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同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324395666949W
地址:安徽省宿州市泗县北关三中加油站对面
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宿州同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324395666949W | 登记机关 | 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日期 | 2014年08月25日 |
| 法定代表人 | 马方玲 | 营业期限 | 2014年08月25日 - |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 | 发照日期 | 2019年09月18日 |
| 企业地址 | 安徽省宿州市泗县北关三中加油站对面 |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要人员 (2)
| 凤雪芹 |
| 监事 |
| 马方玲 |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股东信息 (6)
|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 凤贤志 | - | - | |
| 自然人股东 | 凤雪芹 | 457.15万人民币 | 457.15万人民币 |
| 史少杰 | - | - | |
| 李小七 | - | - | |
| 自然人股东 | 马方玲 | 4542.85万人民币 | 4542.85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 暂无数据 | |
企业对外关系 (1)
|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 泗县大润发玛特商贸有限公司 | 100% | 1000万元 |
测评排名 (0)
| 序号 | 获奖情况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 暂无数据 | |||||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信用等级 | ||
| 暂无数据 | |||||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1 |
| 企业名称 | 宿州同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发布时间 | None |
| 所属税务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 |
| 检察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
| 案件性质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
| 主要违法事实 | 经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7年01月至2020年12月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97份,金额1581.11万元,税额47.43万元。二、其他涉税违法问题,涉及税款1199.53万元。 |
| 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1246.96万元的行政处理、处以罚款1505.28万元的行政处罚。 |
| 移送公安情况 | None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1 | 宿州同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皖1324执3664号 | 泗县人民法院 | 2025-08-11 | 2025-11-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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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皖1324执3664号 | ||||
| 省份 | 安徽 | ||||
| 立案日期 | 2025-08-11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泗县大润发玛特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合肥爱洁针织品有限公司13136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131360元为基数,自2024年10月15日起按照年利率3.35%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二、宿州同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463.60元,由被告泗县大润发玛特商贸有限公司、宿州同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执行法院 | 泗县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泗县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皖1324民初7940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2 | 宿州同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皖1102执1301号 |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 2025-04-09 | 2025-09-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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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皖1102执1301号 | ||||
| 省份 | 安徽 | ||||
| 立案日期 | 2025-04-09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泗县大润发玛特商贸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滁州国大科贸有限公司工程款523,950元、违约金39,835元及利息(截至2019年10月31日利息为5,106.17元,自2019年12月1日至付清之日止,以523,95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计算);二、被告宿州同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滁州国大科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303元,减半收取6,151.5元,由原告滁州国大科贸有限公司负担276.5元,被告泗县大润发玛特商贸有限公司、宿州同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875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微信扫码缴纳或直接缴纳至本案诉讼费账户(微信二-8-维码、银行账号见诉讼费催缴通知书)。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执行法院 |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皖1102民初146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3 | 宿州同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皖1102执1051号 |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 2025-03-24 | 2025-09-0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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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皖1102执1051号 | ||||
| 省份 | 安徽 | ||||
| 立案日期 | 2025-03-24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M某某、泗县大润发玛特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G某某借款本金1,000,000元及利息(截至2023年7月23日为1,042,915.07元,并自2023年7月24日起按年利率13.8%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宿州同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泗县大润发玛特商贸有限公司的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G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5-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421元,减半收取11,710.5元,由原告G某某负担195.5元,被告M某某、泗县大润发玛特商贸有限公司、宿州同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1,515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微信扫码缴纳或直接缴纳至本案诉讼费账户(微信二维码、银行账号见诉讼费催缴通知书。案款不可转入诉讼费账户)。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执行法院 |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皖1102民初803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暂无数据 |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暂无数据 |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4年08月25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安徽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安徽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3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