590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115 | 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黔0103执715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3-01-13 | 2023-02-0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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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3)黔0103执715号 | ||||
| 省份 | 贵州 | ||||
| 立案日期 | 2023-01-13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C某某、W某某逾期交房违约金16649.56元; 二、驳回原告C某某、W某某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5元由原告负担10元,由被告负担11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黔0103民初137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1 | 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10-16 | 地方教育附加 | 2535470.24 | 14732.73 |
| 2 | 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10-16 | 教育费附加 | 3803205.41 | 22099.1 |
| 3 | 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10-16 | 土地增值税 | 15847843.46 | 397548.4 |
| 4 | 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10-16 | 印花税 | 487090.38 | 13665.21 |
| 5 | 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10-16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8874397.74 | 51592.9 |
| 6 | 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10-16 | 增值税 | 128743286.39 | 737041.54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暂无数据 |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1993年04月14日 ,属于早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贵州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贵州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13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12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