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20100714373423J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彭家湾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B南13栋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100714373423J | 登记机关 |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日期 | 1999年11月29日 |
法定代表人 | 肖春红 | 营业期限 | 2009年03月10日 - 2037年12月23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0 | 发照日期 | 2025年01月23日 |
企业地址 |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彭家湾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B南13栋 | ||
经营范围 |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室内装饰装潢;进出口贸易;房屋租赁;房地产经纪;房屋土地征收服务;污水处理服务;酒店、餐饮、文化及娱乐、健身房、水疗、游泳池项目投资管理及咨询服务;客房住宿服务;餐饮服务;会议会展服务;汽车租赁;销售:日用百货,旅游用品,工艺美术品(象牙制品除外),文体用品,酒类,农副土特产,预包装食品及散装食品;糕点生产;卷烟、雪茄的零售;服装加工及零售;洗涤服务;停车场服务;礼仪庆典策划、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2)
彭希静 |
监事 |
肖春红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股东信息 (3)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贵州宏立城集团有限公司 | 48000万人民币 | 48000万人民币 |
自然人股东 | 彭家恒 | 666.66万人民币 | 666.66万人民币 |
自然人股东 | 肖春明 | 1333.34万人民币 | 1333.34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1)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费尔蒙酒店分公司 |
企业对外关系 (12)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四川鼎盛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0% | 50000万元 |
贵阳嘉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100% | 5000万元 |
上海宏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0% | 500万元 |
贵州花果园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 90% | 45000万元 |
贵阳宏益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10000万元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1 | 一级 | 建开企[2015]1652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 2021-12-08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黔房开字A521101091 |
许可文件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
许可机关 |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5-03-21 |
结束日期 | 2028-03-21 |
内容 | 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贰级资质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5-03-21 |
结束日期 | 2028-03-21 |
内容 | 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贰级资质 |
序号 | 3 |
许可文件编号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4-10-30 |
结束日期 | 2098-12-31 |
内容 | 关于申报的特殊消防设计,经审核合格 |
序号 | 4 |
许可文件编号 | 筑建消设字﹝2024﹞第0294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4-10-30 |
结束日期 | 2098-12-31 |
内容 | 关于申报的特殊消防设计,经审核合格 |
序号 | 5 |
许可文件编号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4-10-15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花果园D区双子塔项目(地下室)。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规定,根据申请材料及建设工程现场抽查评定,结论为合格。 |
序号 | 6 |
许可文件编号 | 筑建消验字﹝2024﹞第0145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4-10-15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花果园D区双子塔项目(地下室)。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规定,根据申请材料及建设工程现场抽查评定,结论为合格。 |
序号 | 7 |
许可文件编号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4-08-28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验收范围花果园五里冲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项目R1区中学(办公楼)。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规定,根据申请材料及建设工程现场抽查评定,结论为合格。 |
序号 | 8 |
许可文件编号 | 筑建消验字﹝2024﹞第0131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4-08-28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验收范围: 花果园五里冲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项目R1区中学(办公楼)。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规定,根据申请材料及建设工程现场抽查评定,结论为合格。 |
序号 | 9 |
许可文件编号 | 2019147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4-07-29 |
结束日期 | 2025-03-31 |
内容 | 贵阳市花果园N区(贵阳街)项目,1#-13#楼,地下车库 |
序号 | 10 |
许可文件编号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4-07-01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验收范围贵阳花果园D区双子塔项目(1号楼3-6层)。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规定,根据申请材料及建设工程现场抽查评定,结论为合格。 |
序号 | 11 |
许可文件编号 | 筑建消验字﹝2024﹞第0100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4-07-01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验收范围: 贵阳花果园D区双子塔项目(1号楼3-6层)。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规定,根据申请材料及建设工程现场抽查评定,结论为合格。 |
序号 | 12 |
许可文件编号 | 规划许可证变更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开始日期 | 2024-05-27 |
结束日期 | 2099-05-27 |
内容 | 208132.98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172189.34平方米,不计容面积35943.64平方米) |
序号 | 13 |
许可文件编号 | 筑规建字2013﹝云岩﹞023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开始日期 | 2024-05-27 |
结束日期 | 2099-05-27 |
内容 | 208132.98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 172189.34平方米,不计容面积 35943.64平方米) |
序号 | 14 |
许可文件编号 | 建字第520102202400110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开始日期 | 2024-05-23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总建筑面积416.4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0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 416.4 平方米。 |
序号 | 15 |
许可文件编号 | 筑建消验字﹝2024﹞第0082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4-05-21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验收范围:贵阳花果园D区海豚广场室内设计装饰。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规定,根据申请材料及建设工程现场抽查评定,结论为合格。 |
序号 | 16 |
许可文件编号 | 筑建消设字﹝2024﹞第0140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4-05-17 |
结束日期 | 2098-12-31 |
内容 | 关于申报的特殊消防设计,经审核合格 |
序号 | 17 |
许可文件编号 | 筑建消设字﹝2024﹞第0141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4-05-17 |
结束日期 | 2098-12-31 |
内容 | 关于申报的特殊消防设计,经审核合格 |
序号 | 18 |
许可文件编号 | 筑建消设字﹝2024﹞第0143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4-05-17 |
结束日期 | 2098-12-31 |
内容 | 关于申报的特殊消防设计,经审核合格 |
序号 | 19 |
许可文件编号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4-04-15 |
结束日期 | 2098-12-31 |
内容 | 关于申报的特殊消防设计,经审核合格 |
序号 | 20 |
许可文件编号 | 筑建消设字﹝2024﹞第0096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4-04-15 |
结束日期 | 2098-12-31 |
