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新城亿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20103MA6HGH4F5E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中路南国花锦凯都大厦2栋2单元2002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贵阳新城亿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103MA6HGH4F5E | 登记机关 | 贵阳市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8年12月26日 |
法定代表人 | 壮丹 | 营业期限 | 2018年12月26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116753 | 发照日期 | 2023年08月29日 |
企业地址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中路南国花锦凯都大厦2栋2单元2002 | ||
经营范围 |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销售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主要人员 (4)
冉青青 |
财务负责人 |
周耀东 |
监事 |
壮丹 |
总经理 |
罗洪培 |
执行董事 |
股东信息 (4)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昆明新城亿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30000万人民币 | 300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昆明新城亿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30000万人民币 | 300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贵阳新城亿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86753万人民币 | 86753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上海瑞清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22621万人民币 | 22621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1)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贵阳新城亿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 | 姚惠琴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1 | 100004 | 黔房开字临A521100632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 2022-01-15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91520103MA6HGH4F5E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云岩区政务服务中心 |
开始日期 | 2023-07-26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准予许可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贵阳新城亿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黔01执1308号 |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7-03 | 2024-12-3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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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黔01执1308号 | ||||
省份 | 贵州 | ||||
立案日期 | 2024-07-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贵阳新城亿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贵州嘉丰建筑有限公司支付所欠工程款2227173.66元;(二)被申请人新城亿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贵州嘉丰建筑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65128.90元;(三)被申请人贵阳新城亿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贵州嘉丰建筑有限公司支付保全费5000元,保全保险费2399元。本案仲裁费31353元由被申请人贵阳新城亿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 ||||
执行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仲裁委员会 | ||||
执行依据文号 | 筑仲裁字(2023)079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贵阳新城亿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黔0103执7767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4-07-19 | 2024-12-1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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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黔0103执7767号 | ||||
省份 | 贵州 | ||||
立案日期 | 2024-07-1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阳新城亿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湖南旺泰幕墙装饰有限公司质保金195,258.5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195,258.50元(最终以实际未支付金额为准)为基数,自2021年10月3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1年10月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3.85%的四倍(15.4%)计算至上述质保金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湖南旺泰幕墙装饰有限公司其余的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89元(减半收取),由被告贵阳新城亿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黔0103民初579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贵阳新城亿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黔0103执6435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4-06-20 | 2024-11-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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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黔0103执6435号 | ||||
省份 | 贵州 | ||||
立案日期 | 2024-06-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贵阳新城亿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原告上海启思空间设计工程有限公司48644.08元及利息(利息以欠付款项为基数,从2022年11月23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最高不超过19451.20元);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3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黔0103民初1823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贵阳新城亿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黔0103执5629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4-05-24 | 2024-10-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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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黔0103执5629号 | ||||
省份 | 贵州 | ||||
立案日期 | 2024-05-2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阳新城亿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湖南红门门窗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本金378162.61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欠付工程款本金为基数,从2023年8月1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LPR)计算至上述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湖南红门门窗工程有限公司其余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06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湖南红门门窗工程有限公司负担737元,被告贵阳新城亿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369元。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黔0103民初576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贵阳新城亿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黔0103执3622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4-03-19 | 2024-05-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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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黔0103执3622号 | ||||
省份 | 贵州 | ||||
立案日期 | 2024-03-1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审主文: 一、被告贵阳新城亿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贵州兴丽景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523037.1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523037.10元为基数,从2022年10月29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贷款报价利率LPR四倍计算至上述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贵州兴丽景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其余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58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贵州兴丽景照明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64元,被告贵阳新城亿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4294元。 二审主文: 一、撤销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2023)黔0103民初4525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 二、变更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2023)黔0103民初452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贵阳新城亿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贵州兴丽景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523037.1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523037.10元为基数,从2022年10月29日起按日万分之一计算至上述款项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贵州兴丽景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858元,由贵州兴丽景照明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64元,贵阳新城亿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429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贵阳新城亿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黔01民终7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贵阳新城亿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黔0103执4220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4-04-10 | 2024-05-0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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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黔0103执4220号 | ||||
省份 | 贵州 | ||||
立案日期 | 2024-04-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审: 被告贵阳新城亿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遵义光灿广告有限公司结算款人民币192952.421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26元,减半收取2313元,由原告遵义光灿广告有限公司300元,由被告贵阳新城亿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013元。 二审: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黔01民终1148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16753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8年12月26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贵州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贵州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24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1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