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金锐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7213385978529
地址: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梁山镇梁山大道旁龙岗家园安园安置区三号商业楼三层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汉中金锐实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07213385978529 | 登记机关 | 汉中市南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5年04月15日 |
法定代表人 | 郭海营 | 营业期限 | 2015年04月15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3000 | 发照日期 | 2021年03月18日 |
企业地址 | 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梁山镇梁山大道旁龙岗家园安园安置区三号商业楼三层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屋中介;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商业运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3)
朱微 |
监事 |
郭海营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陈宇标 |
财务负责人 |
股东信息 (2)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法人股东 | 恒大地产集团西安有限公司 | - | - |
法人股东 | 恒大地产集团西安有限公司 | - | -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1 | 100004 | 汉市住房暂2017[018]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南税)许准字〔2023〕第(49)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关于汉中金锐实业有限公司核准的批复 |
许可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汉中市南郑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
开始日期 | 2023-04-04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许可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南税)许准字﹝2023﹞第(49)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许可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汉中市南郑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
开始日期 | 2023-04-04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许可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汉中金锐实业有限公司 |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原因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列入日期 | 2024-06-03 |
作出决定机关(列入) | 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 |
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原因 | |
移出日期 | |
作出决定机关(移出) |
序号 | 2 |
企业名称 | 汉中金锐实业有限公司 |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原因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列入日期 | 2024-06-03 |
作出决定机关(列入) | 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 |
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原因 | |
移出日期 | |
作出决定机关(移出) |
序号 | 3 |
企业名称 | 汉中金锐实业有限公司 |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原因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列入日期 | 2024-06-03 |
作出决定机关(列入) | 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 |
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原因 | |
移出日期 | |
作出决定机关(移出) |
序号 | 4 |
企业名称 | 汉中金锐实业有限公司 |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原因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列入日期 | 2024-06-03 |
作出决定机关(列入) | 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 |
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原因 | |
移出日期 | |
作出决定机关(移出) |
序号 | 5 |
企业名称 | 汉中金锐实业有限公司 |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原因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列入日期 | 2024-06-03 |
作出决定机关(列入) | 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 |
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原因 | |
移出日期 | |
作出决定机关(移出) |
序号 | 6 |
企业名称 | 汉中金锐实业有限公司 |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原因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列入日期 | 2024-05-27 |
作出决定机关(列入) | 南郑县人民法院 |
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原因 | |
移出日期 | |
作出决定机关(移出) |
序号 | 7 |
企业名称 | 汉中金锐实业有限公司 |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原因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列入日期 | 2024-05-27 |
作出决定机关(列入) | 南郑县人民法院 |
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原因 | |
移出日期 | |
作出决定机关(移出) |
序号 | 8 |
企业名称 | 汉中金锐实业有限公司 |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原因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列入日期 | 2024-05-27 |
作出决定机关(列入) | 南郑县人民法院 |
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原因 | |
移出日期 | |
作出决定机关(移出) |
序号 | 9 |
企业名称 | 汉中金锐实业有限公司 |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原因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列入日期 | 2024-05-27 |
作出决定机关(列入) | 南郑县人民法院 |
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原因 | |
移出日期 | |
作出决定机关(移出) |
序号 | 10 |
企业名称 | 汉中金锐实业有限公司 |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原因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列入日期 | 2024-05-21 |
作出决定机关(列入) | 南郑县人民法院 |
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原因 | |
移出日期 | |
作出决定机关(移出) |
序号 | 11 |
企业名称 | 汉中金锐实业有限公司 |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原因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列入日期 | 2024-05-21 |
作出决定机关(列入) | 南郑县人民法院 |
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原因 | |
移出日期 | |
作出决定机关(移出) |
序号 | 12 |
企业名称 | 汉中金锐实业有限公司 |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原因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列入日期 | 2024-05-21 |
作出决定机关(列入) | 南郑县人民法院 |
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原因 | |
移出日期 | |
作出决定机关(移出) |
序号 | 13 |
企业名称 | 汉中金锐实业有限公司 |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原因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列入日期 | 2024-05-21 |
作出决定机关(列入) | 南郑县人民法院 |
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原因 | |
移出日期 | |
作出决定机关(移出) |
序号 | 14 |
企业名称 | 汉中金锐实业有限公司 |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原因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列入日期 | 2024-05-20 |
作出决定机关(列入) | 南郑县人民法院 |
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原因 | |
移出日期 | |
作出决定机关(移出) |
序号 | 15 |
企业名称 | 汉中金锐实业有限公司 |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原因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列入日期 | 2024-05-20 |
作出决定机关(列入) | 南郑县人民法院 |
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原因 | |
移出日期 | |
作出决定机关(移出) |
序号 | 16 |
企业名称 | 汉中金锐实业有限公司 |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原因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列入日期 | 2024-05-20 |