内容 | 关于申报的特殊消防设计,经审核合格 |
序号 | 21 |
许可文件编号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4-03-21 |
结束日期 | 2098-12-31 |
内容 | 关于申报的特殊消防设计审查,经审核合格 |
序号 | 22 |
许可文件编号 | 筑建消设字﹝2024﹞第0061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4-03-21 |
结束日期 | 2098-12-31 |
内容 | 关于申报的特殊消防设计审查,经审核合格 |
序号 | 23 |
许可文件编号 | 筑建消验字﹝2024﹞第0030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4-02-27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验收范围:花果园五里冲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项目R1区7号楼(地下室)。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规定,根据申请材料及建设工程现场抽查评定,结论为合格。 |
序号 | 24 |
许可文件编号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4-02-27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验收范围花果园五里冲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项目R1区7号楼(地下室)。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规定,根据申请材料及建设工程现场抽查评定,结论为合格。 |
序号 | 25 |
许可文件编号 | 筑建消验字﹝2023﹞第0300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3-11-21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验收范围:花果园五里冲危旧房、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R1区中学,风雨操场(地上2层)、中学教学楼(地上6层)。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规定,根据申请材料及建设工程现场抽查评定,结论为合格。 |
序号 | 26 |
许可文件编号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3-11-21 |
结束日期 | - |
内容 | 验收范围花果园五里冲危旧房、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R1区中学,风雨操场(地上2层)、中学教学楼(地上6层)。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规定,根据申请材料及建设工程现场抽查评定,结论为合格。 |
序号 | 27 |
许可文件编号 | 筑建消验字﹝2023﹞第0169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3-07-10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R1区7#建筑层数:地上53层,建筑面积:125787.55㎡。 |
序号 | 28 |
许可文件编号 | 5201032301170001-SX-001 |
许可文件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3-03-23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云岩区五里冲花果园五里冲棚户区改造项目V区消防站施工许可证 |
序号 | 29 |
许可文件编号 | 筑规建字2012﹝南明﹞021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开始日期 | 2023-03-02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1155213.7 |
序号 | 30 |
许可文件编号 | 5201022208050001-SX-001 |
许可文件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3-02-16 |
结束日期 | 2099-12-01 |
内容 | 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五里冲的贵阳市花果园五里冲K区小学及地下室(k区小学新增小学及锅炉房、小学操场新增地下室) |
序号 | 31 |
许可文件编号 | 筑规建字2022-0326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开始日期 | 2023-01-03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6038.34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1 | 2019 | A级 | 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520100714373423J |
2 | 2018 | A级 | 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520100714373423J |
3 | 2017 | A级 | 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520100714373423J |
4 | 2016 | A级 | 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520100714373423J |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4-09-24 |
处罚类型 | 对用人单位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的处罚 |
决定文书号 | 筑人社行罚字(2024)第011号 |
处罚事由 | 2024年7月15日,陈某某到我单位投诉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拖欠工资。经调查,根据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工资册、情况说明、询问笔录(张某某)及投诉人的投诉书,我单位认定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拖欠拖欠陈某某工资12576.17元情况属实。2024年8月7日,对该单位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筑人社监令字〔2024〕第3—007号),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正。目前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尚拖欠陈某某工资12576.17元。 |
处罚内容 | 对该单位拒不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筑人社监令字〔2024〕第3-007号)要求支付工资的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 |
处罚机关 |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处罚依据 | 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8条/款/项 |
序号 | 2 |
企业名称 | 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4-08-23 |
处罚类型 | 行政违法 |
决定文书号 | 筑支综执罚决字2024第54号 |
处罚事由 | 预售资金未入监管账户 |
处罚内容 | 处罚款10万元 |
处罚机关 | 贵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处罚依据 | 《贵州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黔0103执9566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4-09-02 | 2024-11-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黔0103执9566号 | ||||
省份 | 贵州 | ||||
立案日期 | 2024-09-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支付原告G某某房屋面积差款372071元,支付方式为:2024年8月9日支付第一笔面积差款50000元,之后每三个月支付一次,每次支付50000元直至款项支付完毕为止。如被告未按期足额履行支付义务,原告可就被告全部未付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441元,被告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承担(该笔款项在支付最后一笔面积差款时一并支付)。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黔0103民初560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黔0102执9079号 |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 2024-07-24 | 2024-11-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黔0102执9079号 | ||||
省份 | 贵州 | ||||
立案日期 | 2024-07-2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黔0102民初13552号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黔0102民初1355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黔0102执8956号 |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 2024-07-23 | 2024-11-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黔0102执8956号 | ||||
省份 | 贵州 | ||||
立案日期 | 2024-07-2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黔0102民初15436号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黔0102民初1543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黔0102执9081号 |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 2024-07-24 | 2024-11-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黔0102执9081号 | ||||
省份 | 贵州 | ||||
立案日期 | 2024-07-2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黔0102民初15287号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黔0102民初1528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黔0102执3135号 |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 2024-03-26 | 2024-07-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黔0102执3135号 | ||||
