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金纳市场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5876064221
地址:广州市从化太平镇平中公路102号之三第四层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广州市金纳市场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吊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5876064221 | 登记机关 |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1年12月05日 |
法定代表人 | 高健平 | 营业期限 | 2011年12月05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 | 发照日期 | 2023年05月08日 |
企业地址 | 广州市从化太平镇平中公路102号之三第四层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
主要人员 (2)
江玉坤 |
监事 |
高健平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股东信息 (4)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江文钊 | - | - | |
江镜明 | - | - | |
江鸿钊 | - | - | |
自然人股东 | 高健平 | - | -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广州市金纳市场开发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3-05-08 |
处罚类型 | 注册登记违法行为 |
决定文书号 | 穗从市监信监批吊处字(2023)00302号 |
处罚事由 | - |
处罚内容 | 当事人:广州市金纳市场开发有限公司。主体资格证照名称:广州市金纳市场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5876064221。住所(住址):广州市从化太平镇平中公路102号之三第四层。根据我局调查,截至2023年3月3日止,当事人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并由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从化区税务局核实均为连续超过6个月无纳税申报记录。当事人涉嫌构成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行为。为查清案情,我局于2023年3月7日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截止到2023年3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通过核准登记的住所已无法取得联系,我局已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6个月以上;当事人均存在近两年有未年报记录或有年报记录但年报中资产总额、营业总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栏目报送金额均为0的情况;另外,当事人从2022年6月到2023年2月9日均无纳税申报记录,已超过6个月无正当理由未进行税务申报。综上所述,认定当事人连续超过6个月未开展经营活动。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打印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证明当事人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住所无法联系被我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超过6个月;2.《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商请核查相关企业申报纳税记录的函》《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从化区税务局关于反馈相关企业申报纳税记录的函》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存在连续超过6个月未进行申报纳税;3.我局监管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核查的记录材料、《2022年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年报、核查函投递反馈表》复印件1份,证明截止到2023年3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通过核准登记的住所已无法联系当事人。由于当事人通过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本局于2023年3月24日起连续30日在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scjgj.gz.gov.cn/)“政务服务——批量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公示”一栏进行公告,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进行告知。当事人在公告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所指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决定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当事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并依法组织清算,自清算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由投资人或清算人向本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从化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青云路70号,邮编:510900,联系电话:020-62163070)或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12号,邮编:510620,联系电话:020-85590146)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建议当事人向从化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
处罚机关 |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依据 | - |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广州市金纳市场开发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 | 2023-03-15 |
所属税务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
检察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
案件性质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
主要违法事实 | 经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11份,金额96.85万元,税额16.46万元。 |
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上述开具的11份发票定性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
移送公安情况 | None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5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1年12月05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广东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广东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裁判文书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