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吉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20303MAAJWMJM8W
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大连路航汽生活一区50幢6层608号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遵义市吉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303MAAJWMJM8W | 登记机关 | 遵义市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20年08月25日 |
法定代表人 | 张诚 | 营业期限 | 2020年08月25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00 | 发照日期 | 2022年10月25日 |
企业地址 |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大连路航汽生活一区50幢6层608号 | ||
经营范围 |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园林设计;销售:五金交电、建筑材料、室内外装饰装修材料(不含危化品)、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3)
张诚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张进 |
财务负责人 |
王万珂 |
监事 |
股东信息 (3)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贵州九牛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000万人民币 | 200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贵州九牛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000万人民币 | 200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贵州九牛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000万人民币 | 20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1 | 100004 | 黔房开字临C52202076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 2022-11-05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遵义市吉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2-03-28 |
处罚类型 | 当事人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可以与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合并办理。”之规定。 |
决定文书号 | 2021汇综执01字第308号 |
处罚事由 | 遵义市吉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汇川区飞鸟云裳(原春山明月)房地产开发项目建筑面积约283016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41250万元,于2021年4月开工建设,该项目售楼部主体已建设完成,25#楼进行了孔桩开挖,已浇筑完成孔桩约55个,已钻孔未完成浇筑孔桩10个,开工建设前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违法事实清楚。 |
处罚内容 | 处罚款贰拾贰万圆整(¥220000元)。 |
处罚机关 | 汇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处罚依据 | 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之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遵义市吉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沪0115执5818号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24-02-28 | 2024-05-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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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沪0115执5818号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24-02-2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408471033.96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沪0115诉前调书39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遵义市吉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黔0303执4746号 |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2023-08-18 | 2024-02-0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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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黔0303执4746号 | ||||
省份 | 贵州 | ||||
立案日期 | 2023-08-1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2023)黔 0303 民 初 710 号民事判决; 二、限遵义市吉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 内支付广州正雄软装设计有限公司设计费 270522 元; 三、驳回广州正雄软装设计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 2983 元,由广州正雄软装设计有限公司承 担;二审案件受理费 5966 元,由遵义市吉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负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 5 期间的债务利息。 | ||||
执行法院 |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黔03民终270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遵义市吉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黔0303执2640号 |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2023-05-09 | 2023-10-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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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黔0303执2640号 | ||||
省份 | 贵州 | ||||
立案日期 | 2023-05-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艾优德公司与吉马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贵院;)于2022年12月12日立案受理后,于2023年3月6日作出判决:“被告吉马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艾优德公司尚欠进度款472500元及违约金(裁止2022年12月12日的违约金为82372.5元,从2022年12月13日起的违约金以尚欠进度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至进度款付清时为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服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识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直至2023年4月10日,吉马公司未提起上诉,亦未履行生效判第2页共4页扫码使用夸克扫描王决。故艾优德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申诉讼法(2021年修订)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向贵院申请执行 | ||||
执行法院 |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黔0303民初771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遵义市吉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黔0303执2295号 |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2023-04-17 | 2023-09-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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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黔0303执2295号 | ||||
省份 | 贵州 | ||||
立案日期 | 2023-04-1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贵院提起诉讼后,经贵院审理作出(2023)黔0303民初7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解除原告广州正雄软装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遵义市吉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日签订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二、被告遵义市吉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广州正雄软装设计有限公司设计费96,617.52元及利息(分段计算:1、从2021年7月28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以未付款75146.96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A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予以计算;2、从2021年9月3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以未付款21470.56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予以计算;)。多三、驳回原告广州正雄软装设计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第2页共4页案件受理费1363元(已依法减半收取),由被告遵义市吉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现该判决已于****年**月**日出生效,被执行人应于2023年4月10日前支付申请执行人设计费人民币96,617.52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1363元,但被执行人一直未厦行判决书中所载明的义务。因此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向贵院提出如前申请,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 ||||
执行法院 |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黔0303民初71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遵义市吉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省份 | 贵州 |
列入原因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
列入时间 | 2024-07-05 |
移出原因 | None |
移出时间 | |
做出决定机关 |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20年08月25日 ,属于晚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贵州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贵州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2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2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