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汇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6023988232415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朝阳南大街47号G
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保定市汇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6023988232415 | 登记机关 | 竞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4年07月09日 |
| 法定代表人 | 王喜玲 | 营业期限 | 2014年07月09日 - 2044年07月08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 | 发照日期 | 2016年10月21日 |
| 企业地址 | 河北省保定市朝阳南大街47号G |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要人员 (2)
| 李富晓 |
| 监事 |
| 王喜玲 |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股东信息 (1)
|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 自然人股东 | 王喜玲 | 1000万人民币 | 1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 暂无数据 | |
企业对外关系 (0)
|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 暂无数据 | ||
测评排名 (0)
| 序号 | 获奖情况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 暂无数据 | |||||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信用等级 | ||
| 暂无数据 | |||||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1 | 保定市汇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6)冀0602执178号 |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 2026-01-15 | 2026-03-3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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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6)冀0602执178号 | ||||
| 省份 | 河北 | ||||
| 立案日期 | 2026-01-15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2025)冀0602民初136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驳回原告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变更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2025)冀0602民初136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被上诉人保定市汇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上诉人Z某某劳务报酬91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 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保定市汇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Z某某负担。 | ||||
| 执行法院 |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5)冀06民终6967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2 | 保定市汇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冀0606执4549号 |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 2025-07-18 | 2025-12-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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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冀0606执4549号 | ||||
| 省份 | 河北 | ||||
| 立案日期 | 2025-07-18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Y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W某某17890元; 二、被告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W某某差价款172160元; 三、被告保定市汇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W某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返还原告W某某购房款139723元。 四、驳回原告W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05.27元,由原告W某某负担865.08元,被告Y某某负担160.96元,被告Z某某负担1548.92元,被告保定市汇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W某某共同负担1330.31元。 | ||||
| 执行法院 |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5)冀0606民初2369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3 | 保定市汇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冀0606执恢110号 |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 2025-02-18 | 2025-08-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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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冀0606执恢110号 | ||||
| 省份 | 河北 | ||||
| 立案日期 | 2025-02-18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W某某、L某某、L某某尚欠原告L某某借款本金6714841.28元及自2021年4月29日起至2023年8月28日止的利息2105774.22元。上述款项,被告W某某、L某某、L某某于2024年2月29日前给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0元;自2024年3月起至2024年7月,每月30日前给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0元;于2024年8月30日前给付原告借款本金714841.28元及利息285158.72元;于2024年9月30日前给付原告借款利息1000000元;于2024年9月30日前给付原告借款利息820615.5元、诉讼费36772.16元及逾期利息(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23年8月29日起按LPR四倍计算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保定市汇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三、如被告W某某、L某某、L某某、保定市汇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上述任一期限给付款项,原告L某某有权就剩余全部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6772.16元,原告L某某自愿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
| 执行法院 |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冀0606民初15029号 | ||||
| 履行情况 | 部分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4 | 保定市汇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冀0607执104号 |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 | 2025-01-14 | 2025-05-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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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冀0607执104号 | ||||
| 省份 | 河北 | ||||
| 立案日期 | 2025-01-14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保定市汇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欠原告C某某借款本金1,0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8月27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年息15.4%计算),W某某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以上款项自2024年12月起每月20日前被告保定市汇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W某某向原告C某某还款100,000元至所有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先还利息后还本金的方式还款,未偿还本金仍按照年息15.4%计算利息。以上款项如有任何一期未按期足额给付,原告C某某可就剩余全部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 三、案件受理费19,344元,减半收取计9,672元,由被告保定市汇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W某某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本调解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执行立案后,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应向本院报告财产情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院可依法对其财产采取强制措施,并视情节轻重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执行法院 |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冀0607民初1808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5 | 保定市汇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冀0606执1588号 |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 2024-04-07 | 2024-09-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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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4)冀0606执1588号 | ||||
| 省份 | 河北 | ||||
| 立案日期 | 2024-04-07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W某某、L某某、L某某尚欠原告L某某借款本金6714841.28元及自2021年4月29日起至2023年8月28日止的利息2105774.22元。上述款项,被告W某某、L某某、L某某于2024年2月29日前给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0元;自2024年3月起至2024年7月,每月30日前给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0元;于2024年8月30日前给付原告借款本金714841.28元及利息285158.72元;于2024年9月30日前给付原告借款利息1000000元;于2024年9月30日前给付原告借款利息820615.5元、诉讼费36772.16元及逾期利息(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23年8月29日起按LPR四倍计算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保定市汇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三、如被告W某某、L某某、L某某、保定市汇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上述任一期限给付款项,原告L某某有权就剩余全部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6772.16元,原告L某某自愿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
| 执行法院 |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冀0606民初15029号 | ||||
| 履行情况 | 部分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6 | 保定市汇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冀0609执307号 |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 | 2024-02-22 | 2024-05-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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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4)冀0609执307号 | ||||
| 省份 | 河北 | ||||
| 立案日期 | 2024-02-22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均同意解除双方于2016年10月4日签订的《房屋认购协议书》; 二、保定市汇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前退还原告Z某某购房定金及首付款152560元,并以152560元为基数,自2016年10月5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至款付清之日止; 三、原告Z某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四、案件受理费3691元,减半收取1846元,由被告保定市汇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负担,于调解书生效后十五日内交纳本院指定账户(附后)。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
| 执行法院 |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冀0609民初3813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暂无数据 |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暂无数据 |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 序号 | 1 |
| 企业名称 | 保定市汇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省份 | 河北 |
| 列入原因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
| 列入时间 | 2024-07-08 |
| 移出原因 | None |
| 移出时间 | |
| 做出决定机关 |
| 序号 | 2 |
| 企业名称 | 保定市汇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省份 | 河北 |
| 列入原因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
| 列入时间 | 2024-12-05 |
| 移出原因 | None |
| 移出时间 | |
| 做出决定机关 |
| 序号 | 3 |
| 企业名称 | 保定市汇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省份 | 河北 |
| 列入原因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
| 列入时间 | 2025-07-08 |
| 移出原因 | None |
| 移出时间 | |
| 做出决定机关 |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4年07月09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河北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河北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3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