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2800563160024T
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工业园区万景大道4号万达国际度假区2-1期A1栋1-2层A1-01、02号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2800563160024T | 登记机关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0年10月20日 |
法定代表人 | 周升森 | 营业期限 | 2010年10月20日 - 2040年10月20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000 | 发照日期 | 2021年05月25日 |
企业地址 | 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工业园区万景大道4号万达国际度假区2-1期A1栋1-2层A1-01、02号 | ||
经营范围 | 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管理。酒店管理服务,住宿服务,餐饮服务(含外卖餐饮服务),国内会展服务、会议接待,预包装食品零售,酒零售,卷烟、雪茄烟零售,室内外游泳池,房屋租赁服务,工艺品(除文物)、日用百货、健身器材、鲜花、酒店日用品销售,婚礼庆典服务,洗衣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资料翻译,代订车、船、机票服务;歌舞厅娱乐活动,其他室内娱乐活动,洗浴服务;理发及美容服务,保健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3)
何安全 |
监事 |
周升森 |
总经理 |
王志刚 |
执行董事 |
股东信息 (4)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天津融创嘉瑞文旅地产有限公司 | 182000万人民币 | 1820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天津融创嘉瑞文旅地产有限公司 | 182000万人民币 | 1820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大连万达稳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18000万人民币 | 180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大连万达稳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18000万人民币 | 18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6)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商业管理分公司 | 王志刚 |
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主题娱乐分公司 | 王志刚 |
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项目管理分公司 | 晋国兴 |
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万达文华度假酒店 | 侯康 |
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万达希尔顿逸林度假酒店 | 侯康 |
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万达皇冠假日度假酒店 | 侯康 |
企业对外关系 (8)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西双版纳融园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100% | 500万元 |
西双版纳融铂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100% | 500万元 |
西双版纳国际度假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100% | 50万元 |
西双版纳冠融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500万元 |
西双版纳融秀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100% | 500万元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预许云字〔2023〕第〔737〕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预许云字[2023]第(737)号 |
许可机关 | 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3-09-07 |
结束日期 | - |
内容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预许云字﹝2023﹞第﹝737﹞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3-09-07 |
结束日期 | 2025-09-07 |
内容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序号 | 3 |
许可文件编号 | ﹝公安部令第164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开始日期 | 2023-07-11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机动车解除查封登记 |
序号 | 4 |
许可文件编号 | 预许云字〔2023〕第233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房地产管理部门批文 |
许可机关 | 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3-04-07 |
结束日期 | 2033-12-31 |
内容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序号 | 5 |
许可文件编号 | 西建房〔2023〕57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曼陀香缇项目30、35、40、49幢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批复 |
许可机关 | 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3-04-07 |
结束日期 | - |
内容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序号 | 6 |
许可文件编号 | 西建房〔2022〕188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2-10-01 |
结束日期 | 2031-12-31 |
内容 | 商品房销售备案 |
序号 | 7 |
许可文件编号 | 西建房〔2022〕188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商业酒吧街项目(1幢、2幢)商品房销售备案 |
许可机关 | 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2-10-01 |
结束日期 | - |
内容 | 商品房销售备案 |
序号 | 8 |
许可文件编号 | 西建房〔2022〕188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房地产管理部门批文 |
许可机关 | 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2-10-01 |
结束日期 | 2031-12-31 |
内容 | 商品房销售备案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1 | 2020 | A级 | 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 | 91532800563160024T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 | (2024)云0114执1089号 |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2024-02-07 | 2024-03-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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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云0114执1089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2-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支付案款 | ||||
执行法院 |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云01民终904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 | (2024)云0114执1058号 |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2024-02-07 | 2024-03-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云0114执1058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2-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支付案款 | ||||
执行法院 |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云0114民初785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 | (2024)云0114执1060号 |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2024-02-07 | 2024-03-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云0114执1060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2-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支付案款 | ||||
执行法院 |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云0114民初785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 | (2024)云2801执332号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2024-01-25 | 2024-03-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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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云2801执332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1-2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云南建投十一建设有限公司、融创西南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云南滇科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面金额50万元及利息(以票面金额为5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65%自2023年2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云南滇科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
执行法院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云2801民初353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 | (2023)粤0391执1993号 |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2023-04-11 | 2024-03-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粤0391执1993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4-1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详见(2022)粤0391民初4115号民事判决书。 2、案件受理费13800元。 | ||||
执行法院 |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粤0391民初411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渝0192执3673号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3-11-10 | 2024-02-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渝0192执3673号 | ||||
省份 | 重庆 | ||||
立案日期 | 2023-11-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渝0192民初5428号 | ||||
执行法院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渝0192民初542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 | 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 | (2024)云0114执410号 |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2024-01-22 | 2024-02-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云0114执410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1-2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支付案款 | ||||
执行法院 |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云01民终904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 | 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 | (2024)云0114执162号 |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2024-01-08 | 2024-02-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云0114执162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1-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支付案款 | ||||
执行法院 |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云01民终824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9 | 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 | (2024)云0114执160号 |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2024-01-08 | 2024-02-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云0114执160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1-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支付案款 | ||||
执行法院 |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云0114民初322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0 | 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 | (2024)云0114执161号 |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2024-01-08 | 2024-02-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云0114执161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1-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支付案款 | ||||
执行法院 |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云01民终1462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1 | 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 | (2024)云0111执263号 |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 2024-01-04 | 2024-02-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云0111执263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1-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102300元。 | ||||
执行法院 |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云0111民初15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2 | 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沪0116执恢920号 |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 2023-10-11 | 2024-02-0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沪0116执恢920号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23-10-1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法律文书。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山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沪0116民初1022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3 | 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鲁0116执恢790号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2023-08-31 | 2023-12-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鲁0116执恢790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8-3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恢复20万元及利息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鲁0116民初374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4 | 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渝0112执14671号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23-08-14 | 2023-12-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渝0112执14671号 | ||||
