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烨坤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304MA6XFNW81R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虢镇东门高速路以南河堤路以北虢磻路以东
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宝鸡烨坤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0304MA6XFNW81R | 登记机关 | 宝鸡市陈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9年03月13日 |
| 法定代表人 | 雷金凤 | 营业期限 | 2019年03月13日 - |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 | 发照日期 | 2023年12月05日 |
| 企业地址 | 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虢镇东门高速路以南河堤路以北虢磻路以东 |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土地整理工程、设计、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要人员 (3)
| 全斐尔 |
| 财务负责人 |
| 李璐 |
| 监事 |
| 雷金凤 |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股东信息 (1)
|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 法人股东 | 宝鸡锟鸿置业有限公司 | 5000万人民币 | 5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 暂无数据 | |
企业对外关系 (0)
|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 暂无数据 | ||
测评排名 (0)
| 序号 | 获奖情况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 1 | 四级 | 宝建房[2020]012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 | |
| 2 | 二级 | 陕建房[2022]2439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 |
| 序号 | 1 |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0)宝市房预售证第2100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 许可机关 | 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开始日期 | 2025-05-16 |
| 结束日期 | 2026-05-24 |
| 内容 | 项目名称:蓝光长岛国际西区;项目坐落:陈仓区虢磻路11号院8幢;预售总套数(套):147;总套总面积(㎡):16991.42;住宅面积(㎡):15919.82;住宅套数(套):136;商业、办公及其它面积(㎡):1071.6;商业、办公及其它套数(套):11 |
| 序号 | 2 |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0)宝市房预售证第2080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 许可机关 | 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开始日期 | 2025-04-14 |
| 结束日期 | 2026-04-28 |
| 内容 | 项目名称:蓝光长岛国际西区;项目坐落:陈仓区虢磻路11号院1幢7幢;预售总套数(套):380;总套总面积(㎡):37931.71;住宅面积(㎡):37042.04;住宅套数(套):370;商业、办公及其它面积(㎡):889.67;商业、办公及其它套数(套):10 |
| 序号 | 3 |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0)宝市房预售证第2079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 许可机关 | 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开始日期 | 2025-04-14 |
| 结束日期 | 2026-04-20 |
| 内容 | 项目名称:蓝光长岛国际西区;项目坐落:陈仓区虢磻路11号院3幢4幢;预售总套数(套):237;总套总面积(㎡):27128.07;住宅面积(㎡):26613.75;住宅套数(套):227;商业、办公及其它面积(㎡):514.32;商业、办公及其它套数(套):10 |
| 序号 | 4 |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1)宝市房预售证第2381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延期) |
| 许可机关 | 宝鸡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
| 开始日期 | 2023-11-29 |
| 结束日期 | 2024-12-30 |
| 内容 | 项目名称:蓝光长岛国际(西区);项目坐落:陈仓区虢磻路11号院12幢;预售总套数:136;预售总面积(㎡):16202;住宅面积(㎡):16202;住宅套数(套):136。 |
| 序号 | 5 |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1)宝市房预售证第2380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延期) |
| 许可机关 | 宝鸡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
| 开始日期 | 2023-11-29 |
| 结束日期 | 2024-12-30 |
| 内容 | 项目名称:蓝光长岛国际(西区);项目坐落:陈仓区虢磻路11号院11幢;预售总套数:27;预售总面积(㎡):2885.97;商业、办公及其它面积(㎡):2885.97;商业、办公及其它套数(套):27 |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 暂无数据 | |||||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1 |
| 企业名称 | 宝鸡烨坤置业有限公司 |
| 处罚日期 | 2024-04-28 |
| 处罚类型 | 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 |
| 决定文书号 | 宝陈住建消行罚字(2024)11号 |
| 处罚事由 | 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整 |
| 处罚机关 | 宝鸡市陈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
| 序号 | 1 |
| 企业名称 | 宝鸡烨坤置业有限公司 |
|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原因 | 其他规避执行 |
| 列入日期 | 2025-03-19 |
| 作出决定机关(列入)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 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原因 | None |
| 移出日期 | 0000-00-00 |
| 作出决定机关(移出) |
| 序号 | 2 |
| 企业名称 | 宝鸡烨坤置业有限公司 |
|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原因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 列入日期 | 2025-01-13 |
| 作出决定机关(列入)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 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原因 | None |
| 移出日期 | 0000-00-00 |
| 作出决定机关(移出) |
| 序号 | 3 |
| 企业名称 | 宝鸡烨坤置业有限公司 |
|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原因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
| 列入日期 | 2025-01-09 |
| 作出决定机关(列入)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 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原因 | None |
| 移出日期 | 0000-00-00 |
| 作出决定机关(移出) |
| 序号 | 4 |
| 企业名称 | 宝鸡烨坤置业有限公司 |
|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原因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 列入日期 | 2025-01-07 |
| 作出决定机关(列入)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 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原因 | None |
| 移出日期 | 0000-00-00 |
| 作出决定机关(移出) |
| 序号 | 5 |
| 企业名称 | 宝鸡烨坤置业有限公司 |
|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原因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 列入日期 | 2024-09-19 |
| 作出决定机关(列入)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 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原因 | None |
| 移出日期 | 0000-00-00 |
| 作出决定机关(移出) |
| 序号 | 6 |
| 企业名称 | 宝鸡烨坤置业有限公司 |
|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原因 | 其他规避执行 |
| 列入日期 | 2024-07-13 |
| 作出决定机关(列入)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 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原因 | None |
| 移出日期 | 0000-00-00 |
| 作出决定机关(移出) |
| 序号 | 7 |
| 企业名称 | 宝鸡烨坤置业有限公司 |
|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原因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
| 列入日期 | 2024-03-18 |
| 作出决定机关(列入)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 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原因 | None |
| 移出日期 | 0000-00-00 |
| 作出决定机关(移出) |
| 序号 | 8 |
| 企业名称 | 宝鸡烨坤置业有限公司 |
|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原因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 列入日期 | 2023-11-10 |
| 作出决定机关(列入)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 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原因 | None |
| 移出日期 | 0000-00-00 |
| 作出决定机关(移出) |
| 序号 | 9 |
| 企业名称 | 宝鸡烨坤置业有限公司 |