作出决定机关(列入) | 南郑县人民法院 |
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原因 | |
移出日期 | |
作出决定机关(移出) |
序号 | 17 |
企业名称 | 汉中金锐实业有限公司 |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原因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列入日期 | 2024-05-20 |
作出决定机关(列入) | 南郑县人民法院 |
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原因 | |
移出日期 | |
作出决定机关(移出) |
序号 | 18 |
企业名称 | 汉中金锐实业有限公司 |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原因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列入日期 | 2024-05-09 |
作出决定机关(列入) | 南郑县人民法院 |
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原因 | |
移出日期 | |
作出决定机关(移出) |
序号 | 19 |
企业名称 | 汉中金锐实业有限公司 |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原因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列入日期 | 2024-05-09 |
作出决定机关(列入) | 南郑县人民法院 |
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原因 | |
移出日期 | |
作出决定机关(移出) |
序号 | 20 |
企业名称 | 汉中金锐实业有限公司 |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原因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列入日期 | 2024-05-09 |
作出决定机关(列入) | 南郑县人民法院 |
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原因 | |
移出日期 | |
作出决定机关(移出) |
序号 | 21 |
企业名称 | 汉中金锐实业有限公司 |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原因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列入日期 | 2024-05-09 |
作出决定机关(列入) | 南郑县人民法院 |
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原因 | |
移出日期 | |
作出决定机关(移出) |
序号 | 22 |
企业名称 | 汉中金锐实业有限公司 |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原因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列入日期 | 2024-02-18 |
作出决定机关(列入) | 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 |
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原因 | |
移出日期 | |
作出决定机关(移出) |
序号 | 23 |
企业名称 | 汉中金锐实业有限公司 |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原因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列入日期 | 2024-02-18 |
作出决定机关(列入) | 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 |
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原因 | |
移出日期 | |
作出决定机关(移出) |
序号 | 24 |
企业名称 | 汉中金锐实业有限公司 |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原因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列入日期 | 2024-02-18 |
作出决定机关(列入) | 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 |
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原因 | |
移出日期 | |
作出决定机关(移出) |
序号 | 25 |
企业名称 | 汉中金锐实业有限公司 |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原因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列入日期 | 2024-02-18 |
作出决定机关(列入) | 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 |
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原因 | |
移出日期 | |
作出决定机关(移出) |
序号 | 26 |
企业名称 | 汉中金锐实业有限公司 |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原因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列入日期 | 2024-02-18 |
作出决定机关(列入) | 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 |
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原因 | |
移出日期 | |
作出决定机关(移出) |
序号 | 27 |
企业名称 | 汉中金锐实业有限公司 |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原因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列入日期 | 2024-02-18 |
作出决定机关(列入) | 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 |
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原因 | |
移出日期 | |
作出决定机关(移出)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汉中金锐实业有限公司 | (2024)陕0703执1098号 | 南郑县人民法院 | 2024-05-27 | 2024-09-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陕0703执1098号 | ||||
省份 | 陕西 | ||||
立案日期 | 2024-05-2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汉中金锐实业有限公司在2023年12月31日前向日立电 梯(中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支付23715元,若汉中金锐 实业有限公司逾期支付,则从2024年1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 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日立 2 电梯(中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支付利息至付清日止; 经审查,申请人达成的上述调解协议符合人民法院确认 调解协议的条件。 本院现依法裁定上述调解协议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 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 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裁定书自即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
执行法院 | 南郑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陕0703诉前调确1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汉中金锐实业有限公司 | (2024)陕0703执1096号 | 南郑县人民法院 | 2024-05-27 | 2024-09-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陕0703执1096号 | ||||
省份 | 陕西 | ||||
立案日期 | 2024-05-2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汉中金锐实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 原告西安物华天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金额 23503.42 元,并自 2021 年 7 月 15 日起以 23503.42 元 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企业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 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 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 387 元,减半收取 194 元,由被告汉中金锐 4 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 | ||||
执行法院 | 南郑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陕0703民初181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汉中金锐实业有限公司 | (2024)陕0703执1031号 | 南郑县人民法院 | 2024-05-21 | 2024-09-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陕0703执1031号 | ||||
省份 | 陕西 | ||||
立案日期 | 2024-05-2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汉中金锐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 付原告西安赛野展览展示有限公司 140524.15 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3111 元,减半收取 1556 元,由被告汉中金锐实 业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南郑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陕0703民初201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汉中金锐实业有限公司 | (2024)陕0703执961号 | 南郑县人民法院 | 2024-05-09 | 2024-09-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陕0703执961号 | ||||
省份 | 陕西 | ||||