省份 | 重庆 | ||||
立案日期 | 2023-08-1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渝0112民初39969号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渝0112民初3996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5 | 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渝0103执14476号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2023-10-23 | 2023-12-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渝0103执14476号 | ||||
省份 | 重庆 | ||||
立案日期 | 2023-10-2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300000.00元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渝0103民初786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6 | 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渝0116执5654号 |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 2023-07-19 | 2023-12-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渝0116执5654号 | ||||
省份 | 重庆 | ||||
立案日期 | 2023-07-1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3)渝0116执保102号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渝0116执保10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7 | 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渝0192执2398号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3-07-13 | 2023-12-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渝0192执2398号 | ||||
省份 | 重庆 | ||||
立案日期 | 2023-07-1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渝0192民初5395号 | ||||
执行法院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渝0192民初539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8 | 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 | (2023)云0115执2715号 | 晋宁县人民法院 | 2023-12-06 | 2023-12-1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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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云0115执2715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2-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执行标的1056661元。 | ||||
执行法院 | 晋宁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云0115民初230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9 | 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渝0192执3104号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3-09-27 | 2023-12-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渝0192执3104号 | ||||
省份 | 重庆 | ||||
立案日期 | 2023-09-2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渝0192民初6459号 | ||||
执行法院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渝0192民初645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0 | 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 | (2023)云0114执3467号 |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2023-09-04 | 2023-12-0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云0114执3467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9-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支付案款 | ||||
执行法院 |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云01民终176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1 | 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 | (2023)云2801执5319号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2023-10-10 | 2023-12-0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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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云2801执5319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0-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 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西双版纳杰龙有限公司支付汇票款 40 万 元,并支付以该 40 万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7 月 19 日起按照一年 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清 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二、被告云南建投第十一建设有限公司、融创房地产集团 有限公司就上述债务向原告西双版纳杰龙商贸有限公司承担连 带支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 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7308 元,减半收取 3654 元,由被告西双版纳 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云南建投第十一建设有限公司、 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连带负担。 | ||||
执行法院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云2801民初545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2 | 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 | (2023)云0114执3996号 |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2023-10-10 | 2023-12-0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云0114执3996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0-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支付案款 | ||||
执行法院 |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云01民终502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3 | 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 | (2023)云0114执3997号 |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2023-10-10 | 2023-12-0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云0114执3997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0-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支付案款 | ||||
执行法院 |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云01民终88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4 | 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 | (2023)云0114执3498号 |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2023-09-05 | 2023-12-0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云0114执3498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9-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支付案款 | ||||
执行法院 |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云0114民初164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5 | 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 | (2023)云2801执5122号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2023-09-26 | 2023-11-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云2801执5122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9-2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 生效十日内向原告重庆言瓷映画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支付J某某 程尾款 287567.86 元,并按照一年期银行间资金拆借利率计算 向原告重庆言瓷映画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该款自 2022 年 3 月 17 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 — 5 — 二、驳回原告重庆言瓷映画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 请求。 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 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 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5666 元,由被告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 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云2801民初611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6 | 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 | (2023)云2801执5121号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2023-09-26 | 2023-11-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云2801执5121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9-2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原告重庆言瓷映画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281318元,并按照一年期银行间资金拆借利率计算向原告重庆言瓷映画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该款自2022年3月3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 二、驳回原告重庆言瓷映画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369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21369元,由被告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云2801民初612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7 | 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渝0107执9925号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2023-07-19 | 2023-11-1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渝0107执9925号 | ||||
省份 | 重庆 | ||||
立案日期 | 2023-07-1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渝0107民初21834号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渝0107民初2183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8 | 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渝0192执2433号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3-07-18 | 2023-11-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渝0192执2433号 | ||||
省份 | 重庆 | ||||
立案日期 | 2023-07-1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3)渝0192民初172号 | ||||
执行法院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渝0192民初17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9 | 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渝0107执7552号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2023-05-30 | 2023-11-0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渝0107执7552号 | ||||
省份 | 重庆 | ||||
立案日期 | 2023-05-3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渝0107民初21847号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渝0107民初2184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0 | 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 | (2023)云0114执2796号 |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2023-07-14 | 2023-10-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云0114执2796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7-1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支付案款 | ||||
执行法院 |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云0114民初765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1 | 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 | (2023)云0114执2792号 |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2023-07-14 | 2023-10-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云0114执2792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7-1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支付案款 | ||||
