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中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400558195732U
地址:抚顺市东洲区东洲街四委十组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抚顺市中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400558195732U | 登记机关 | 抚顺市东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日期 | 2010年08月20日 |
法定代表人 | 关书斌 | 营业期限 | 2010年08月20日 - 2035年08月20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 | 发照日期 | 2021年06月30日 |
企业地址 | 抚顺市东洲区东洲街四委十组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2)
关书斌 |
执行董事,经理 |
关博 |
监事 |
股东信息 (4)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自然人股东 | 李彦萍 | 400万人民币 | 400万人民币 |
自然人股东 | 关博 | 600万人民币 | 600万人民币 |
自然人股东 | 李彦萍 | 400万人民币 | 400万人民币 |
自然人股东 | 关书斌 | 600万人民币 | 6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1)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辽宁晟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80% | 8000万元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抚顺市中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辽0403执897号 | 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 | 2024-07-23 | 2024-11-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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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辽0403执897号 | ||||
省份 | 辽宁 | ||||
立案日期 | 2024-07-2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胜诉退费53145.5元。 | ||||
执行法院 | 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辽04民终320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抚顺市中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辽0403执23号 | 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 | 2024-01-02 | 2024-03-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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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辽0403执23号 | ||||
省份 | 辽宁 | ||||
立案日期 | 2024-01-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抚顺市中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原告L某某借款本金120.5万元及利息(自2021年5月4日至清偿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C某某对本判决第一项给付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抚顺市中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追偿;三、被告L某某对本判决第一项给付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抚顺市中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追偿。上述给付款项,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十日内履行。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25元(原告已减半预交),保全费50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牛抚顺市中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辽0403民初225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抚顺市中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辽0403执244号 | 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 | 2023-02-21 | 2023-06-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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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辽0403执244号 | ||||
省份 | 辽宁 | ||||
立案日期 | 2023-02-2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胜诉退费18283元 | ||||
执行法院 | 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辽0403民初56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抚顺市中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辽0423执98号 |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23-01-06 | 2023-06-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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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辽0423执98号 | ||||
省份 | 辽宁 | ||||
立案日期 | 2023-01-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抚顺市中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1日前给付原告T某某借款本金250,000.00元及利息113,000.00元;如被告不能按期给付,则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50,0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250,0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1月始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从2020年8月20日始至2022年1月19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从2022年1月20日始至全部结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4.8%计算)。案件受理费3,212.50元,由被告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
执行法院 |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辽0423民初130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抚顺市中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辽0403执1001号 | 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 | 2022-09-19 | 2023-02-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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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辽0403执1001号 | ||||
省份 | 辽宁 | ||||
立案日期 | 2022-09-1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C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向原告抚顺东洲抚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1400000元及利息98046.78元,本息合计1498046.78元,自2022年4月17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以实际欠款额为基数按照抚银村银2020年借字第个025号的《个人借款合同》的约定支付利息、罚息、复利;二、被告L某某、辽宁巨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抚顺市中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辽宁盛通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对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原告抚顺东洲抚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辽宁巨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质押给原告抚顺东洲抚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证金(账户名称:辽宁巨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账号*-*-*-*0004,开户行:抚顺东洲抚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原告抚顺东洲抚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28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C某某、L某某、辽宁巨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抚顺市中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辽宁盛通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缴纳,逾期未予以缴纳依法强制执行。应退还原告18283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C某某、L某某、辽宁巨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抚顺市中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辽宁盛通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辽0403民初56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0年08月20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辽宁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辽宁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1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20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