立案日期 | 2024-05-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汉中金锐实业有限公司在 2024 年 3 月 15 日前一次性向南郑 县龙岗工程机械运输有限公司付款 2507208.32 元;南郑县龙岗 2 工程机械运输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向汉中金锐实业有限公司主张 支付 2024 年 3 月 15 日之前的资金占用损失。若汉中金锐实业有 限公司逾期付款,则从 2024 年 3 月 16 日起,以未支付金额为基 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 率向南郑县龙岗工程机械运输有限公司支付利息至付清之日止。 经审查,申请人达成的上述调解协议,符合人民法院确认调 解协议的条件。 本院现依法裁定上述调解协议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调 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 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
执行法院 | 南郑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陕0703诉前调确5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汉中金锐实业有限公司 | (2024)陕0703执1026号 | 南郑县人民法院 | 2024-05-20 | 2024-09-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陕0703执1026号 | ||||
省份 | 陕西 | ||||
立案日期 | 2024-05-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之规定,判决如下: 限本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被告汉中金锐实业有限公司向原告 腾升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支付 110221 元及利息(利息以 110221 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1 月 19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 率 3.8%的标准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 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2504 元,减半收取 1252 元,由被告汉中金锐实 业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南郑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陕0703民初209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汉中金锐实业有限公司 | (2024)陕0703执964号 | 南郑县人民法院 | 2024-05-09 | 2024-09-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陕0703执964号 | ||||
省份 | 陕西 | ||||
立案日期 | 2024-05-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汉中金锐实业有限公司自愿在 2024 年 3 月 15 日前,一次性 向汉中朗朗乾坤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偿还 167900 元。若汉中 金锐实业有限公司逾期还款,则从 2024 年 3 月 16 日起,按照全 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汉中 朗朗乾坤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利息至付清日止。 经审查,申请人达成的上述调解协议,符合人民法院确认调 解协议的条件。 本院现依法裁定上述调解协议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调 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 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
执行法院 | 南郑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陕0703诉前调确5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 | 汉中金锐实业有限公司 | (2024)陕0703执1172号 | 南郑县人民法院 | 2024-06-03 | 2024-09-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陕0703执1172号 | ||||
省份 | 陕西 | ||||
立案日期 | 2024-06-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南郑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粤0103民初618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 | 汉中金锐实业有限公司 | (2024)陕0703执1174号 | 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 | 2024-06-03 | 2024-08-0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陕0703执1174号 | ||||
省份 | 陕西 | ||||
立案日期 | 2024-06-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粤0103民初86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9 | 汉中金锐实业有限公司 | (2024)陕0703执525号 | 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 | 2024-02-18 | 2024-07-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陕0703执525号 | ||||
省份 | 陕西 | ||||
立案日期 | 2024-02-1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汉中金锐实业有限公司在2023年12月31日前向日立电 梯(中国)有限公司支付203130.9元,若汉中金锐实业有限 公司逾期履行,则从2024年1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 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日立电梯(中 国)有限公司支付利息至付清日止; 经审查,申请人达成的上述调解协议符合人民法院确认 2 调解协议的条件。 本院现依法裁定上述调解协议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 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 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裁定书自即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
执行法院 | 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陕0703诉前调确1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0 | 汉中金锐实业有限公司 | (2024)陕0703执523号 | 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 | 2024-02-18 | 2024-07-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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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陕0703执523号 | ||||
省份 | 陕西 | ||||
立案日期 | 2024-02-1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汉中金锐实业有限公司在2023年12月31日前向陕西工 程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支付116579.76元,若汉中金锐实业 有限公司逾期履行,则从2024年1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 2 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陕西工程 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支付利息至付清日止; 经审查,申请人达成的上述调解协议符合人民法院确认 调解协议的条件。 本院现依法裁定上述调解协议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 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 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裁定书自即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
执行法院 | 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陕0703诉前调确1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1 | 汉中金锐实业有限公司 | (2024)沪0117执1559号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2024-02-19 | 2024-02-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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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沪0117执1559号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24-02-1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汉中金锐实业有限公司、上海迪探节能科技有限公司、重庆童新童得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聊城云开建材有限公司票据款项689,272.13元; 二、被告汉中金锐实业有限公司、上海迪探节能科技有限公司、重庆童新童得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聊城云开建材有限公司利息(以689,272.13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11日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如果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松江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沪0117民初988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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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5年04月15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陕西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陕西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2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46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