执行法院 |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云0114民初764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暴力妨碍、抗拒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2 | 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 | (2023)云2801执4554号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2023-08-23 | 2023-09-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云2801执4554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8-2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四川裕生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 起三十日内向原告H某某支付工程款1,568,115.72元及资金占用 费(以 1,568,115.72 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 2022 年 3 月 14 日起计算至付清之 日止)。 二、被告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在欠付被 告云南城投众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范围内对上述债务向 原告H某某承担责任。 — 8 — 三、驳回原告H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被告未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 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8,913 元,由被告四川裕生祥建筑劳务有限公 司、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云2801民初149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3 | 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渝0192执1203号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3-03-14 | 2023-09-0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渝0192执1203号 | ||||
省份 | 重庆 | ||||
立案日期 | 2023-03-1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渝0192民初5429号 | ||||
执行法院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渝0192民初542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4 | 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渝0116执3760号 |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 2023-04-24 | 2023-08-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渝0116执3760号 | ||||
省份 | 重庆 | ||||
立案日期 | 2023-04-2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3)渝0116民初562号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渝0116民初56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5 | 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 | (2023)云2801执3361号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2023-07-11 | 2023-08-2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云2801执3361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7-1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重庆斯普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融创西南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连带支付原告业如商业保理(重庆)有限公司135664.21元人民币及利息(利息以未付票据款项135664.21元人民币为基数,自2022年1月7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
执行法院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云2801民初535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6 | 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 | (2023)云2801执3964号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2023-07-31 | 2023-08-2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云2801执3964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7-3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重庆亿庆隆 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云南荆纪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连带向原告普洱亿鑫玻璃有限公司 支付汇票款 923231.32 元及利息(利息以汇票款 923231.32 元 为基数,按年利率 3.7%,自 2022 年 6 月 17 日起计算至款项清 偿之日止)。 — 6 — 如果未按照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 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3220 元,减半收取 6610 元,保全费 5000 元, 由被告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重庆亿庆隆建 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云南荆纪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云2801民初912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7 | 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 | (2023)云2801执3346号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2023-07-10 | 2023-08-2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云2801执3346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7-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云南城 投众和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 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西双版纳艺恒建材贸易有限公司支 付 444200.75 元及利息(利息以 444200.75 元为基数,按一年 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 2022 年 10 月 12 日起计算至款项清偿 — 6 — 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西双版纳艺恒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 请求。 如果未按照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 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8108 元,减半收取 4054 元,由被告西双版纳 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云南城投众和建筑集团有限公 司、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云2801民初913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8 | 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苏1282执1977号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2023-07-05 | 2023-07-2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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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苏1282执1977号 | ||||
省份 | 江苏 | ||||
立案日期 | 2023-07-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三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给付原告湾沚区鲁家建材销售经营部票据款273525.42元,并承担自2022年8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403元,减半收取计2701.5元,由三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交纳,三被告于履行本判决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苏1282民初716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9 | 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 | (2023)云0114执2672号 |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2023-07-06 | 2023-07-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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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云0114执2672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7-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支付案款 | ||||
执行法院 |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云0114民初764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0 | 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渝0192执1202号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3-03-14 | 2023-07-1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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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渝0192执1202号 | ||||
省份 | 重庆 | ||||
立案日期 | 2023-03-1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渝0192民初9274号 | ||||
执行法院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渝0192民初927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1 | 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 | (2022)川0525执988号 | 古蔺县人民法院 | 2022-07-01 | 2023-06-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川0525执988号 | ||||
省份 | 四川 | ||||
立案日期 | 2022-07-0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6日前支付原告C某某债权转让款5460000元以及自2022年1月9日起至支付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二标准计算的违约金;二、被告C某某对上述第一项约定的全部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案件受理费减半计取25010元,由被告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承担(原告C某某已预交,由被告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在2022年6月26日前支付给原告C某某)。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签名或确认,本院予以确认后即生效。 | ||||
执行法院 | 古蔺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古蔺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川0525民初2312号 | ||||
履行情况 | 部分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2 | 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 | (2023)云2801执1963号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2023-04-03 | 2023-05-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云2801执1963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4-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云南青云环境管理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业如商业保理(重庆)有限公司已清偿票据金额154394.22元及利息(利息以清偿票据金额154394.22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15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被告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云南青云环境管理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业如商业保理(重庆)有限公司保全保险费800元;三、驳回原告业如商业保理(重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6—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88元,保全费1292元,由被告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云南青云环境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在上诉期限内均未提起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 | ||||
执行法院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云2801民初555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3 | 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 | (2023)云2801执2092号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2023-04-10 | 2023-05-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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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云2801执2092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4-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 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海易居房地产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支付项目 服务费 4369691 元,并支付该款自 2021 年 12 月 6 日起至款项 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 3.7%计算的利息; | ||||
执行法院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云28民终140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4 | 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 | (2023)云2801执1958号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2023-04-03 | 2023-05-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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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云2801执1958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4-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杭州博采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广告服务费14916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149166元为—5—基数,自2022年2月14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杭州博采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57元,保全费1309.19元,由被告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在上诉期限内均未提起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 | ||||
