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麒龙集团(大方)香山美域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20521MA6GUM4H07
地址: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顺德街道办事处久桓国际5栋1单元1-3号房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贵州麒龙集团(大方)香山美域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521MA6GUM4H07 | 登记机关 | 大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8年03月20日 |
法定代表人 | 赵雄 | 营业期限 | 2018年03月20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3000 | 发照日期 | 2022年12月08日 |
企业地址 | 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顺德街道办事处久桓国际5栋1单元1-3号房 | ||
经营范围 |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物业管理;房地产咨询;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房地产评估;柜台、摊位出租;房地产经纪(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主要人员 (4)
吴嘉乐 |
财务负责人 |
杨登峰 |
总经理 |
赵哲旻 |
监事 |
赵雄 |
执行董事 |
股东信息 (2)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贵州麒龙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3000万人民币 | 30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贵州麒龙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3000万人民币 | 3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1 | 100004 | 黔房开字临:F52200003-1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 2023-04-10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贵州麒龙集团(大方)香山美域置业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2-06-07 |
处罚类型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
决定文书号 | 黔统罚决字(2022)第297号 |
处罚事由 | 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 |
处罚内容 | 警告并处4万元罚款 |
处罚机关 | 贵州省统计局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贵州麒龙集团(大方)香山美域置业有限公司 | (2024)黔0521执682号 | 大方县人民法院 | 2024-02-07 | 2024-06-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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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黔0521执682号 | ||||
省份 | 贵州 | ||||
立案日期 | 2024-02-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麒龙集团(大方)香山美域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贵州东瑞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款3500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350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5月19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二、原告贵州东瑞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被告贵州麒龙集团(大方)香山美域置业有限公司提供金额为2084473.28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被告贵州麒龙集团(大方)香山美域置业有限公司收到原告贵州东瑞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提供金额为2084473.28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立即向原告贵州东瑞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2084473.28元(不含质保金); 四、驳回原告贵州东瑞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
执行法院 | 大方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方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黔0521民初366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贵州麒龙集团(大方)香山美域置业有限公司 | (2023)黔0521执3512号 | 大方县人民法院 | 2023-10-08 | 2023-12-0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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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黔0521执3512号 | ||||
省份 | 贵州 | ||||
立案日期 | 2023-10-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Z某某与被告贵州麒龙集团(大方)香山美域置业有 限公司自愿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 Y190552929); 二、原告Z某某与第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方县 支行自愿解除双方签订的《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编 号:9019120200052); 三、原告Z某某尚欠第三人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 本金 282741.6 元及利息,被告贵州麒龙集团(大方)香山美域 置业有限公司自愿定于 2023 年 9 月 30 日前向第三人毕节市住房 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次性还清,利息的具体金额以被告贵州麒龙集 团(大方)香山美域置业有限公司实际还款之日,第三人毕节市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利息清单为准; 四、被告贵州麒龙集团(大方)香山美域置业有限公司自愿 定于 2023 年 9 月 30 日前退还原告Z某某 207027.70 元(其中包含: 购房首付款 92405.00 元、维修基金 7866.00 元、契税办证费用 6088.14 元以及截止到 2023 年 8 月 31 日原告Z某某偿还的贷款本 金、利息 100668.56 元),若被告贵州麒龙集团(大方)香山美 域置业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向原告Z某某退还 207027.70 元,被 告贵州麒龙集团(大方)香山美域置业有限公司自愿以207027.70 元为基数,支付原告Z某某自 2023 年 10 月 1 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 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退还该款之 日止的利息;五、被告贵州麒龙集团(大方)香山美域置业有限公司在未 履行完毕上述第三项约定的义务前,第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大方县支行对麒龙.香山美域 6 号楼 1 单元 33 层 3 号房享 有抵押权,自被告贵州麒龙集团(大方)香山美域置业有限公司 将剩余的本金及利息偿还给第三人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后三日内,由原告Z某某与第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方 县支行共同办理解除抵押登记。 六、案件受理费 2100.00 元,鉴定申请费 10000.00 元,被 告贵州麒龙集团(大方)香山美域置业有限公司自愿负担; 七、原告Z某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 ||||
执行法院 | 大方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方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黔0521民初247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贵州麒龙集团(大方)香山美域置业有限公司 | (2023)黔0521执2721号 | 大方县人民法院 | 2023-07-13 | 2023-09-1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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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黔0521执2721号 | ||||
省份 | 贵州 | ||||
立案日期 | 2023-07-1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麒龙集团(大方)香山美域置业有限公司 欠付原告贵州正业工程技术投资有限公司工程进度款 1591436.96 元,被告贵州麒龙集团(大方)香山美域置业有 限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 800000.00 元,2023 年 7 月 31 日前支付 791436.96 元; 二、案件受理费 19500.00 元,原告贵州正业工程技术 投资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贵州麒龙集团(大方)香山美 域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并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给原告 贵州正业工程技术投资有限公司; 三、被告贵州麒龙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贵州 麒龙集团(大方)香山美域置业有限公司上述付款义务承担 连带责任; 四、若被告贵州麒龙集团(大方)香山美域置业有限公 司任何一期逾期未付款,原告贵州正业工程技术投资有限公 司有权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执行; 五、原告贵州正业工程技术投资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 诉讼请求。 | ||||
执行法院 | 大方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方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黔0521民初221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贵州麒龙集团(大方)香山美域置业有限公司 | (2023)黔0521执2530号 | 大方县人民法院 | 2023-06-27 | 2023-08-1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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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黔0521执2530号 | ||||
省份 | 贵州 | ||||
立案日期 | 2023-06-2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麒龙集团(大方)香山美域置业有限公司 自愿定于 2023 年 5 月 20 日前支付原告贵州正建兴业工程质 量检测有限公司工程款 50113.84 元,并以 50133.84 元为基 数从 2022 年 11 月 30 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 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资金占用利息 至工程款付清之日止; 二、原告贵州正建兴业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自愿放 弃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件受理费 635.00 元(原告贵州正建兴业工程质 量检测有限公司已预缴),被告贵州麒龙集团(大方)香山 美域置业有限公司自愿负担,定于 2023 年 5 月 20 日前支付 给原告贵州正建兴业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 ||||
执行法院 | 大方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方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黔0521民初222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8年03月20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贵州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贵州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1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裁判文书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