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融锦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800MA6NA7FR9N
地址:普洱市思茅区龙生路88号(公园1号)一期1幢9层901号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普洱融锦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0800MA6NA7FR9N | 登记机关 |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8年07月19日 |
法定代表人 | 夏蕾 | 营业期限 | 2018年07月19日 - 2038年07月18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 | 发照日期 | 2023年08月03日 |
企业地址 | 普洱市思茅区龙生路88号(公园1号)一期1幢9层901号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与销售;文化旅游项目开发与经营;房地产经纪业务服务;酒店管理;物业管理;游乐设施开发与建设;房屋建筑工程、园林景观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建筑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8)
夏蕾 |
总经理 |
李兴强 |
监事 |
李永诚 |
监事 |
李艾奚 |
董事 |
王帅 |
董事 |
王志刚 |
董事长 |
苏薏介 |
董事 |
陈志 |
董事 |
股东信息 (6)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昆明国瑞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5100万人民币 | 51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云南融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100万人民币 | 51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云南中和熠投资有限公司 | 3900万人民币 | 39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云南世玺投资有限公司 | 1000万人民币 | 10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云南中和熠投资有限公司 | 3900万人民币 | 39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思税〕许变准字〔2022〕第〔61〕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许可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普洱市思茅区税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2-09-15 |
结束日期 | - |
内容 | 十万元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思税﹞许变准字﹝2022﹞第﹝61﹞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准予变更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
许可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普洱市思茅区税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2-09-15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十万元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普洱融锦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 (2024)云0802执993号 |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 2024-04-16 | 2024-06-0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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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云0802执993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4-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二、由被告普洱融锦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 内向原告S某某支付自2022年10月1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 的逾期交房违约金12444.27元,以及自2023年10月1日起至实 际交房之日止,按每日以已付房价款781705元乘以万分之零点五 计算的逾期交房违约金; 三、确认原告S某某对“融创普洱国际大健康度假区”的一期 1区四批次7幢3单元6层7-3-602号房屋的交付享有优先权; 四、由被告普洱融锦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 内向原告S某某支付律师代理费2100元; | ||||
执行法院 |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云0802民初429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普洱融锦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 (2024)云0802执981号 |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 2024-04-15 | 2024-06-0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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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云0802执981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4-1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普洱融锦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重庆煜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履约保证金200万元; | ||||
执行法院 |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云0802民初374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普洱融锦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 (2024)云0802执980号 |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 2024-04-15 | 2024-06-0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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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云0802执980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4-1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重庆煜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普洱融锦置业开发有限公司2019年10月原告重庆煜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普洱融锦置业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融创普洱国际大健康度假区项目一期一标段土石方工程合同协议书》及2020年7月28日签订的《补充协议》。 二、被告普洱融锦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重庆煜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5363498.86元及迟延履行金712503元(计算至2023年8月7日起诉时),共计16076001.86元,2023年8月8日以后的迟延履行金以15363498.86元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15363498.86元清偿止。三、原告重庆煜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就第一项中的工程价款15363498.86元,在其所承建案涉融创普洱国际大健康度假区项目一期一标段土石方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 权。 四、驳回原告重庆煜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9583元,由原告重庆煜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1629元,被告普洱融锦置业开发有限公司承担11795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普洱融锦置业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
执行法院 |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云0802民初374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普洱融锦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 (2024)云0802执977号 |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 2024-04-15 | 2024-06-0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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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云0802执977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4-1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重庆煜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普洱融锦置业开发有限公司2021年1月26日签订的《融创西南区域云南地产公司普洱国际大健康度假区项目A区土石方合同协议书》。 二、被告普洱融锦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重庆煜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596368.60元及迟延履行金34952元(计算至2023年8月7日),共计631320.60元, 2023年8月8日以后的迟延履行金以596368.6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计算至596368.60元清偿止。 三、原告重庆煜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就第一项中的工程价款596368.60元在其所承建案涉融创西南区域云南地产公司普洱国际大健康度假区项目A区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驳回原告重庆煜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118元,原告重庆煜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7元,被告普洱融锦置业开发有限公司承担10111元,财产保全费3679元,由被告普洱融锦置业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 ||||