执行法院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云2801民初536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5 | 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 | (2023)云2801执1965号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2023-04-03 | 2023-05-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云2801执1965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4-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云南飞舟门窗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业如商业保理(重庆)有限公司已清偿票据金额515893.78元及利息(利息以清偿票据金额515893.78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15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被告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云南飞舟门窗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业如商业保理(重庆)有限公司保全保险费1000元;—6—三、驳回原告业如商业保理(重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959元,保全费3099.5元,由被告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云南飞舟门窗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在上诉期限内均未提起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 | ||||
执行法院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云2801民初549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6 | 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 | (2023)云2801执1982号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2023-04-04 | 2023-05-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云2801执1982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4-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深圳市伟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支付欠款591000.03元和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591000.03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1年5月19日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62元,由被告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6—双方当事人在上诉期限内均未提起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 | ||||
执行法院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云2801民初695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7 | 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 | (2023)云2801执2116号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2023-04-11 | 2023-05-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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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云2801执2116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4-1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重庆王安铁艺制品有限公司、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连带支付原告重庆萱宸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2000415.81元人民币及利息(利息以未付票据款项2000415.81元人民币为基数,自2022年7月6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重庆萱宸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6—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803元人民币,由被告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重庆王安铁艺制品有限公司负担。财产保全费5000元人民币,由原告重庆萱宸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在上诉期限内均未提起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 | ||||
执行法院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云2801民初493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8 | 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 | (2023)云2801执1964号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2023-04-03 | 2023-05-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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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云2801执1964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4-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云南飞舟门窗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业如商业保理(重庆)有限公司已清偿票据金额782000.5元及利息(利息以清偿票据金额782000.5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15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被告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云南飞舟门窗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业如商业保理(重庆)有限公司保全保险费1000元;三、驳回原告业如商业保理(重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6—案件受理费11620元,保全费4430元,由被告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云南飞舟门窗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在上诉期限内均未提起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 | ||||
执行法院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云2801民初550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9 | 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 | (2023)云0111执3792号 |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 2023-04-03 | 2023-04-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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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云0111执3792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4-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902830.16元 | ||||
执行法院 |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云0111民初1866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0 | 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 | (2023)云0114执901号 |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2023-02-15 | 2023-04-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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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云0114执901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2-1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云南建投第十一建设有限公司、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向原告呈贡钢隆钢管租赁站支付汇-7-票金额100000元,并支付以100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自2022年7月16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呈贡钢隆钢管租赁站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被告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云南建投第十一建设有限公司、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 ||||
执行法院 |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云0114民初701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1 | 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 | (2023)云0114执902号 |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2023-02-15 | 2023-04-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云0114执902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2-1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云南建投第十一建设有限公司、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向原告呈贡钢隆钢管租赁站支付汇-7-票金额100000元,并支付以100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自2022年7月16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呈贡钢隆钢管租赁站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被告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云南建投第十一建设有限公司、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 ||||
执行法院 |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云0114民初701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2 | 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 | (2023)云0114执904号 |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2023-02-15 | 2023-04-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云0114执904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2-1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云南建投第十一建设有限公司、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向原告呈贡钢隆钢管租赁站支付汇-7-票金额100000元,并支付以100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自2022年7月16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呈贡钢隆钢管租赁站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被告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云南建投第十一建设有限公司、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 ||||
执行法院 |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云0114民初701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3 | 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 | (2023)云0114执889号 |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2023-02-14 | 2023-04-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云0114执889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2-1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云南建投第十一建设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以及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江西力宏钢结构实业有限公司汇票金额1000000元;二、由被告云南建投第十一建设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以及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江西力宏钢结构实业有限公—6—司以10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3月24日至汇票承兑完毕之日止按照年利率3.7%的标准计算的利息。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被告云南建投第十一建设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以及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连带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的申请执行期限为判决生效后二年内。 | ||||
执行法院 |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云0114民初261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4 | 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 | (2023)云0114执903号 |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2023-02-15 | 2023-04-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云0114执903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2-1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云南建投第十一建设有限公司、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向原告呈贡钢隆钢管租赁站支付汇-7-票金额100000元,并支付以100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自2022年7月16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呈贡钢隆钢管租赁站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被告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云南建投第十一建设有限公司、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 ||||
执行法院 |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云0114民初701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5 | 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 | (2023)云0111执2463号 |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 2023-02-20 | 2023-04-2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云0111执2463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2-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57397.26元。 | ||||