省份 | 贵州 | ||||
立案日期 | 2024-03-2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黔0102民初15196号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黔0102民初1519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黔0103执10252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3-10-25 | 2024-06-1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黔0103执10252号 | ||||
省份 | 贵州 | ||||
立案日期 | 2023-10-2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S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贷款本金人民币193931.8元、利息人民币10603.13元、罚息人民币1232.72元(利息、罚息暂计算2022年11月1日,自2022年11月2日起,罚息以未偿还贷款本金为基数,在《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基础上上浮50%计算至贷款本金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下债务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范围内向被告S某某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38元,减半收取2169元,由被告S某某、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黔0103民初1653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 | 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黔0103执9206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3-10-09 | 2024-04-0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黔0103执9206号 | ||||
省份 | 贵州 | ||||
立案日期 | 2023-10-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H某某购房款1497567元、维修基金44260元(共计1541827元)及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以1541827元为基数,从2022年12月16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时止); 二、被告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H某某逾期交房违约金185222元; 三、驳回原告H某某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656元(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1903元,被告负担9753元。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黔0103民初699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 | 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黔0113执1373号 |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2023-04-06 | 2024-03-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黔0113执1373号 | ||||
省份 | 贵州 | ||||
立案日期 | 2023-04-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Z某某于2016年6月30日前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白云支行贷款本息共计人民币9074.86元(该贷款计算至2016年5月24日); 二、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白云支行与被告Z某某继续履行双方于2011年2月24日签订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 三、若被告Z某某未能在上述期间归还贷款本息,或者被告Z某某在继续履行《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时连续出现三次以上逾期还款情形,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白云支行可对剩余贷款本息向法院申请执行,同时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白云支行对被告Z某某所有位于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后街彭家湾花果园项目一期1栋(1)2单元47层4号房屋享有抵押权,用于优先清偿上述债务; 四、被告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Z某某上述债务在合同范围内承担阶段性担保责任; 五、诉讼费人民币4818元,减半收取2409元,由被告Z某某承担,被告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诉讼费承担担保责任。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黔0113民初132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9 | 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黔0103执7027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3-08-01 | 2024-01-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黔0103执7027号 | ||||
省份 | 贵州 | ||||
立案日期 | 2023-08-0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L某某、G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借款人民币本金257485.51元,利息7032.27元,罚息266.6元,本金、利息和罚息均暂计算至2022年4月6日,之后的罚息按《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之后的复利按《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计算至利息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72元,公告费36.84元,由被告L某某、G某某、被告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黔0103民初882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0 | 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黔0103执10548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3-11-20 | 2023-12-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黔0103执10548号 | ||||
省份 | 贵州 | ||||
立案日期 | 2023-11-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退还原告L某某多支付的购房款373692元及资金占用费(以未退购房款为基数从2023年1月6日计至款项退清之日止)。付款时间如下:在2023年10月5日前支付购房款50000元,在2024年1月5日前支付购房款50000元,在2024年4月5日前支付购房款50000元,在2024年7月5日前支付购房款50000元,在2024年10月5日前支付购房款50000元,在2025年1月5日前支付购房款50000元,在2025年4月5日前支付购房款50000元,在2025年7月5日前支付23692元及资金占用费。 二、原告L某某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 三、若被告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第一条约定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则自逾期之日,原告L某某有权就第一条全部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 四、诉讼费3453元(已减半收取),被告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承担(该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在2025年7月5日前支付给原告)。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书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未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黔0103民初771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1 | 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黔0103执4332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3-04-27 | 2023-10-1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黔0103执4332号 | ||||
省份 | 贵州 | ||||
立案日期 | 2023-04-2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P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借款人民币本金169086.07元、利息6647.20元、罚息447.72元,本金、利息和罚息均暂计算至2022年7月15日,之后的罚息按《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之后的复利按《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计算至利息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就实际清偿额向被告P某某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24元,由被告P某某被告、被告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该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黔0103民初1696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2 | 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黔0111执441号 |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 2023-01-13 | 2023-09-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黔0111执441号 | ||||
