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中稷国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127584820271N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职教基地长松园军长路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嵩明中稷国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0127584820271N | 登记机关 |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1年11月03日 |
法定代表人 | 石云 | 营业期限 | 2011年11月03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16000 | 发照日期 | 2023年11月14日 |
企业地址 | 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职教基地长松园军长路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4)
周金振 |
董事 |
王亚森 |
监事 |
石云 |
董事兼总经理 |
郑晓乐 |
董事长 |
股东信息 (3)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嵩明安华置业有限公司 | 4800万人民币 | 48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上海中骏置业有限公司 | 10760万人民币 | 10760万人民币 |
合伙企业 | 昆山骏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40万人民币 | 44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530127202503140101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5-03-14 |
结束日期 | 2099-03-14 |
内容 | 云谷小区7号地块二期二标段(3幢、4幢、9幢),建筑面积51532.51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嵩建消验字﹝2024﹞第0014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4-12-27 |
结束日期 | 2099-12-27 |
内容 | 云谷小区7号地块项目二期一批次结论合格 |
序号 | 3 |
许可文件编号 | 预许云字﹝2024﹞第838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嵩明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4-10-22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云谷小区7号地块项目2幢、5幢预售许可证明,预售面积11197.35平方米, |
序号 | 4 |
许可文件编号 | 预许云字〔2024〕第〔644〕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
许可机关 | 嵩明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4-08-27 |
结束日期 | - |
内容 | 云谷小区7号地块项目二期14撞、19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预售房屋总面积27037.73平方米,其中住宅26504.3平方米,商业533.43平方米 |
序号 | 5 |
许可文件编号 | 预许云字﹝2024﹞第﹝644﹞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嵩明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4-08-27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云谷小区7号地块项目二期14撞、19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预售房屋总面积27037.73平方米,其中住宅26504.3平方米,商业533.43平方米 |
序号 | 6 |
许可文件编号 | 预许云字﹝2024﹞第﹝494﹞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嵩明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4-07-16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云谷小区7号地块项目二期(8幢、10幢)预售许可证 |
序号 | 7 |
许可文件编号 | 嵩建消验字〔2023〕第0021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
许可机关 |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3-10-25 |
结束日期 | - |
内容 | 云谷小区项目(8号地块),云南省嵩明县职教基地文苑路以南,嵩昆大道以东,结论为合格。 |
序号 | 8 |
许可文件编号 | 嵩建消验字﹝2023﹞第0021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3-10-25 |
结束日期 | 2099-10-25 |
内容 | 云谷小区项目(8号地块),云南省嵩明县职教基地文苑路以南,嵩昆大道以东,结论为合格。 |
序号 | 9 |
许可文件编号 | JY25301270070474 |
许可文件名称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3-09-25 |
结束日期 | 2028-09-24 |
内容 | 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 |
序号 | 10 |
许可文件编号 | 嵩建消验字〔2023〕第0017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
许可机关 |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3-08-24 |
结束日期 | - |
内容 | 云谷小区4号地块项目一期建设工程,地址:嵩明县职教基地文苑路以西,总建筑面积:9720.9平方米;建筑高度:教学楼19.75M,大门3.80M,公厕3.25M;使用性质:教学楼、公厕,结论为合格。 |
序号 | 11 |
许可文件编号 | 嵩建消验字﹝2023﹞第0017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3-08-24 |
结束日期 | 2099-08-24 |
内容 | 云谷小区4号地块项目一期建设工程,地址:嵩明县职教基地文苑路以西,总建筑面积:9720.9平方米;建筑高度:教学楼19.75M,大门3.80M,公厕3.25M;使用性质:教学楼、公厕,结论为合格。 |
序号 | 12 |
许可文件编号 | 嵩建消审字〔2023〕第0017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
许可机关 |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3-07-31 |
结束日期 | - |
内容 | 云谷小区7号地块一期、二期、三期建设项目,地址:嵩明县职教基地文苑路以南。建筑面积225813.98㎡,使用性质:住宅、商业、幼儿园、大门、地下室,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建设工程涉及消防设计审查有关规定,经审查,结论为合格。 |
序号 | 13 |
许可文件编号 | 嵩建消审字〔2023〕第0016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
许可机关 |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3-07-31 |
结束日期 | - |
内容 | 云谷小区4号地块一期建设项目,地址:嵩明县职教基地文苑路以西。建筑面积9720.94㎡,使用性质:教学楼、大门、公厕,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建设工程涉及消防设计审查有关规定,经审查,结论为合格 |
