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川市雄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883MA4X8PFW3M
地址:吴川市梅菉街道梅北开发区一区64号
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吴川市雄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883MA4X8PFW3M | 登记机关 | 吴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日期 | 2017年10月24日 |
| 法定代表人 | 陈志 | 营业期限 | 2017年10月24日 - |
| 注册资本(万元) | 1224 | 发照日期 | 2019年05月17日 |
| 企业地址 | 吴川市梅菉街道梅北开发区一区64号 |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要人员 (3)
| 郑运海 |
| 监事 |
| 陈志 |
| 执行董事,经理 |
| 黄水弟 |
| 财务负责人 |
股东信息 (3)
|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 自然人股东 | 郑运海 | 324万人民币 | 324万人民币 |
| 自然人股东 | 陈志 | 493.272万人民币 | 493.272万人民币 |
| 自然人股东 | 黄上娣 | 406.728万人民币 | 406.728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 暂无数据 | |
企业对外关系 (0)
|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 暂无数据 | ||
测评排名 (0)
| 序号 | 获奖情况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1 |
| 许可文件编号 | (440883)市监(特)许准字﹝2025﹞00024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 许可机关 | 吴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开始日期 | 2025-01-15 |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 内容 | 吴川市雄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电梯新设备登记 |
| 序号 | 2 |
| 许可文件编号 | |
| 许可文件名称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许可机关 | 吴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开始日期 | 2025-01-15 |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 内容 | 吴川市雄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电梯新设备登记 |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信用等级 | ||
| 暂无数据 | |||||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1 |
| 企业名称 | 吴川市雄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处罚日期 | 2026-05-19 |
| 处罚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第一项 |
| 决定文书号 | 吴人社监罚字(2026)第39号 |
| 处罚事由 | 经查,吴川市雄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存在拖欠员工彭亚梅2022年10月14日至2025年5月31日的工资共计4900.00元的违法行为。我局于2026年4月8日向吴川市雄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吴人社监改字〔2026〕第39-2号),但吴川市雄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按照上述指令书的要求进行整改。我局于2026年4月16日向吴川市雄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吴人社监罚告字〔2026〕第39号),但吴川市雄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在规 |
| 处罚内容 | 被处罚单位:吴川市雄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住所):吴川市梅菉街道梅北开发区一区6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83MA4X8PFW3M法定代表人:陈志电话:13823113822(案由):关于彭亚梅投诉吴川市雄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拖欠员工工资一案。(认定的事实):经查,你单位存在拖欠员工彭亚梅2022年10月14日至2025年5月31日的工资共计4900.00元的违法行为。我局于2026年4月8日向你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吴人社监改字〔2026〕第39-2号),但你单位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按照上述指令书的要求进行整改。我局于2026年4月16日向你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吴人社监罚告字〔2026〕第39号),但你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和申辩,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上述事实有《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当事人及有关人员主体资格和身份证明材料、《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吴人社监改字〔2026〕第39-2号)及送达回执、《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吴人社监罚告字〔2026〕第39号)及文书送达回执等证据证明。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修订版)》第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十条第三项;《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修订版)》第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小写:¥3000.00)。你单位应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广东非税收入收缴一体化系统(详见《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和《转账须知》),并将缴款回执交回我局劳动监察股。逾期不缴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直至自动履行为止,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吴川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处罚机关 | 吴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十条第三项;《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修订版)》第十二条 |
| 序号 | 2 |
| 企业名称 | 吴川市雄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处罚日期 | 2024-05-24 |
| 处罚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第(三)项;《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第(三)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第一款 |
| 决定文书号 | 吴人社监罚字(2024)第59号 |
| 处罚事由 | 经查,吴川市雄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存在无故拖欠吴宇森、吴甲安、周月娇和廖宇婷等4名工人工资合计31288.36元的违法行为,我局劳动监察大队于2024年3月19日向该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吴人社监改字〔2024〕第59号),责令该单位限期报送《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吴人社询字〔2024〕第59号)要求的台账资料,于2024年4月3日向你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吴人社监改字〔2024〕第59-3号)责令该单位限期足额支付上述工人被拖欠的工资,但该单位逾期未按上述文书要求 |
| 处罚内容 | 1.对于拒不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吴人社监询字〔2024〕第59号)要求报送相关台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小写:¥3000.00);2.对于拒不履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吴人社监改字〔2024〕第59-3号)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小写:¥7000.00);以上合计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小写:¥10000.00)。 |
| 处罚机关 | 吴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十条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暂无数据 |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暂无数据 |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224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7年10月24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广东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广东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裁判文书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