省份 | 贵州 | ||||
立案日期 | 2023-01-1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黔0111民初341号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黔0111民初34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3 | 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黔0111执4279号 |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 2023-07-27 | 2023-09-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黔0111执4279号 | ||||
省份 | 贵州 | ||||
立案日期 | 2023-07-2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黔0111民初5444号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黔0111民初544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4 | 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黔0103执7018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3-07-28 | 2023-09-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黔0103执7018号 | ||||
省份 | 贵州 | ||||
立案日期 | 2023-07-2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C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借款人民币本金1,234,725.44元,利息37383.29元,罚息1513.14元,本金、利息和罚息均暂计算至2022年4月6日,之后的罚息按《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之后的复利按《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计算至利息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262元,公告费36.84元,由被告C某某、被告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黔0103民初886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5 | 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黔0103执7013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3-07-28 | 2023-09-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黔0103执7013号 | ||||
省份 | 贵州 | ||||
立案日期 | 2023-07-2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借款人民币本金96985.96元,利息2550.54元,罚息297.01元,本金、利息和罚息均暂计算至2022年4月6日,之后的罚息按《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之后的复利按《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计算至利息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96元,公告费36.84元,由被告L某某、被告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黔0103民初882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6 | 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黔0103执7031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3-08-01 | 2023-09-1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黔0103执7031号 | ||||
省份 | 贵州 | ||||
立案日期 | 2023-08-0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Y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借款人民币本金88037.18元,利息2151.07元,罚息122.83元,本金、利息和罚息均暂计算至2022年4月6日,之后的罚息按《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之后的复利按《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计算至利息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58元,公告费36.84元,由被告Y某某、被告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黔0103民初881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7 | 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黔0111执1778号 |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 2023-04-04 | 2023-08-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黔0111执1778号 | ||||
省份 | 贵州 | ||||
立案日期 | 2023-04-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黔0111民初3443号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黔0111民初344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8 | 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黔0103执4617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3-05-08 | 2023-05-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黔0103执4617号 | ||||
省份 | 贵州 | ||||
立案日期 | 2023-05-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审主文: 一、被告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西支行贷款本金人民币126088.08元、利息人民币1421.86元及罚息人民币17.81元、复利人民币10.22元(利息、罚息、复利暂计算至2022年10月17日,自2022年10月18日起罚息、复利分别以未偿还贷款本金、利息为基数,在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基础上上浮30%计算至贷款本息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下债务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西支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L某某追偿; 三、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西支行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92元,减半收取2196元,由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西支行负担838元,被告L某某、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358元。 二审主文: 一、维持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2022)黔0103民初6498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即“一、被告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西支行贷款本金人民币126088.08元、利息人民币1421.86元及罚息人民币17.81元、 复利人民币10.22元(利息、罚息、复利暂计算至2022年10月17日,自2022年10月18日起罚息、复利分别以未偿还贷款本金、利息为基数,在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基础上上浮30%计算至贷款本息付清之日止);二、被告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下债务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西支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L某某追偿;”; 二、撤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2022)黔0103民初7452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西支行对预告登记的义务人L某某位于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路花果园项目(也即南明区五里冲项目)S2区1栋3单元38层5号房屋(证号:筑房预南明字第1273000)进行变卖、拍卖后的价款在本判决所确定的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驳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西支行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份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392元,减半收取2196元,由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西支行负担66元,被告L某某负担213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392元,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西支行负担132元,L某某负担4260元(以上诉讼费工行中西支行均已预交)。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黔01民终1282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9 | 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黔0103执4614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3-05-08 | 2023-05-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黔0103执4614号 | ||||