序号 | 14 |
许可文件编号 | 嵩建消审字﹝2023﹞第0016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3-07-31 |
结束日期 | 2099-07-31 |
内容 | 云谷小区4号地块一期建设项目,地址:嵩明县职教基地文苑路以西。建筑面积9720.94㎡,使用性质:教学楼、大门、公厕,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建设工程涉及消防设计审查有关规定,经审查,结论为合格 |
序号 | 15 |
许可文件编号 | 嵩建消审字﹝2023﹞第0017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3-07-31 |
结束日期 | 2099-07-31 |
内容 | 云谷小区7号地块一期、二期、三期建设项目,地址:嵩明县职教基地文苑路以南。建筑面积225813.98㎡,使用性质:住宅、商业、幼儿园、大门、地下室,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建设工程涉及消防设计审查有关规定,经审查,结论为合格。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嵩明中稷国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4-03-11 |
处罚类型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和第十一条及《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 |
决定文书号 | 嵩市监罚(2024)25号 |
处罚事由 | 当事人在嵩明县职教基地长松园军长路旁在建在售商品房项目,该项目推广名称为“中骏云谷小镇”,上述项目取得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相关许可资质。当事人于2019年5月份委托昆明意阳指广告有限公司在位于该公司在售房地产项目“中骏云谷小镇”的售楼处大厅内制作搭建“悠居小镇七大生活体系”广告展板,广告展板材质为亚克力烤漆雕刻,该广告内容为中骏云谷小镇周边生活圈配套设施信息,其中滇中新区人民医院(三甲)、世界城两个配套设施未标注是否在规划中字样,经查,上述两个配套设施在规划中,尚未建成。当事人发布利用规划的商业、医疗市 |
处罚内容 | 当事人发布利用规划的商业、医疗设施作误导宣传的广告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当事人发布含有使用数据等引证内容不真实、不准确的房地产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明。”。当事人发布含有升学承诺事项的房地产广告的行为,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鉴于当事人具有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情节,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条第(三)项之规定:“(三)从轻行政处罚是指在依法可以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较轻、较少的处罚种类或者较低的处罚幅度。其中,罚款的数额应当在从最低限到最高限这一幅度中较低的30%部分。”及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以及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当事人具有法定从轻处罚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八)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以下的罚款:(二)广告引证内容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及《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违反本规定发布广告,《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当事人的一个违法行为违反了3个法律规定,经比较《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数额较高,经综合裁量,决定对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发布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升学事项承诺的房地产广告;2、责令停止发布对规划中的商业、医疗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的房地产广告;3、责令停止发布引证内容不真实、不准确的房地产广告;4、罚款29000元。 |
处罚机关 |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及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及《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的一个违法行为违反了3个法律规定,经比较《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数额较高,经综合裁量,决定对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发布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升学事项承诺的房地产广告;2、责令停止发布对规划中的商业、医疗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的房地产广告;3、责令停止发布引证内容不真实、不准确的房地产广告 |
序号 | 2 |
企业名称 | 嵩明中稷国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3-11-02 |
处罚类型 | 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行为 |
决定文书号 | 嵩市监罚(2023)161号 |
处罚事由 | 当事人于2022年7月在嵩昆大道以东文苑路以北云谷小区售楼部旁的自建房内开设食堂从事餐饮服务,为公司员工提供午餐服务,就餐人数约为43人。2023年9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的食堂进行检查,食堂有消毒柜1个,内存放有餐具,洗消池3个,留样柜1个,内摆放有食品留样,灶具4台(套),冰柜1个,存放有食材及加工好的米饭和蔬菜,操作台摆放有酱油、腊、料酒等调味品,蒸饭机1台,置物架2个,摆放有餐具及菜板,有食用油1瓶半,钢质供水桶1个,操作台3个,大米半袋,全自动电热开水器1台,有从业人员陈前前、潘树江、蒋发燕3人,陈前前负责午餐刷卡和菜品接收,潘树江、蒋发燕负责食品加工及相关工作并持有健康证明,有效日期分别为2024年03月21日和2024年7月24日,在有效期内。截至检查当日,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餐饮服务,当事人经营的食堂仅向公司内部员工进行供餐,员工在食堂消费由当事人充值一定额度到员工卡上进行刷卡消费,未收取员工费用,因当事人没有做帐,无法计算货值金额,无违法所得。2023年9月25日当事人按照规定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主动改正违法行为。 |
处罚内容 | 一、罚款5000元。 |
处罚机关 |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6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1年11月03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云南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云南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1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11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