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梁源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20198MA6ECQ9JXP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路89号金利大厦商业写字楼及商铺第B幢(B)1单元4层20号房
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贵州梁源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198MA6ECQ9JXP | 登记机关 | 贵阳市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7年10月26日 |
| 法定代表人 | 梁锋 | 营业期限 | 2017年10月26日 - 2037年10月25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 | 发照日期 | 2024年03月13日 |
| 企业地址 | 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路89号金利大厦商业写字楼及商铺第B幢(B)1单元4层20号房 | ||
| 经营范围 |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市场营销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 | ||
主要人员 (3)
| 宋珂 |
| 财务负责人 |
| 张利芳 |
| 监事 |
| 梁锋 |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股东信息 (4)
|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 企业法人 | 成都顾宸顾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10万人民币 | 510万人民币 |
| 成都中梁置业有限公司 | - | - | |
| 企业法人 | 杭州中梁恒置业有限公司 | 1000万人民币 | 1000万人民币 |
| 企业法人 | 长沙中梁恒置业有限公司 | 490万人民币 | 49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 暂无数据 | |
企业对外关系 (0)
|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 暂无数据 | ||
测评排名 (0)
| 序号 | 获奖情况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 1 | 黔房开字临A521100659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 2021-06-12 | ||
| 2 | 黔房开字A521100659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 2024-06-12 |
| 序号 | 1 |
| 许可文件编号 | ﹝云税一分﹞许准字﹝2023﹞第﹝1689﹞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 许可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云岩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
| 开始日期 | 2023-06-19 |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 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 序号 | 2 |
| 许可文件编号 |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 许可文件名称 | |
| 许可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云岩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
| 开始日期 | 2023-06-19 |
| 结束日期 | - |
| 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 暂无数据 | |||||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1 | 贵州梁源置业有限公司 | (2025)黔0103执4274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5-03-31 | 2025-09-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 案号 | (2025)黔0103执4274号 | ||||
| 省份 | 贵州 | ||||
| 立案日期 | 2025-03-31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C某某与被告贵州梁源置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 6月5日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编号:0000305); 二、被告贵州梁源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返还原告C某某定金20000元、首付款1034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以尚欠款项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35%从2024年8月23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C某某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2956元,由原告C某某负担209元,由被告贵州梁源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747元;保全费1184元,由原告C某某负担84元,由被告贵州梁源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100元。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黔0103民初16204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2 | 贵州梁源置业有限公司 | (2025)黔0103执4275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5-03-31 | 2025-09-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 案号 | (2025)黔0103执4275号 | ||||
| 省份 | 贵州 | ||||
| 立案日期 | 2025-03-31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C某某与被告贵州梁源置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 6月5日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编号:0000302); 二、被告贵州梁源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返还原告C某某定金20000元、首付款1197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以尚欠款项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35%从2024年8月23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C某某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3307元,由原告C某某负担234元,由被告贵州梁源置业有限公司负担3073元;保全费1272元,由原告C某某负担90元,由被告贵州梁源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182元。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黔0103民初16208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3 | 贵州梁源置业有限公司 | (2025)黔0103执4276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5-03-31 | 2025-09-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 案号 | (2025)黔0103执4276号 | ||||
| 省份 | 贵州 | ||||
| 立案日期 | 2025-03-31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C某某与被告贵州梁源置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 6月5日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编号:0000304); 二、被告贵州梁源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返还原告C某某定金20000元、首付款11695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以尚欠款项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35%从2024年8月23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C某某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3248元,由原告C某某负担230元,由被告贵州梁源置业有限公司负担3018元;保全费1257元,由原告C某某负担89元,由被告贵州梁源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168元。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黔0103民初16234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4 | 贵州梁源置业有限公司 | (2024)黔0103执5200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4-05-08 | 2024-10-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 案号 | (2024)黔0103执5200号 | ||||
| 省份 | 贵州 | ||||
| 立案日期 | 2024-05-08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四川好兄弟装饰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与被告贵州梁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贵阳中梁壹号院工程款抵房价款两方协议》; 二、被告贵州梁源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四川好兄弟装饰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工程款1 451 360元; 三、被告贵州梁源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四川好兄弟装饰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违约金145 136元; 四、确认原告四川好兄弟装饰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在《贵阳中梁壹号院项目剩余铝合金门窗工程合同》约定的实际施工范围内享有1 451 360元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五、驳回原告四川好兄弟装饰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 574元,减半收取9787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4 787元,由原告四川好兄弟装饰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负担407元,由被告贵州梁源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4 380元(原告已预交)。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黔0103民初17911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5 | 贵州梁源置业有限公司 | (2024)黔0103执7451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4-07-11 | 2024-08-0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 案号 | (2024)黔0103执7451号 | ||||
| 省份 | 贵州 | ||||
| 立案日期 | 2024-07-11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Z某某与被告贵州梁源置业有限公司分别于2021年2月6日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编号:0000279)、于2022年6月30日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编号:0000284); 二、被告贵州梁源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Z某某购房款人民币470444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利息以剩余未还款项为基数,自2023年9月4日起按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Z某某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604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Z某某负担3302元,由被告贵州梁源置业有限公司负担3302元(原告已预交)。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黔0103民初13311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暂无数据 |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暂无数据 |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7年10月26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贵州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贵州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3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7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