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中泰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227300699489591
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龙里县开发区谷脚工业园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贵州中泰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27300699489591 | 登记机关 | 黔南州龙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3年06月08日 |
法定代表人 | 敖龙朝 | 营业期限 | 2013年06月08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 | 发照日期 | 2025年06月09日 |
企业地址 |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龙里县开发区谷脚工业园 | ||
经营范围 |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及管理;农业投资及管理;城市基础设施、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土地整理、复垦、利用及相关配套设施的投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体育产业、旅游产业、绿色产业的建设经营;酒店投资;旅游产品开发、销售; 环境景观工程设计、施工、咨询;建筑工程维修。(以上经营范围中涉及及前置许可的项目除外)。) |
主要人员 (1)
敖龙朝 |
财务负责人,董事 |
股东信息 (3)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龙里碧桂园置业有限公司 | 1000万人民币 | 1000万人民币 |
中铁贵州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 | - | |
张小明 | - | -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1 | 黔房开字临G201756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 2021-01-20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1 | 2020 | A级 | 贵州中泰置业有限公司 | 915227300699489591 |
2 | 2018 | A级 | 贵州中泰置业有限公司 | 915227300699489591 |
3 | 2017 | A级 | 贵州中泰置业有限公司 | 915227300699489591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贵州中泰置业有限公司 | (2024)黔2730执2476号 | 龙里县人民法院 | 2024-08-23 | 2024-11-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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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黔2730执2476号 | ||||
省份 | 贵州 | ||||
立案日期 | 2024-08-2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Z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归还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里县支行借款本金九十八万八 千一百九十九元二角二分(¥988,199.22 元)及截至 2024 年 5 月 11 日 的 利 息 十 万 零 二 千 九 百 九 十 三 元 五 角 八 分 (¥102,993.58 元)、逾期罚息六千五百六十三元八角二分 ( ¥6,563.82 元 )、 复 利 八 千 三 百 七 十 九 元 二 角 五 分 - 11 - (¥8,379.25 元),2024 年 5 月 12 日起的利息、罚息、复利 按双方于 2017 年 11 月 30 日签订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为 52020120170065231)约定计算至借款本金清 偿完毕时止; 二、限Z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里县支行律师代理费一千七百 九十二元(¥1,792 元); 三、贵州中泰置业有限公司对前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 任; 四、贵州中泰置业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自 己承担的保证责任范围内向Z某某进行追偿; 五、驳回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里县支行其余诉 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7,039 元,由Z某某负担,贵州中泰 置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 ||||
执行法院 | 龙里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里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黔2730民初97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贵州中泰置业有限公司 | (2024)黔2730执9号 | 龙里县人民法院 | 2024-01-02 | 2024-05-2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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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黔2730执9号 | ||||
省份 | 贵州 | ||||
立案日期 | 2024-01-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L某某与被告贵州中泰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商 品房买卖合同》(YJ-13H-02DY-2-2); 二、被告贵州中泰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 原告L某某定金及首付款共计 196,368 元、房屋维修基金 3,522.3 元、违约金 95,455.2 元,被告贵州中泰置业有限公司在判决生 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协助原告L某某解除案涉房屋备案登记; 三、解除原告L某某与被告贵州中泰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行签订的《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 (编号:2018 年瑞个房借字 031 号),剩余的贷款本金及利息〔以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行出具的截至还清贷款当月的对 账单为准,按《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编号:2018 年瑞个房 借字 031 号)的约定计算〕; 四、被告贵州中泰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 原告L某某已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行偿还的贷款本金 (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行出具的截至原告L某某已还款 当月的对账单为准); 五、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 ||||
执行法院 | 龙里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黔27民终274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贵州中泰置业有限公司 | (2023)黔2730执3533号 | 龙里县人民法院 | 2023-12-08 | 2024-05-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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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黔2730执3533号 | ||||
省份 | 贵州 | ||||
立案日期 | 2023-12-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中泰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 内向原告L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22 354.89 元; 二、被告龙里碧桂园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 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L某某其余诉讼请求 | ||||
执行法院 | 龙里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黔27民终311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贵州中泰置业有限公司 | (2023)黔2730执2026号 | 龙里县人民法院 | 2023-07-28 | 2024-01-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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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黔2730执2026号 | ||||
省份 | 贵州 | ||||
立案日期 | 2023-07-2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龙里县人民法院(2021)黔 2730 民初 2764 号民事 判决; 二、解除上诉人H某某、H某某与被上诉人贵州中泰置业有 限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4 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 ZTSTC-XD-001J-014); 三、解除上诉人H某某、H某某与被上诉人贵州中泰置业有 限公司、一审第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于 2018 年 8 月 30 日签订的《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 四、被上诉人贵州中泰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 五日内返还上诉人H某某、H某某已付首期购房款 741,951 元、 房屋维修基金 3,021.8 元,并支付利息(以 741,951 元为基数 从 2018 年 7 月 30 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至 首付款返还之日止); 五、被上诉人贵州中泰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 五日内支付上诉人H某某、H某某已向一审第三人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偿还的贷款本金及利息(以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贵州省分行出具截至H某某、H某某已还款当月的对账单 为准); 六、被上诉人贵州中泰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 五日内向一审第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偿还上诉 人H某某、H某某就《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剩余的贷款本金 及利息(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出具截至还清贷款 当月的对账单为准,按《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约定计算); 七、驳回上诉人H某某、H某某的其余诉讼请求 | ||||
执行法院 | 龙里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黔27民终570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3年06月08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贵州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贵州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2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2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