执行法院 |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云0802民初374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普洱融锦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 (2024)云0802执978号 |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 2024-04-15 | 2024-06-0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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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云0802执978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4-1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重庆煜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普洱融锦置业开发有限公司2021年7月20日融锦公司与煜铮 公司签订《融创普洱国际大健康度假区项目一期管网、道路及挡墙施工工程合同协议书》。 二、被告普洱融锦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重庆煜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2537180.71元及迟延履行金78501元(计算至2023年8月7日),共计2615981.71元,2023年8月8日以后的迟延履行金以2537180.71元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2537180.71元清偿止。 三、原告重庆煜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就第一项中的工程价款2537180.71在其所承建案涉融创普洱国际大健康度 假区项目一期管网、道路及挡墙施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驳回原告重庆煜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7728元,由原告重庆煜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85元,被告普洱融锦置业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2764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普洱融锦置业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 ||||
执行法院 |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云0802民初374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普洱融锦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 (2024)云0802执979号 |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 2024-04-15 | 2024-06-0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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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云0802执979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4-1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重庆煜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普洱融锦置业开发有限公司2020年7月28日签订的《融创国际大健康度假区项目市政道路工程合同协议书》。 二、被告普洱融锦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重庆煜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0699286.43元及迟延履行金267037元(计算至2023年8月7日),共计10966323.43元,2023年8月8日以后的迟延履行金以10699286.43元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计算10699286.43元清偿止。 三、原告重庆煜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就第一项中的工程价款10699286.43元,在其所承建案涉融创普洱国际大健康度假区项目市政道路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驳回原告重庆煜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7778元,由原告重庆煜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239元,被告普洱融锦置业开发有限公司承担8753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普洱融锦置业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
执行法院 |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云0802民初374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 | 普洱融锦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 (2024)云0802执1045号 |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 2024-04-17 | 2024-05-3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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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云0802执1045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4-1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普洱融锦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昆明美特清洁服务有限公司支付2022年5月至7月的清洁费用63106.89元; | ||||
执行法院 |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云0802民初340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 | 普洱融锦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 (2024)云0802执1074号 |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 2024-04-18 | 2024-05-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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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云0802执1074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4-1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二、由被告普洱融锦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十日内向原告首汽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分公司支付租金 135945.22元。 三、被告普洱融锦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 日内向原告首汽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分公司支付自2023年1月 14日起至款项清偿之日止的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以剩余未支付租 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65%计算)。 | ||||
执行法院 |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云0802民初22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9 | 普洱融锦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 (2024)云0802执849号 |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 2024-04-10 | 2024-05-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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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云0802执849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4-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普洱融锦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原告普洱佳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 保洁工程服务费224865.58元; 二、由被告普洱融锦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原告普洱佳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 自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止的利息6116.34元,并以224865.58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65%计算至实 际付清该款项为止的利息; 三、驳回原告普洱佳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 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
执行法院 |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云0802民初402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0 | 普洱融锦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 (2024)云0802执1082号 |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 2024-04-18 | 2024-05-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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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云0802执1082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4-1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普洱融锦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 内向原告昆明蜀合广告有限公司支付承揽款40131.96元及利息(自2021年11月25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欠款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3.00元,由被告普洱融锦置业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 ||||
执行法院 |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云0802民初456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1 | 普洱融锦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 (2024)云0802执772号 |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 2024-03-21 | 2024-04-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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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云0802执772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3-2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L某某与被告普洱融锦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及《;商品房 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于2023年4月11日解除; 二、由被告普洱融锦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L某某返还购房款901514元; 三、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921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153元(多诉部分),由被告普洱融锦置业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2768元。 | ||||
执行法院 |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云0802民初324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8年07月19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云南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云南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11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22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