执行法院 |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云0111民初1860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6 | 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 | (2023)云2801执1207号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2023-02-27 | 2023-04-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云2801执1207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2-2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 4 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中建八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质保金 685,121.80 元及资金占用费(从 2022 年 5 月 18 日起按全国银 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清偿之 日止)。 二、驳回原告中建八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 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 11,305 元,保全费 4273 元,由被告西双版纳 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云2801民初307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7 | 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 | (2023)云2801执1735号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2023-03-21 | 2023-04-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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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云2801执1735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3-2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按照 1329111 元/年计算的房屋租金损失;并向原告D某某支付该 107 套房屋自 2020 年 9 月 15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29 日止的物业费 125722.55 元(195271.20 元/730 日×470 日)。二、驳回原告D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 11713 元,由被告云南西双版纳版纳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已收取的案件受理费本院不再清退,由被告径付原告。 | ||||
执行法院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云2801民初312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8 | 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 | (2023)云2801执1649号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2023-03-15 | 2023-04-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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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云2801执1649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3-1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二、被告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C某某退还购房款 401402 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16511 元,由原告C某某负担 5100 元,由被告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7111 元,由被告北京蓝瑞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担 4300 元;保全费 5000 元(原告实际预交 5767 元),由被告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应由二被告负担的案件受理费本院不另清退,由二被告迳付原告。 | ||||
执行法院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云2801民初840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9 | 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 | (2023)云2801执1187号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2023-02-23 | 2023-04-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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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云2801执1187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2-2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J某某与被告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 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签订的《房屋认购合同》; 二、确认被告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应于 2022 年 11 月 23 日前向原告J某某退还购房款 605406 元,若被 告未按照上述约定时间退款,则被告应当向原告另行支付违约 金 50000 元; | ||||
执行法院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云2801民初599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0 | 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 | (2023)云2801执1444号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2023-03-08 | 2023-04-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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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云2801执1444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3-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融创西 南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 带支付原告厦门万安智能有限公司汇票金额258434.6元及利息 (利息以汇票金额 258434.6 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6 月 22 日起 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厦门万安智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 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5195 元、保全费 1818.41 元,由被告西双版纳 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融创西南房地产开发(集团) 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
执行法院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云2801民初612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1 | 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 | (2023)云2801执1476号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2023-03-09 | 2023-04-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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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云2801执1476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3-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 效十日内向原告C某某退还合同尾款 680752 元,并按照全国银行 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支付该款 自 2022 年 4 月 29 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 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 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0608 元,诉讼保全费 3924 元,合计 14532 元由被告版纳度假区开发公司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云2801民初252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2 | 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 | (2023)云2801执1442号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2023-03-08 | 2023-04-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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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云2801执1442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3-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融创西 南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 带支付原告厦门万安智能有限公司汇票金额 270246.83 元及利 息(利息以汇票金额 270246.83 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6 月 22 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 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厦门万安智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 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5373 元、保全费 1878 元,由被告西双版纳国 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融创西南房地产开发(集团)有 限公司共同负担。 | ||||
执行法院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云2801民初611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3 | 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 | (2023)云2801执868号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2023-02-13 | 2023-04-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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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云2801执868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2-1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于 2022 年10 月 30 日前向原告巴斯图科技(重庆)有限公司支付广告费10 万元; | ||||
执行法院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云2801民初301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4 | 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 | (2023)云2801执830号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2023-02-09 | 2023-04-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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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云2801执830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2-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北京中冶欧基得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99347.9 元和逾期付款利息(依本金 99347.9 元,按年利率 4.25%自 2018 年 10 月 20 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支付之日止); | ||||
执行法院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云2801民初518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5 | 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 | (2023)云2801执831号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2023-02-09 | 2023-04-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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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云2801执831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2-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确认被告应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137940.6 元,被告向原告支付的首付款 209703 元扣除该违约金 137940.6 元及已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 4254 元后剩余的 67508.4 元由原告于2022 年 5 月 14 日前退还被告,相关款项退还至被告C某某开户于中国工商银行、账号为 6222030302002656781 的银行账户中;三、若原、被告任意一方未按照上述约定履行义务则对方 | ||||
执行法院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云2801民初835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6 | 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 | (2023)云2801执68号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2023-01-04 | 2023-04-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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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云2801执68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1-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宁波中澜建设有限公司支付汇票款 10 万元,并支付以该 10 万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2 月 4 日起按照一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 ||||
执行法院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云2801民初420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7 | 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 | (2023)云2801执1074号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2023-02-21 | 2023-04-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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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云2801执1074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2-2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 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T某某、K某某退还购房款101139元; 二、驳回原告T某某、K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 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已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 1162 元,由原告负担 162 元,由 被告负担1000元,应由被告负担的案件受理费本院不另行清退, 由被告迳付原告。 | ||||
