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恒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500698962243K
地址:六安市大别山西路
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六安恒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500698962243K | 登记机关 |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日期 | 2009年12月18日 |
| 法定代表人 | 黄群峰 | 营业期限 | 2009年12月18日 - |
| 注册资本(万元) | 12000 | 发照日期 | 2024年11月21日 |
| 企业地址 | 六安市大别山西路 |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 | ||
主要人员 (5)
| 朱晓东 |
| 副董事长,董事 |
| 李冠桥 |
| 董事 |
| 毕好 |
| 监事 |
| 袁同济 |
| 财务负责人 |
| 黄群峰 |
| 董事,董事长 |
股东信息 (5)
|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 自然人股东 | 侯远四 | 65.5万人民币 | 65.5万人民币 |
| 杜继华 | - | - | |
| 企业法人 | 淮南达城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 | - |
| 企业法人 | 淮南达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5967.252万人民币 | 5967.252万人民币 |
| 自然人股东 | 黄群峰 | - | - |
分支机构 (0)
|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 暂无数据 | |
企业对外关系 (3)
|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 安徽众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49% | 2100万元 |
| 六安市紫竹林农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 100% | 100万元 |
| 安徽恒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39% | 3200万元 |
测评排名 (0)
| 序号 | 获奖情况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 1 | 房地产开发·二级 | 皖房N20220034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2022-07-01 | - 2028-06-29 |
| 序号 | 1 |
| 许可文件编号 | 六消验﹝20250701031﹞ |
| 许可文件名称 | |
| 许可机关 |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开始日期 | 2025-07-01 |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 内容 | 恒远·汇金广场D区18#楼、19#楼消防验收合格 |
| 序号 | 2 |
| 许可文件编号 | 六城管﹝挖﹞许﹝2025﹞20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 许可机关 | 六安市城市管理局 |
| 开始日期 | 2025-05-14 |
| 结束日期 | 2025-06-12 |
| 内容 | 六安市笔架山路连接皖西路开永久道口,破皖西路与笔架山路交口人行道、侧石 |
| 序号 | 3 |
| 许可文件编号 | ﹝六裕一税﹞许变准字﹝2024﹞第﹝27﹞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 许可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裕安区税务局 |
| 开始日期 | 2024-09-19 |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 内容 |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信用等级 | ||
| 暂无数据 | |||||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 1 | 2017 | A级 | 六安恒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341500698962243K |
| 2 | 2016 | A级 | 六安恒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342400698962243 |
| 序号 | 1 |
| 企业名称 | 六安恒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处罚日期 | 2025-08-08 |
| 处罚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和《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 |
| 决定文书号 | 金城罚决(2025)10号 |
| 处罚事由 | 当事人在大别山路北侧,六安第二中学西侧,皖西路南侧,阅翠巷东侧开发建设的汇金广场项目18#与19#之间的门卫室未经规划审批擅自建设。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伍佰肆拾叁元 |
| 处罚机关 | 六安市金安区城市管理局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
| 序号 | 1 |
| 企业名称 | 六安恒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发布时间 | None |
| 所属税务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税务局 |
| 检察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税务局稽查局 |
| 案件性质 | 其他情形 |
| 主要违法事实 | 经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1年1月至2018年12月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采取逃避缴纳税款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373.56万元。其它涉税违法问题导致少缴税款11932.52万元,经税务机关认定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大。 |
| 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12306.08万元的行政处理,罚款330.81万元的行政处罚。 |
| 移送公安情况 | None |
| 序号 | 2 |
| 企业名称 | 六安恒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发布时间 | None |
| 所属税务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税务局 |
| 检察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税务局稽查局 |
| 案件性质 | 其他税收违法 |
| 主要违法事实 | 经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1年1月至2018年12月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采取逃避缴纳税款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373.56万元。其它涉税违法问题导致少缴税款11932.52万元,经税务机关认定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大。 |
| 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12306.08万元的行政处理,罚款330.81万元的行政处罚。 |
| 移送公安情况 | None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1 | 六安恒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6)皖1503执913号 |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 2026-02-03 | 2026-03-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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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6)皖1503执913号 | ||||
| 省份 | 安徽 | ||||
| 立案日期 | 2026-02-03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六安恒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H某某逾期交房违约金51639元; 二、驳回原告H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50元,减半收取625元,由被告负担。 | ||||
| 执行法院 |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皖1503民初6443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2 | 六安恒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皖1503执4322号 |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 2025-11-11 | 2026-02-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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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皖1503执4322号 | ||||
| 省份 | 安徽 | ||||
| 立案日期 | 2025-11-11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确认双方劳动关系解除;二、被申请人转账支付申请人未发劳动报酬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共计捌万壹仟元整(81000元),此款被申请人分三期转账支付申请人,于2025年6月30日前转 账支付申请人30000元,于2025年8月31曰前转账支付申 请人20000元,余款31000元于2025年10月31日前支付 完毕,被申请人任意一期逾期未支付,申请人可就剩余全部 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户名:Q某某,开户行:徽商银行 六安南门支行,账号:6217758317000267985) | ||||
| 执行法院 |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六安市裕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
| 执行依据文号 | 裕劳人仲(2025)155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3 | 六安恒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皖1503执2974号 |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 2025-07-24 | 2025-12-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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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皖1503执2974号 | ||||
| 省份 | 安徽 | ||||
| 立案日期 | 2025-07-24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六安恒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常熟华夏京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质保金263230.9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未开具发票金额为基数,自原告向被告开具263230.93元发票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常熟华夏京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50元,减半收取2625元,由被告六安恒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执行法院 |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皖1503民初6381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4 | 六安恒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皖1503执2871号 |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 2025-07-17 | 2025-11-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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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皖1503执2871号 | ||||
| 省份 | 安徽 | ||||
| 立案日期 | 2025-07-17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按上诉人六安恒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 执行法院 |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5)皖15民终364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5 | 六安恒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皖1503执815号 |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 2025-03-20 | 2025-09-0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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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皖1503执815号 | ||||
| 省份 | 安徽 | ||||
| 立案日期 | 2025-03-20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变更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2022)皖1503民初340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被告六安恒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安徽省天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下欠消防工程款1757207.41元”;二、变更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2022)皖1503民初340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被告六安恒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安徽省天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下欠消防工程款1757207.41元的利息,自2019年12月1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三、撤销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2022)皖1503民初3409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四、驳回安徽省天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98360元,由安徽省天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负担77360元,六安恒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1000元;鉴定费60000元,由安徽省天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0000元,六安恒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0000元;保全费5000元,由六安恒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77929.13元,由上诉人安徽省天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 执行法院 |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皖15民终3164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暂无数据 |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暂无数据 |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2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09年12月18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安徽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安徽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7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