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恒大港城云栖谷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22730MA6EDET557
地址:观山湖区金朱东路399号恒大中央公园E5栋写字楼恒大中心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贵州恒大港城云栖谷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2730MA6EDET557 | 登记机关 | 黔南州龙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7年11月10日 |
法定代表人 | 刘长波 | 营业期限 | 2017年11月10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 | 发照日期 | 2019年07月17日 |
企业地址 | 观山湖区金朱东路399号恒大中央公园E5栋写字楼恒大中心 | ||
经营范围 |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室内装饰;安装制冷空调设备;园艺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3)
刘长波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张城光 |
监事 |
徐义 |
财务负责人 |
股东信息 (3)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贵州港城云栖谷置业有限公司 | 20万人民币 | 2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恒大地产集团贵阳置业有限公司 | 980万人民币 | 980万人民币 |
深圳市新恒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 -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1 | 黔房开字临G201775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 2020-12-02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龙里县自然资源局 |
开始日期 | 2024-03-01 |
结束日期 | 2026-02-28 |
内容 | 总建筑面积:79968.3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55010.66平方米(其中:住宅:54583.59平方米:商业面积:90.84平方米:配套:336.23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24957.64平方米)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522730202403006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龙里县自然资源局 |
开始日期 | 2024-03-01 |
结束日期 | 2026-02-28 |
内容 | 总建筑面积:79968.3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55010.66平方米(其中:住宅:54583.59平方米:商业面积:90.84平方米:配套:336.23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24957.64平方米) |
序号 | 3 |
许可文件编号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龙里县自然资源局 |
开始日期 | 2024-03-01 |
结束日期 | 2026-02-28 |
内容 | 总建筑面积79968.3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55010.66平方米(其中住宅54583.59平方米商业面积90.84平方米配套336.23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24957.64平方米) |
序号 | 4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龙里县自然资源局 |
开始日期 | 2024-03-01 |
结束日期 | 2026-02-28 |
内容 | 总建筑面积79968.3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55010.66平方米(其中住宅54583.59平方米商业90.84平方米配套336.23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24957.64平方米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贵州恒大港城云栖谷置业有限公司 | (2024)黔2730执1951号 | 龙里县人民法院 | 2024-05-29 | 2024-11-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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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黔2730执1951号 | ||||
省份 | 贵州 | ||||
立案日期 | 2024-05-2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贵州恒大港城云栖谷置业有限公司、中城汇建设工程集 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阳瑞强铝业 贸易有限公司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金额 1200000 元,并以 1200000 元为基数,从 2021 年 10 月 16 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 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原告安阳 瑞强铝业贸易有限公司计付利息至款项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 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 7800 元,由被告贵州恒大港城云 栖谷置业有限公司、中城汇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龙里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里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黔2730民初353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贵州恒大港城云栖谷置业有限公司 | (2024)黔2730执1945号 | 龙里县人民法院 | 2024-05-28 | 2024-11-1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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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黔2730执1945号 | ||||
省份 | 贵州 | ||||
立案日期 | 2024-05-2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恒大港城云栖谷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 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大魏盛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广 告费用180,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自2022年8月31日起以 18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 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付清时止); 二、驳回原告大魏盛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其他诉 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2,297元,保全费1,618元,共计 3,915元,由原告大魏盛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负担706 元,被告被告贵州恒大港城云栖谷置业有限公司负担3,209元 | ||||
执行法院 | 龙里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里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黔2730民初303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贵州恒大港城云栖谷置业有限公司 | (2024)黔2730执1628号 | 龙里县人民法院 | 2024-04-19 | 2024-09-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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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黔2730执1628号 | ||||
省份 | 贵州 | ||||
立案日期 | 2024-04-1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恒大港城云栖谷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 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东营厚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电子商业承兑 汇票金额 4000000 元,并以 4000000 元为基数, 自 2021 年 9 月 14 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 率向原告东营厚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计付利息至款项付清之日 止; 二、驳回原告东营厚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计取 20530 元,由原告东营厚润建筑工 程有限公司负担 67 元,被告贵州恒大港城云栖谷置业有限公司负 担 20463 元 | ||||
执行法院 | 龙里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里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黔2730民初276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贵州恒大港城云栖谷置业有限公司 | (2024)黔2730执538号 | 龙里县人民法院 | 2024-02-02 | 2024-07-0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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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黔2730执538号 | ||||
省份 | 贵州 | ||||
立案日期 | 2024-02-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恒大港城云栖谷置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8 日 前 支 付 原 告 贵 州 号 外 广 告 有 限 公 司 票 号 为 230270*-*-*-*770696617的商业承兑汇票票面金额 87097元; 二、原告贵州号外广告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前在电子 商业承兑汇款票系统提示线下付款,被告贵州恒大港城云栖谷置 业有限公司签收,结清案涉票据; 三、若原告贵州号外广告有限公司逾期办理票据结清手续, 则被告贵州恒大港城云栖谷置业有限公司付款时间相应顺延; 四、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计取989元,原告贵州号外广告有 限公司自愿承担; 五、原告贵州号外广告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 | ||||
执行法院 | 龙里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里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黔2730民初44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贵州恒大港城云栖谷置业有限公司 | (2023)黔0181执5081号 | 清镇市人民法院 | 2023-09-11 | 2024-03-0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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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黔0181执5081号 | ||||
省份 | 贵州 | ||||
立案日期 | 2023-09-1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文书 | ||||
执行法院 | 清镇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清镇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黔0181民初827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贵州恒大港城云栖谷置业有限公司 | (2023)黔0181执4949号 | 清镇市人民法院 | 2023-09-04 | 2024-03-0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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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黔0181执4949号 | ||||
省份 | 贵州 | ||||
立案日期 | 2023-09-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文书 | ||||
执行法院 | 清镇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清镇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黔0181民初826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 | 贵州恒大港城云栖谷置业有限公司 | (2023)黔2730执恢214号 | 龙里县人民法院 | 2023-08-30 | 2024-01-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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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黔2730执恢214号 | ||||
省份 | 贵州 | ||||
立案日期 | 2023-08-3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恒大港城云栖谷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P某某购房款 69,464 元及该截至2021 年 11 月 10 日的逾期退款利息 3,202 元,并以 69,46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3.85%向原告P某某支付自 2021 年 115月 11 日起至实际退还完毕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二、被告贵州恒大港城云栖谷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P某某保全保险费 500 元;三、驳回原告P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810 元,保全费 715 元,共计 1,525 元,由被告贵州恒大港城云栖谷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龙里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里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黔2730民初523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 | 贵州恒大港城云栖谷置业有限公司 | (2023)沪0117执4838号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2023-06-07 | 2023-07-0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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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沪0117执4838号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23-06-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恒大港城云栖谷置业有限公司、上海迪探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山西中德铝业有限公司汇票款1,129,281.25元; 二、被告贵州恒大港城云栖谷置业有限公司、上海迪探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山西中德铝业有限公司利息(以1,129,281.25元为基数,自2022年8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松江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沪0117民初1253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7年11月10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贵州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贵州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1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2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