省份 | 贵州 | ||||
立案日期 | 2023-05-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审主文: 一、被告X某某、W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西支行贷款本金人民币145317.13元、利息人民币1765.21元及罚息人民币23.74元、复利人民币12.74元(利息、罚息、复利暂计算至2022年10月17日,自2022年10月18日起罚息、复利分别以未偿还贷款本金、利息为基数,在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基础上上浮30%计算至贷款本息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下债务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西支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X某某、W某某追偿; 三、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西支行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98元,减半收取2649元,由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西支行负担1187元,被告X某某、W某某、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462元。 二审主文: 一、维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2022)黔0103民初647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即:一、被告X某某、W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西支行贷款本金人民币145317.13元、利息人民币1765.21元及罚息人民币23.74元、复利人民币12.74元(利息、罚息、复利暂计算至2022年10月17日,自2022年10月18日起罚息、复利分别以未偿还贷款本金、利息为基数,在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基础上上浮30%计算至贷款本息付清之日止);二、被告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下债务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西支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X某某、W某某追偿; 二、撤销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2022)黔0103民初6478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即: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西支行其余诉讼请求; 三、上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西支行对W某某、X某某位于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大街1号花果园项目K区2栋(2)1单元5层5号房屋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 四、驳回上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西支行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298元,减半收取2649元,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西支行负担1187元,X某某、W某某、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46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298元,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西支行负担2000元,由X某某、W某某、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298元。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黔01民终1283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0 | 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黔0103执4627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3-05-08 | 2023-05-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黔0103执4627号 | ||||
省份 | 贵州 | ||||
立案日期 | 2023-05-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审主文: 一、被告H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西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147592.73元、利息人民币3581.12元、罚息人民币120.87元、复利人民币61.16元(暂计算至2022年6月8日,之后仅产生罚息和复利,罚息以实际未还本金147592.73元为基数,复利以未还正常利息3581.12元为基数,分别按贷款发放时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确定的执行利率对应的LPR利率上浮30%确定的罚息利率计算至本息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H某某追偿; 三、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西支行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438元,由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西支行负担793元,由被告H某某、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645元。 二审主文: 一、维持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2022)黔0103民初656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一、被告H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西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147592.73元、利息人民币3581.12元、罚息人民币120.87元、复利人民币61.16元(暂计算至2022年6月8日,之后仅产生罚息和复利,罚息以实际未还本金147592.73元为基数,复利以未还正常利息3581.12元为基数,分别按贷款发放时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确定的执行利率对应的LPR利率上浮30%确定的罚息利率计算至本息付清之日止)”; 二、维持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2022)黔0103民初656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二、被告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H某某追偿”; 三、撤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2022)黔0103民初6569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即“三、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西支行的其余诉讼请求。”; 四、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西支行在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款项范围内,对涉案黔(2022)贵阳市不动产权第DZ003596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项下的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驳回上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西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承担。 本案案件二审受理费4876元,由上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西支行负担50元,由被上诉人H某某、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4826元。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黔01民终1081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1 | 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黔0103执3581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2-03-28 | 2023-03-1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黔0103执3581号 | ||||
省份 | 贵州 | ||||
立案日期 | 2022-03-2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西支行贷款本金人民币243773.84元、欠息(含利息、罚息、复利)人民币2912.86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暂计算至2021年7月2日,之后的罚息以未还本金243773.84元为基数,复利以未还利息2890.26元为基数,分别按《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计算至本息付清之日止);二、被告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L某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西支行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96元,减半收取2548元,由原告负担55元,由被告L某某、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493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黔0103民初777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1999年11月29日 ,属于早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贵州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贵州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72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24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