执行法院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云2801民初252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8 | 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 | (2023)云2801执1153号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2023-02-23 | 2023-04-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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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云2801执1153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2-2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 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北京微客联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广 告费 10 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 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
执行法院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云2801民初543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9 | 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 | (2023)云2801执867号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2023-02-13 | 2023-04-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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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云2801执867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2-1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 6 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云南易达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支付佣金 398927 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 224341 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2 月 16 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云南易达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
执行法院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云2801民初621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0 | 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 | (2023)云2801执1112号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2023-02-22 | 2023-04-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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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云2801执1112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2-2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原告Y某某款项 1000000 元;二、驳回原告Y某某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
执行法院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云2801民初592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1 | 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 | (2023)云2801执1186号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2023-02-23 | 2023-04-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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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云2801执1186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2-2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 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陕西境商旅居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 公司支付佣金 66952 元及违约金(以 66952 元为基数,自 2022 年2月23日起按照一年期市场贷款报价利率计算至全部款项清 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陕西境商旅居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其 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 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
执行法院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云2801民初745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2 | 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 | (2023)云2801执460号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2023-01-29 | 2023-04-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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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云2801执460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1-2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Z某某退还购房款 77355 元;二、驳回原告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已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 867 元,由原告负担 67 元,由被告负担 800 元,应由被告负担的案件受理费本院不另行清退,由被告迳付原告。 | ||||
执行法院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云2801民初252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3 | 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 | (2023)云2801执871号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2023-02-13 | 2023-04-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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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云2801执871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2-1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于 2022 年10 月 30 日前向原告巴斯图科技(重庆)有限公司支付广告费10 万元;二、原告巴斯图科技(重庆)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 ||||
执行法院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云2801民初301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4 | 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 | (2023)云2801执851号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2023-02-13 | 2023-04-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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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云2801执851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2-1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上海携程宏睿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返还服务费 930669.38 元并支付滞纳金(以欠款本金 930669.38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8 月 17 日起按年利率 3.7%支付至全部欠款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上海携程宏睿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
执行法院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云2801民初607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5 | 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 | (2023)云2801执1655号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2023-03-15 | 2023-04-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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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云2801执1655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3-1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上海友则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返还认筹金 10 万元;二、驳回原告上海友则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已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 1150 元,由被告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云2801民初701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6 | 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 | (2023)云2801执1445号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2023-03-08 | 2023-04-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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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云2801执1445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3-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融创西 南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 带支付原告厦门万安智能有限公司汇票金额 258434.61 元及利 息(利息以汇票金额 258434.61 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6 月 22 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 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厦门万安智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 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5195 元、保全费 1818.41 元,由被告西双版纳 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融创西南房地产开发(集团) 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
执行法院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云2801民初612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7 | 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 | (2023)云2801执225号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2023-01-11 | 2023-04-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云2801执225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1-1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W某某 20 万元人民币及利息(以 20 万元为本金计算利息,利息从 2019 年 6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8 月景洪市人民法院 3 19 日,按人民银行确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19 年 8 月 20日起至 2022 年 11 月 1 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 ||||
执行法院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云2801民初318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8 | 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 | (2023)云2801执761号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2023-02-08 | 2023-04-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云2801执761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2-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原告M某某购房款 1111788 元;二、驳回原告M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保全费 5000 元, | ||||
执行法院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云2801民初486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9 | 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 | (2023)云2801执1404号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2023-03-07 | 2023-04-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云2801执1404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3-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 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北京中冶欧基得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支付 货款 101598.47 元,并支付以 101598.47 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 款市场报价利率,自 2018 年 10 月 1 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 止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 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
执行法院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云2801民初518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0 | 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 | (2023)云2801执1421号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2023-03-07 | 2023-04-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云2801执1421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3-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 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北京中冶欧基得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支付 货款 97116.76 元,并支付以 97116.76 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 款市场报价利率,自 2018 年 10 月 1 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 止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 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