|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原因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 列入日期 | 2023-10-13 |
| 作出决定机关(列入)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 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原因 | None |
| 移出日期 | 0000-00-00 |
| 作出决定机关(移出) |
| 序号 | 10 |
| 企业名称 | 宝鸡烨坤置业有限公司 |
|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原因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 列入日期 | 2023-10-12 |
| 作出决定机关(列入)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 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原因 | None |
| 移出日期 | 0000-00-00 |
| 作出决定机关(移出) |
| 序号 | 11 |
| 企业名称 | 宝鸡烨坤置业有限公司 |
|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原因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 列入日期 | 2023-09-04 |
| 作出决定机关(列入)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 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原因 | None |
| 移出日期 | 0000-00-00 |
| 作出决定机关(移出) |
| 序号 | 12 |
| 企业名称 | 宝鸡烨坤置业有限公司 |
|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原因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 列入日期 | 2023-08-09 |
| 作出决定机关(列入)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 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原因 | None |
| 移出日期 | 0000-00-00 |
| 作出决定机关(移出) |
| 序号 | 13 |
| 企业名称 | 宝鸡烨坤置业有限公司 |
|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原因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 列入日期 | 2023-08-07 |
| 作出决定机关(列入)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 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原因 | None |
| 移出日期 | 0000-00-00 |
| 作出决定机关(移出) |
| 序号 | 14 |
| 企业名称 | 宝鸡烨坤置业有限公司 |
|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原因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 列入日期 | 2023-08-04 |
| 作出决定机关(列入)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 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原因 | None |
| 移出日期 | 0000-00-00 |
| 作出决定机关(移出) |
| 序号 | 15 |
| 企业名称 | 宝鸡烨坤置业有限公司 |
|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原因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 列入日期 | 2023-07-12 |
| 作出决定机关(列入)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 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原因 | None |
| 移出日期 | 0000-00-00 |
| 作出决定机关(移出) |
| 序号 | 16 |
| 企业名称 | 宝鸡烨坤置业有限公司 |
|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原因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 列入日期 | 2023-07-11 |
| 作出决定机关(列入)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 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原因 | None |
| 移出日期 | 0000-00-00 |
| 作出决定机关(移出) |
| 序号 | 17 |
| 企业名称 | 宝鸡烨坤置业有限公司 |
|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原因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 列入日期 | 2023-07-05 |
| 作出决定机关(列入)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 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原因 | None |
| 移出日期 | 0000-00-00 |
| 作出决定机关(移出) |
| 序号 | 18 |
| 企业名称 | 宝鸡烨坤置业有限公司 |
|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原因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 列入日期 | 2023-05-19 |
| 作出决定机关(列入)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 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原因 | None |
| 移出日期 | 0000-00-00 |
| 作出决定机关(移出) |
| 序号 | 19 |
| 企业名称 | 宝鸡烨坤置业有限公司 |
|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原因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 列入日期 | 2023-02-28 |
| 作出决定机关(列入)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 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原因 | None |
| 移出日期 | 0000-00-00 |
| 作出决定机关(移出) |
| 序号 | 20 |
| 企业名称 | 宝鸡烨坤置业有限公司 |
|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原因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 列入日期 | 2023-02-23 |
| 作出决定机关(列入)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 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原因 | None |
| 移出日期 | 0000-00-00 |
| 作出决定机关(移出) |
| 序号 | 21 |
| 企业名称 | 宝鸡烨坤置业有限公司 |
|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原因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
| 列入日期 | 2023-01-12 |
| 作出决定机关(列入) | 韩城市人民法院 |
| 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原因 | None |
| 移出日期 | 0000-00-00 |
| 作出决定机关(移出)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1 | 宝鸡烨坤置业有限公司 | (2025)陕0304执恢188号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2025-05-12 | 2025-10-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 案号 | (2025)陕0304执恢188号 | ||||
| 省份 | 陕西 | ||||
| 立案日期 | 2025-05-12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宝鸡烨坤置业有限公司、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西安诚质先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 - 5 - 原告宝鸡市方大建材有限公司票据金额 600211.94 元,并以 600211.94 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11 月 18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 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 率支付逾期利息; 二、被告宝鸡锟鸿置业有限公司、山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W某某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宝鸡市方大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0136 元,减半收取计 5068 元、保全费 3457 元, 由被告宝鸡烨坤置业有限公司、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西安诚 质先商贸有限公司、宝鸡锟鸿置业有限公司、山河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W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 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 诉于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执行法院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陕0304民初2033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2 | 宝鸡烨坤置业有限公司 | (2025)陕0304执517号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2025-03-27 | 2025-09-1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 案号 | (2025)陕0304执517号 | ||||
| 省份 | 陕西 | ||||
