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宝龙华隅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12MA2CH9G6XQ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707号明创大楼二楼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宁波宝龙华隅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12MA2CH9G6XQ | 登记机关 |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8年06月13日 |
法定代表人 | 李萍 | 营业期限 | 2018年06月13日 - 9999年12月31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0 | 发照日期 | 2025年06月13日 |
企业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707号明创大楼二楼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园林绿化服务;物业服务;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市场信息咨询和调查;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房屋建筑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的设计、施工;停车场设备、交通安全设施、通讯设备、照明设备、建筑材料的批发、零售;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1)
李萍 |
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 |
股东信息 (1)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上海展梅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50000万人民币 | 50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1)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杭州东辉置业有限公司 | 50% | 1500万元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鄞建消验字[2023]第025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9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
许可机关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 |
开始日期 | 2023-05-12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同意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宁波宝龙华隅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3-07-26 |
处罚类型 | 宁波宝龙华隅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涉嫌生产建设项目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外弃渣 |
决定文书号 | 鄞州综执罚决字(2023)第001305号 |
处罚事由 | 宁波宝龙华隅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鄞州区新城区首南地段YZ08-09-15地块项目一标段实际施工产生工程弃土(石、渣)总量为409400立方米,其中渣土303774立方米,泥浆105626立方米。鄞州区新城区首南地段YZ08-09-15地块项目一标段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中转地鄞州区李花桥码头共计接收该项目118626立方米的渣土和105626立方米的泥浆。宁波宝龙华隅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无法提供剩余185148立方米渣土的消纳接收证明,也未向宁波市鄞州区水利局申请过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最终认定宁波宝龙华隅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鄞州区新城区首南地段YZ08-09-15地块项目一标段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外弃渣土185148立方米。经查,宁波宝龙华隅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未曾因相同违法行为被本机关处罚过。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当事人作出人民币2592000元的罚款。 |
处罚内容 | 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佰伍拾玖万贰仟元整(¥2,592,000.00) |
处罚机关 | 宁波市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五条 |
序号 | 2 |
企业名称 | 宁波宝龙华隅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3-05-15 |
处罚类型 | |
决定文书号 | 甬鄞人社罚决字(2023)第000008号 |
处罚事由 | - |
处罚内容 | 案件名称:宁波宝龙华隅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未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案被处罚人名称:宁波宝龙华隅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袁聿光主要违法事实:现已查明,鄞州新城区首南地段YZ08-09-15地块项目二标段的建设单位为宁波宝龙华隅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龙华隅”),施工总承包单位为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山建设”),双方签定鄞州新城区首南地段YZ08-09-15地块项目二标段施工总承包合同。歌山建设于2020年6月24日在平安银行宁波分行设立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鄞州新城区首南地段YZ08-09-15地块项目二标段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户名称为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鄞州新城区首南地段项目二标段工人工资专户,账号为15945435210065。经核算,从2020年5月开工以来至2023年3月28日歌山建设在鄞州新城区首南地段YZ08-09-15地块项目二标段共完成累计总产值294577936.1元,该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产值,向上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用53024028.5元,但实际仅向该专户拨付人工费用38147469元,还需补足人工费用14876559.5元。2023年4月7日,本机关向该单位出具并直接送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甬鄞人社监令字[2023]第108号),要求该单位于2023年4月14日前向鄞州新城区首南地段YZ08-09-15地块项目二标段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补足人工费用共计1487.66万元,但该单位逾期未按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的要求履行。行政处罚的种类:处以人民币玖万元的罚款。行政处罚的依据:《国务院令第72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建设单位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之规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罚款缴至中国农业银行鄞州支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东路188号)。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处罚作出单位: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处罚机关 | 宁波鄞州区人社局 |
处罚依据 | - |
序号 | 3 |
企业名称 | 宁波宝龙华隅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3-05-15 |
处罚类型 | 宁波宝龙华隅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涉嫌建设单位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 |
决定文书号 | 甬鄞人社罚决字(2023)第000018号 |
处罚事由 | 现已查明,鄞州新城区首南地段YZ08-09-15地块项目二标段的建设单位为宁波宝龙华隅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龙华隅”),施工总承包单位为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山建设”),双方签定鄞州新城区首南地段YZ08-09-15地块项目二标段施工总承包合同。歌山建设于2020年6月24日在平安银行宁波分行设立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鄞州新城区首南地段YZ08-09-15地块项目二标段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户名称为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鄞州新城区首南地段项目二标段工人工资专户,账号为15945435210065。经核算,从2020年5月开工以来至2023年3月28日歌山建设在鄞州新城区首南地段YZ08-09-15地块项目二标段共完成累计总产值294577936.1元,该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产值,向上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用53024028.5元,但实际仅向该专户拨付人工费用38147469元,还需补足人工费用14876559.5元。2023年4月7日,本机关向该单位出具并直接送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甬鄞人社监令字[2023]第108号),要求该单位于2023年4月14日前向鄞州新城区首南地段YZ08-09-15地块项目二标段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补足人工费用共计1487.66万元,但该单位逾期未按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的要求履行。 |
处罚内容 | 1、处以罚款人民币玖万元整(¥90,000.00)。 |
处罚机关 | 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处罚依据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8年06月13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浙江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浙江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55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22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