执行法院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云2801民初518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1 | 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 | (2023)云2801执1443号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2023-03-08 | 2023-04-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云2801执1443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3-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融创西 南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 带支付原告厦门万安智能有限公司汇票金额 270246.83 元及利 息(利息以汇票金额 270246.83 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6 月 22 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 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厦门万安智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 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5373 元、保全费 1878 元,由被告西双版纳国 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融创西南房地产开发(集团)有 限公司共同负担。 | ||||
执行法院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云2801民初612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2 | 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 | (2023)云2801执385号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2023-01-28 | 2023-04-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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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云2801执385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1-2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L某某返还购房款 245896 元; | ||||
执行法院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云2801民初502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3 | 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 | (2023)云0111执2464号 |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 2023-02-20 | 2023-04-0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云0111执2464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2-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416439元。 | ||||
执行法院 |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云0111民初1860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4 | 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 | (2023)云0111执1366号 |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 2023-02-01 | 2023-03-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云0111执1366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2-0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16743.76元。 | ||||
执行法院 |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云0111民初240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5 | 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 | (2022)鲁0116执3111号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2022-11-07 | 2022-12-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鲁0116执3111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2-11-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济南市古格商贸有限公司、重庆绿雅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天津润棠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给原告济南馨源亿佰商贸有限公司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金额2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4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济南市古格商贸有限公司、重庆绿雅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天津润棠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给原告济南馨源亿佰商贸有限公司诉讼保全保险费50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150元,保全费152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鲁0116民初374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6 | 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 | (2022)云2801执4400号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2022-10-26 | 2022-12-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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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云2801执4400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2-10-2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 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西双版纳梵映影视有限责任公司支 付服务费 9 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 9 万元为基数,按年 利率3.85%,自2021年12月30日起计算至服务费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西双版纳梵映影视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 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 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已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 1113 元(实收),由被告西双版 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1033 元,由原告西双版纳 梵映影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80 元。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中应 由被告负担部分由被告直接迳付原告,本院不再另行办理清退。 | ||||
执行法院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云2801民初383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7 | 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 | (2022)云2801执4017号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2022-09-13 | 2022-12-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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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云2801执4017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9-1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 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H某某返还购房款 156906 元; 二、驳回原告H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已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 1719 元,由被告西双版纳国际旅 游度假区来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云2801民初389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8 | 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 | (2022)云2801执3980号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2022-09-07 | 2022-12-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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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云2801执3980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9-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四、原告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 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被告C某某返还购房款 97355 元,上述 第二项款项与本项抵销后原告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 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被告C某某返还购房款 81987 元; 景洪市人民法院 6 五、驳回原告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的其 他诉讼请求; 六、驳回被告C某某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 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5080 元,由被告C某某负担;反诉受理费 2955 元,由原告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应由 被告负担的案件受理费和应由原告负担的反诉费用本院不另清 退,由被告和原告径付对方。 | ||||
执行法院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云2801民初536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9 | 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 | (2022)云2801执3169号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2022-07-14 | 2022-12-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云2801执3169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7-1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 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Z某某返还购房款 916141 元; 二、驳回原告Z某某配的其他诉讼请求。 景洪市人民法院 4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已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 6481 元,由被告负担;诉前保全 申请费 5000 元,由原告负担 2500 元,由被告负担 2500 元。应 由被告负担的案件受理费本院不另清退,由被告迳付原告。 | ||||
执行法院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云2801民初153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90 | 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 | (2022)云2801执2975号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2022-07-06 | 2022-12-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云2801执2975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7-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W某某、G某某于2018年10月17日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及补充协议; 二、被告W某某、G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77064元; 三、原告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被告W某某、G某某返还购房款471279元,上述第二项款项与本项抵销后原告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被告W某某、G某某返还购房款394215元; 案件受理费18672元,由被告W某某、G某某负担;反诉受理费9336元,由原告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应由被告负担的案件受理费和应由原告负担的反诉费用本院不另清退,由被告和原告迳付对方。 | ||||
执行法院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云2801民初526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91 | 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 | (2022)云2801执4163号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2022-09-22 | 2022-12-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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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云2801执4163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9-2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二、由原告(反诉被告)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 限公司退还被告(反诉原告)T某某购房款及定金共计 200257 元。 | ||||
执行法院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云2801民初523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92 | 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 | (2022)云2801执4128号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2022-09-19 | 2022-12-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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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云2801执4128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9-1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 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河北罗德贸易有限公司支付佣金 147372 元; 二、驳回原告河北罗德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 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已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 1624 元,由被告西双版纳国际旅 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且由被告迳付原告,本院不另行清 退。 | ||||