| 立案日期 | 2025-03-27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宝鸡烨坤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 内向原告陕西冠宇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返还票据号码为“23027 6 9*-*-*-*939123116”和“230279*-*-*-*9 39123132”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利益 400000 元; 二、被告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 责任; 三、驳回原告陕西冠宇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 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 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3764 元,由原告陕西冠宇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承担 138 元,被告宝鸡锟鸿置业有限公司、被告四川蓝光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3626 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 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 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执行法院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陕0304民初2982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3 | 宝鸡烨坤置业有限公司 | (2025)陕0304执442号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2025-03-19 | 2025-06-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 案号 | (2025)陕0304执442号 | ||||
| 省份 | 陕西 | ||||
| 立案日期 | 2025-03-19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宝鸡烨坤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无锡中企伟业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 398991.08 元并支付逾期支付违约金(以 398991.08 元为基 6 数,自 2023 年 5 月 4 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自 2023 年 7 月 29 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无锡中企伟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 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3714 元、保全申请费 2563 元,由 被告宝鸡烨坤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 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 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直接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 受理费,递交上诉状后上诉期满七日内仍未预交受理费又不 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 执行法院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陕0304民初1935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4 | 宝鸡烨坤置业有限公司 | (2025)陕0304执99号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2025-01-09 | 2025-06-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 案号 | (2025)陕0304执99号 | ||||
| 省份 | 陕西 | ||||
| 立案日期 | 2025-01-09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宝鸡烨坤置业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5 日前 向原告西安爱森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一次性支付货款 205627.48 元;到期若未足额支付,自逾期之日起以未付款 为基数按 LPR 计算利息; 二、原告西安爱森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 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2269 元,由原告西安爱森商贸有 限责任公司承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 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
| 执行法院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陕0304诉前调书378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5 | 宝鸡烨坤置业有限公司 | (2025)陕0304执56号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2025-01-07 | 2025-06-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 案号 | (2025)陕0304执56号 | ||||
| 省份 | 陕西 | ||||
| 立案日期 | 2025-01-07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宝鸡烨坤置业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0 日 前向原告西安谊典商贸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货款 19880.08 元; 二、原告西安谊典商贸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 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167 元,由原告西安谊典商贸有限 公司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自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
| 执行法院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陕0304诉前调书187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6 | 宝鸡烨坤置业有限公司 | (2025)陕0304执恢37号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2025-01-13 | 2025-06-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 案号 | (2025)陕0304执恢37号 | ||||
| 省份 | 陕西 | ||||
| 立案日期 | 2025-01-13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宝鸡烨坤置业有限公司、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宝鸡众盛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汇票金额 100 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 100 万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宝鸡锟鸿置业有限公司对被告宝鸡烨坤置业有限公司、被告山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14116 元,由被告宝鸡烨坤置业有限公司、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宝鸡锟鸿置业有限公司、山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执行法院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陕0304民初4449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7 | 宝鸡烨坤置业有限公司 | (2024)陕0304执1741号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2024-09-19 | 2025-02-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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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4)陕0304执1741号 | ||||
| 省份 | 陕西 | ||||
| 立案日期 | 2024-09-19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宝鸡烨坤置业有限公司、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 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渭南一华建材有限公司支付 206445.01 元及利息(以 206445.01 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 5 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 2023 年 12 月 4 日起计算至再追索清之日止); 债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 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2198 元 由被告宝鸡烨坤置业有限公 司、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 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宝鸡市 中级人民法院。 | ||||
| 执行法院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陕0304民初768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8 | 宝鸡烨坤置业有限公司 | (2024)陕0304执1315号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2024-07-13 | 2024-09-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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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4)陕0304执1315号 | ||||
| 省份 | 陕西 | ||||