执行法院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云2801民初235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93 | 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 | (2022)云2801执4641号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2022-11-08 | 2022-12-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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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云2801执4641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2-11-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景洪市城市管理局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作出景城管罚(决)字〔2021〕第 G091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 的罚款 200.9743 万元。 | ||||
执行法院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云2801行审2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94 | 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 | (2022)云2801执3766号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2022-08-24 | 2022-12-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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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云2801执3766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8-2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 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G某某支付 5032718 元人民币。 二、驳回原告G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47412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被告西双版纳国 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原告预交的诉讼费,本院不 另行清退,由被告迳付原告。 | ||||
执行法院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云2801民初904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95 | 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 | (2022)云2801执3801号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2022-08-25 | 2022-12-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云2801执3801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8-2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C某某应向原告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 公司支付违约金 50000 元,被告已支付的首付款 339737 元扣除 该违约金后剩余的购房款 289737 元由原告于 2022 年 7 月 20 日前退还至被告C某某名下开户于中国农业银行、账号为 6228480659173990477 的银行账户中; | ||||
执行法院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云2801民初161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96 | 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 | (2022)云2801执2902号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2022-06-29 | 2022-12-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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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云2801执2902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6-2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西双版纳贝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支付佣金2980744元。案件受理费15368元,保全费5000元。 | ||||
执行法院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云2801民初98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97 | 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 | (2022)云2801执3428号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2022-08-01 | 2022-12-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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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云2801执3428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8-0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 景洪市人民法院 6 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Z某某退还购房款 500000 元; 二、驳回原告Z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已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 4400 元,由原告负担 1000 元, 由被告负担 3400 元,应由被告负担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迳付原 告,本院不另行清退 | ||||
执行法院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云2801民初163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98 | 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 | (2022)云2801执3981号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2022-09-07 | 2022-12-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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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云2801执3981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9-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维持原判 一、解除原告Y某某与被告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 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31 日签订的《房屋认购合同》; 二、被告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 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原告Y某某购房款 133068 元; 三、驳回原告Y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已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 5107 元,由原告Y某某负担 3607 元,由被告负担 1500 元,应由被告负担的案件受理费本院不另 清退,由被告迳付原告。 | ||||
执行法院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云2801民初875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99 | 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 | (2022)云2801执4640号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2022-11-08 | 2022-12-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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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云2801执4640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2-11-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景洪市城市管理局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作出景城管罚(决)字〔2021〕第 G089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 的罚款 172.8 万元。 | ||||
执行法院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云2801行审2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00 | 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 | (2022)云2801执3865号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2022-08-31 | 2022-12-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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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云2801执3865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8-3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 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H某某退还购房款110000元并支付 利息(以 110000 元为本金,按年利率 3.7%自 2022 年 3 月 23 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退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H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已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 1250 元,由被告西双版纳国际旅 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云2801民初177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01 | 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 | (2022)云2801执3065号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2022-07-11 | 2022-12-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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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云2801执3065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7-1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二、被告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一次性退还原告购房款 151934 元; | ||||
执行法院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云2801民初839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02 | 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 | (2022)云2801执3420号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2022-08-01 | 2022-12-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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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云2801执3420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8-0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二、被告W某某、L某某应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238011 元,二 被告向原告支付的首付款 480055 元扣除该违约金后剩余的 234289 元由原告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前退还二被告,款项退 还至被告W某某开户于上海农业银行周浦镇支行、账号为 6228450030008665914 的银行账户中; 三、若原、被告任意一方未按照上述约定履行义务则对方 可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
执行法院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云2801民初522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03 | 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 | (2022)云2801执3669号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2022-08-18 | 2022-12-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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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云2801执3669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8-1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 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北京天盛嘉禾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支付 98577 元。 二、驳回原告北京天盛嘉禾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其他诉 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3350 元,由被告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 有限公司负担。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本院不另清退,由被告 迳付原告。 | ||||
执行法院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云2801民初864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04 | 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 | (2022)云2801执4642号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2022-11-08 | 2022-12-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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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云2801执4642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2-11-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景洪市城市管理局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作出景城管罚(决)字〔2021〕第 G096 号行政处罚决 定书中的罚款 313.9309 万元。 | ||||
执行法院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云2801行审2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 |
省份 | 云南 |
列入原因 | 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 |
列入时间 | 2023-12-20 |
移出原因 | None |
移出时间 | |
做出决定机关 |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200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0年10月20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云南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云南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62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185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