| 立案日期 | 2024-07-13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宝鸡烨坤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 支付原告陕西蓝盾创展门业有限公司工程款 549243.20 元; 二、驳回原告陕西蓝盾创展门业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 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5 案件受理费 12028 元,减半收取 6014 元,财产保全费 4634 元,由被告宝鸡市烨坤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9280 元、原 告陕西蓝盾创展门业有限公司负担 1368 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 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Y某某 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执行法院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陕0304民初76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9 | 宝鸡烨坤置业有限公司 | (2024)陕0304执576号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2024-03-18 | 2024-07-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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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4)陕0304执576号 | ||||
| 省份 | 陕西 | ||||
| 立案日期 | 2024-03-18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宝鸡烨坤置业有限公司、山河建设集团有限 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给原告宝鸡众盛 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票据金额 200000 元、代付利息 10000 元及以 200000 元为基数自 2023 年 6 月 21 日起按照全国银 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 付之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宝鸡众盛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 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 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2229 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宝鸡烨坤置 业有限公司、被告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 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 8 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 义务。一方不履行的,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 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该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 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 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
| 执行法院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陕0304民初4557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10 | 宝鸡烨坤置业有限公司 | (2023)陕0304执1266号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2023-08-07 | 2023-10-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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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3)陕0304执1266号 | ||||
| 省份 | 陕西 | ||||
| 立案日期 | 2023-08-07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宝鸡烨坤置业有限公司和被告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宝鸡金固商品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票据金额 20 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标准:以金额 20 万元为基数,自 2022 年5月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二、由被告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若被告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偿后有权向宝鸡烨坤置业有限公司追偿。 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4300 元,由被告宝鸡烨坤置业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执行法院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陕0304民初2541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11 | 宝鸡烨坤置业有限公司 | (2023)陕0304执1123号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2023-07-12 | 2023-07-3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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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3)陕0304执1123号 | ||||
| 省份 | 陕西 | ||||
| 立案日期 | 2023-07-12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宝鸡烨坤置业有限公司、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西安青鸟环宇消防 设备有限公司票据金额 40 万元,并以 40 万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11 月 19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 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 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7400 元,减半收取计 3700 元,由被告宝鸡 烨坤置业有限公司、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 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 副本,上诉于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执行法院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陕0304民初2057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12 | 宝鸡烨坤置业有限公司 | (2022)陕0304执1923号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2022-12-10 | 2023-04-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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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2)陕0304执1923号 | ||||
| 省份 | 陕西 | ||||
| 立案日期 | 2022-12-10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宝鸡烨坤置业有限公司、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 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原 告西安太唐商贸有限公司票据金额80万元,并以80万元为基数, 自 2021 年 12 月 10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 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1894 元,减半收取计 5947 元,由被告宝鸡烨坤 置业有限公司、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 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 诉于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执行法院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陕0304民初2056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13 | 宝鸡烨坤置业有限公司 | (2022)陕0304执1679号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2022-11-01 | 2023-02-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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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2)陕0304执1679号 | ||||
| 省份 | 陕西 | ||||
| 立案日期 | 2022-11-01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宝鸡烨坤置业有限公司、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宝鸡众盛新型建材有限 责任公司票据清偿款 104125 元,并以 104125 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3 月 2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二、被告宝鸡锟鸿置业有限公司、山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 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2312 元,减半收取计 1156 元,由被告宝鸡烨坤 置业有限公司、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宝鸡锟鸿置业有限公司、 山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 ||||
| 执行法院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陕0304民初2047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暂无数据 |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暂无数据 |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9年03月13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陕西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陕西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4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48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